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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9 14: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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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647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82年经教育部[1982]教计事字065号文批准成立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经教育部教发函[2001]87号文批准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涪陵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经教育部教发函[2006]233号文同意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

  5.办学类型及层次: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7.邮政编码:408100

  第二条 办学基本条件及社会声誉

  学校环境优美。学校现占地约1824亩,校舍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 校园湖光山色,绿树繁花,楼群错落有致,文化底蕴深厚,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900余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389人,占教师总数的43%;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708人,高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9%;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巴渝学者1人,市级优秀教师2人,市级中青年骨干教师9人,另有兼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37人,外籍教师6人。目前,我校有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2万余人。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有市级重点实验室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市级重点建设学科2门,市级教学团队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2亿元,有纸质藏书150多万册,购置和自建各类专题数据库14种,数字资源容量达43TB,体育馆、运动场、学生活动中心等教育教学设施完善。

  学校科研实力较强。有国家与地方共建研究基地3个,市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十二五”期间,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4项,教育部项目30项,重庆市级科研课题300多项,获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30余项。

  学校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办学。我校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大学彭布罗克分校合作举办了“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双学位项目实验班,与澳大利亚、波兰、日本、韩国、泰国、斐济等国外高校开展互派交换生。

  学校社会声誉良好。学校是“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毕业生不仅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乡镇人才计划等就业性考试中成绩突出,而且以“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水平高”的良好形象著称,校友中有的已成长为知名教授、特级教师、著名作家和诗人,有的已成为成绩卓著的艺术家、企业家、地方党政领导。

  第三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进校学习的公共外语课程只能是英语。

  2.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体检要求符合重庆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

  第五条 录取基本原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认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

  2.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3.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成绩,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报考英语、金融工程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70%;报考“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双学位项目实验班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70%。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依据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考生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是达到选测科目为B、必测科目为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8.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9.优秀学生有再次选择专业和到国内外协议学校学习深造的机会。

  第七条 奖贷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校长奖学金:对高考成绩优异学生设新生启航奖3000元/人,名额不超过新生总人数的2%;对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学生设学业成就奖5000元/人。

  3.师范专业基本奖学金:生均30元/月。

  4.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另设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5.旅游管理专业设有总额10万元的“华富奖助学金”。

  6.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学生所在地没有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入学后可在学校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第八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长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费、住宿费

  1.学校严格按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其中学费标准为3100—11500元/年(专业不同学费标准也不同),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年(以物价部门审核标准为准)。

  2.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yznu.cn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 zsb.yzn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

  招生咨询邮箱:cjsyzsb@163.com

  第十一条 特别声明: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招生就业工作处联系。

  第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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