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的本科教学突出“以学生为本”、“以社会需求为出发点”的教育理念,以实践教学为特色,实施“两长一短”三学期制、完全学分制、学生自主选课制的教学管理模式。
专设夏季实践短学期,构建了第一学年军训、第二学年认识实习、第三学年专业实习、第四学年毕业实习的完整实践教学体系;依托司法行业优势、创建学院特有的产学合作式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学院目前已与包括本市政法系统在内的160多家单位建立了长期产学合作关系,与其中120多家签订了实践教学合作协议,建立了实践教学基地,以学院与实践部门双指导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竞争力。
学分制、选课制的实施可以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学生以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课程;学生在学完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后,可根据自己志愿和社会需求自主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等;学生可多修、缓修、免修有关课程,即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提早毕业或延缓毕业。学院建立了弹性化课程体系,着重通识教育、注重学科交叉、重视课程更新,除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外,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系列讲座课程、专题课程、研究型课程等。
学院实施导师制。本科生导师的职责是指导学生如何在专业与未来事业上取得成就。导师从新生入学开始,定期举行面向全体学生的讲座,并在讲座后开展集中咨询活动,以指导学生选课并帮助制定学生自己的教学计划,帮助他们确定成才的道路;在定期讲座、咨询等活动的基础上,导师根据各自特点,通过双向选择与学生确立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并根据所指导学生个人特长,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在具体指导对象中,可选择优秀学生参加导师的有关科研工作,因材施教,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生。
学院还为学生提供辅修专业,学生按规定修满本科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辅修专业课程的学分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学院构建了四位一体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形成了有效的教学质量自我约束与监控机制,为培养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丰富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实践与社会活动能力的人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