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女排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为了推动重庆工商大学体育运动的开展,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16〕1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女排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
女排高水平运动员
二、招生计划
重庆工商大学2016年女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0-6人(主攻0-1人、副攻0-2人、接应二传0-1人、二传0-1人、自由防守人0-1人),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根据测试情况,择优录取,宁缺毋滥,若未达到我校招录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可以调减计划。
三、报考条件
凡报名参加重庆工商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之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2月20日
(二)报名网址:http://acgozs.ctbu.edu.cn/bmdh.htm
(三)报名材料:
1.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重庆工商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表》(见附件)、参赛秩序册本人页复印件、相关成绩册本人页复印件、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果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认定名单上报教育部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取消资格)、近三年比赛获奖成绩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省级及以上比赛)、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以及白底两寸证件照两张。
2.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打印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资料。
将以上报名材料以A4纸打印整理成册,在2016年2月20日前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或直接送达到我校招生办(邮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重庆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400067,联系电话023-62769696),邮寄资料是否收到,需考生打电话确认,学校以收到的纸质报名材料为有效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月24日17点,请考生考虑邮寄路途时间,提前邮寄),只有网上报名未寄送纸质报名材料或纸质报名材料不全的视为无效报名。
考生报名材料应当真实、清晰、完整。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学校对报名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自留备份。
五、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我校组织各项目专家评审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凡未报名或未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
(二)测试资格公示
测试资格名单将于2016年2月26日-3月3日在重庆工商大学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网上查询。
(三)体育专项测试报到及要求
1.报到时间:2016年3月4日9:00至16:00
2.报到地点:重庆工商大学招生就业处(厚德楼1017)
3.报到时须提交运动等级证书(如果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取消资格)、成绩证明、近三年比赛获奖成绩证书、身份证等原件,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参加电子摄像,领取准考证。
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原件。
(四)体育专项测试及要求
1.测试时间:2016年3月5日
2.测试内容及标准
测试内容和标准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主攻、副攻、接应二传专项测试内容:扣球、比赛、弹跳摸高
二传专项测试内容:传球、比赛、弹跳摸高
自由防守人专项测试内容:一传、防守、比赛
详细测试方式、内容及评分标准测试现场公布。
(五)文化测试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等称号之一的考生(以下简称国家一级运动员),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其他考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六)合格名单公示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各项目公示的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6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计划的2倍。
合格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完成本省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申报和认定手续。凡未取得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资格认证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监督管理
1.重庆工商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
2.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
3.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考生的认定及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中学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4.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录取办法
经体育专项测试后,我校将选择其中部分运动水平高、文化成绩合格且思想素质好的考生作为重庆工商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对候选人执行以下录取办法: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少数经我校专家考评组认定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由我校报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录取。我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三)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经我校专家考评组对其专项技能等级进行认定,考评合格的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考核合格,由本人申请、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由我校报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录取。我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6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注:通过测试,获得重庆工商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认定的学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且按与我校签订的认定协议的要求填报志愿。
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
七、其他事项
(一)我校将专门成立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领导小组、专家评审委员会、各项目考评组、各职能组等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
(二)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三)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16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往返交通、食宿自理。
(五)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23-62769696
监督电话:023-62769372
监督邮箱:jiwei@ctbu.edu.cn
(六)本简章由重庆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