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本科 | 四年 | 20人 |
旅游管理(邮轮经济) | 本科 | 四年 | 25人 |
材料类 | 本科 | 四年 | 25人 |
(1)上述专业都无男女比例限制,其中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建议男生报考。
(2)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大类招生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具体分流办法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按学院学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试行)》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22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16:00期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7门科目成绩的认定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操作。
(2)2月16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3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同日起,考生须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http://zsb.sues.edu.cn)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
(3)2月25日-2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同时兼报我校两个专业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需分别参加各专业的测试。测试校区为长宁校区(仙霞路350号),测试具体时间和场次经考生自主选择后,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
(4)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具体内容根据专业特点确定,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
(5)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计入自主测试总分,分值为10分。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在2023年2月23日15:00前以邮件方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本人高中阶段各类关于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高中成绩、学科获奖等材料)、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各类才艺或体育竞赛获奖证书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获奖证书等)的相关电子版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学校招生工作邮箱sueszsb@126.com)
(6)获得我校自主测试资格后缺考的考生,其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的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名额未满时,候补录取考生按排名顺序依次候补。
3月8日-9日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须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同分情况:各专业末位同分时,依次比较自主测试成绩、数学、外语、语文。
(5)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9125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b.sues.edu.cn
咨询电话:021-62750183
十七、其他须知
(1)学校自主测试安排、测试名单、录取分数线和其他按规定需要公示的信息,均以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2)通过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3)春招录取考生入学时间为当年九月。
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