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安庆师范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庆市菱湖南路128号;
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安庆市大观区十狮路106号;
安庆市大观区十狮路97号。
五、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六、招生模式:实行大类和分专业两种招生模式。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专业分流, 学生根据自身职业规划和学业情况,在录取的大类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
七、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高校(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省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三)我校录取实行“专业清”原则,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不足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直到足额为止。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含大类招生专业)均根据考生总分(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下同)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根据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同分, 则按考生总分(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法语专业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法语的考生,根据外语(英语、法语,下同)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外语成绩同分, 则按考生总分(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专业不服从调剂,应退档。
八、其他事项
(一)因教学计划安排和资源保障,我校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大学公共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
(二)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考生须有英语口试成绩(不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口试成绩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报考我校法语专业考生须有英语或法语口试成绩(不组织口试的省份除外),口试成绩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四)除体育教育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规定外,我校其他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不作要求;
(五)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按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执行;
(六)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须按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执行;
(七)本专科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限报专业可不予录取;
(八)各专业收费按照安徽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 九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教育部、省相关文件执行。
九、颁发证书及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安庆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联系方式:0556-5300117,5300067
http://zsw.aq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