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师〔2015〕8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2021年继续实施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
一、招生计划
(一)“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
我校计划定向招收本科层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招生代码:6412)174人,为国家级脱贫县(区)培养紧缺学科和薄弱学科师资,分学科培养,均为师范类。实行“省来县去”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分布详见附件1。
(二)“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
我校计划定向招收本科层次“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代码:6403)200人,培养农村学校紧缺学科和薄弱学科师资,分学科培养,均为师范类。实行“市来县去”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分布详见附件2。
二、报考条件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往届)。
1.报考“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考生需具有河南省的户籍。
2.报考“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考生需具有定向岗位所在省辖市(含所辖各县、市、区)的户籍。郑州与巩义、平顶山与汝州、新乡与长垣、南阳与邓州、商丘与永城、周口与鹿邑的考生均可相互报考双方的“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
考生户籍所在地以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所填报的信息为准。
(二)要求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积极投身农村教育事业。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同时要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相关规定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能够较好地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报考方式
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随全省普通高考进行报名、考试、填报志愿。考生根据各设岗县(市、区)培养计划,按照不同类别地方公费师范生的户籍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计划类别报考。
四、录取方式
(一)投档。“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本科层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根据考生成绩和我校定向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预录取。考生被投档录取后,我校将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意向书。考生须在定向就业意向书上签字,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意向书报到。若不签订定向就业意向书,或未按时报到,均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
(三)正式录取。考生入校后一个月内与我校、设岗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签订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注册我校学籍,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五、有关政策
2021年定向招生的地方公费师范生的培养、就业、履约管理等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申报2021年地方公费师范生需求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153号)等文件执行。
(一)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二)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设岗县(市、区)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就业岗位,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通过考核招聘合格者为其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编制、工资等手续。
(三)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设岗县(市、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 6 年。“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和“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原则上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教师总体缺编、紧缺和薄弱学科突出的中小学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