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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4-05-27 0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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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原名成都气象学院)

  二、举办者: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三、学校地址:学校共有航空港、龙泉两个校区,两校区都属学校本部,只是分布了不同专业。

  航空港校区: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

  龙泉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幸福路10号

  四、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普通本专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特色:以信息类学科和气象科技为重点,以学科交叉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融合发展。

  七、办学历史:1951年建校,原隶属中国气象局,2000年划转至四川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八、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招生计划 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择优录取:

  第六条 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七条 学生进校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八条 男女比例:国防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执行,其他类别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身体健康情况要求:国防生参加军检,其他类别考生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相关行业对从业者的身高、体貌要求,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请慎重考虑。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只招收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50%+专业联考成绩×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加试口语,英语成绩原则要求达到满分的70%。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一志愿录取未满,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各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相关科目成绩、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凡有意向报考我校气象部门定向生的考生,需于录取前与所在省(市、区)气象局人事处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按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定向录取办法执行,在已签订协议的进档考生中按总分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进校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依据四川省发改委审批文件,我校的收费标准如下:

  理工类专业:4900元/生·年;文管类专业:44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年

  住宿费:1200元/生·年(四人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8)85966857 85966378 85967605 85966177

  传 真:(028)85966857

  学校网址:http://www.cui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jc.cuit.edu.cn

  E-mail:zhaosheng@cuit.edu.cn

  第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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