2014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二、就读校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本科计划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
1.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2.进档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予以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分。同分情况下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3.江苏省考生报考普通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C,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本省考试院规定。
4.有关省级招办如有其他特殊规定,则按其执行。
(二)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
◆上海考生
1.考生须参加2014年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并达到该类本科专业规定的报考要求。对进档的考生,按文化投档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的高低排序;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排序。
合成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加分) |
×50% + |
专业统考总成绩 |
×50%]×100 |
文化成绩满分 |
专业成绩满分 |
2.录取不分文、理科,统一排序。
3.凡是专业统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前180名者,且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不再进行成绩排序,直接录取。
◆外省市考生
1.考生须参加我校招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并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报考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
2.如省级招办对合成分有统一折算办法,则按其折算成绩高低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