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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章程
2014-06-15 16: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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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招生委员会《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校址在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58号(市内文教区)。

  第三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机 构

  第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2014年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工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计划及批次

  第七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院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4年共招收1940名学生,均为非师范本科专业。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各专业招生批次如下:在浙江省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所有专业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4年实施大类招生,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九条 学校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确定专业方向,第三学期正式进入确定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具体措施参见《湖州师范学院关于大类招生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情况而定。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

  五、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六、各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专业达到9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达到80分;其他专业适当放宽要求。在实际录取中,学院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七、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及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网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为满足考生专业选择权,学校承诺浙江省普通文理科第二批考生被我校大类专业录取,且体检不受限制情况下,理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数线25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25分(含)的,确保一年后专业分流时可选择本大类中任意专业就读。

  第五章 收费及奖学金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科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按学年学费标准预缴,按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预缴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19000 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 17000 元/生·学年,其它各专业16000元-21000 元/生·学年不等。

  实行大类招生的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经济与贸易类19000元/生·学年,公共管理、电子信息、化学三类专业均为16000元/生·学年,机械类19000元/生·学年,生物科学类19000元/生·学年,第二学年起按照分流后的专业类别所对应的学费标准计收。

  第十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4人间1200 元/生·学年;5人间1050 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建立和完善奖学金制度,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为辅助措施的资助政策。

  第六章 咨 询

  第十七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工部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学工部从2014年6月起开设招生咨询热线。

  咨询电话:0572-2599888,2321128(兼传真);

  学院网址:www.hutc.zj.cn招生网可查询有关招生及专业信息;

  E-mail:zsb@hutc.zj.cn

  官方微信平台:hushixuezi(搜索“湖州师范学院校园助手”)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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