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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31 11: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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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第二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3、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4、各专业的办学地点:

  ①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物流工程、知识产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环保设备工程、互联网金融、能源化学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专业以及高职专科所有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辽阳分校;

  ②以下专业(与沈阳校区专业名称相同)在辽阳分校办学,具体的办学地点请详细参阅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请考生在填报志愿中注意区分办学地点:会计学、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工程管理。

  ③除第①②条所列专业外的其他所有专业办学地点在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

  办学地点以录取通知书通知的报到地点为准。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学习年限为3-7年。高职专科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9万平方米(约合2384亩);建筑面积74.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5737万元;图书223.9万册;专任教师131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4.8%,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5.8%。

  第二章 计划特别说明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省计划依据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状况,结合本校的就业情况按需分配;分专业计划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为本科计划总人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10%以内,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将预留计划用于追加到生源较好省份,进行顺次录取,在批次投档前投入使用。

  第九条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日语专业为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生物医学工程、电子商务、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这些专业的学习有英语双语授课的课程,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核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三章 专业设置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设置情况,如下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1 120103 工程管理 4年 7年 管理学 管理学 4200
2 120202 市场营销 4年 7年 管理学 管理学 4200
3 120601 物流管理 4年 7年 管理学 管理学 4000
4 120602 物流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200
5 120701 工业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200
6 120801 电子商务 4年 7年 管理学 管理学 4000
7 130503 环境设计 4年 7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
8 020101 经济学 4年 7年 经济学 经济学 4200
9 020301K 金融学 4年 7年 经济学 经济学 4200
10 020302 金融工程 4年 7年 经济学 经济学 4200
11 020309T 互联网金融 4年 7年 经济学 经济学 4200
1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7年 经济学 经济学 4200
13 030101K 法学 4年 7年 法 学 法 学 4200
14 030102T 知识产权 4年 7年 法 学 法 学 4200
15 050201 英语 4年 7年 文 学 文 学 4800
16 050207 日语 4年 7年 文 学 文 学 4800
17 050303 广告学 4年 7年 文 学 文 学 4000
18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年 7年 理 学 理 学 4000
19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年 7年 理 学 理 学 软件学院办学 前两年4200/年 后两年14000/年
20 070202 应用物理学 4年 7年 理 学 理 学 4200
21 070302 应用化学 4年 7年 理 学 工 学 4200
22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200
23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200
24 080205 工业设计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800
25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000
26 080207 车辆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200
27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200
28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200
29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200
30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000
31 080411T 焊接技术与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200
32 080412T 功能材料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200
33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200
34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800
35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800
36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800
37 080703 通信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800
38 080801 自动化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800
39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 技术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800
40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软件学院办学 前两年4800/年 后两年14000/年
41 080902 软件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软件学院办学 前两年4800/年 后两年14000/年
42 080907T 智能科学与技术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800
43 080909T 电子与计算机 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200
44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 技术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软件学院办学 前两年4800/年 后两年14000/年
45 081001 土木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200
46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200
47 081004 建筑电气与智 能化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800
48 081005T 城市地下空间 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200
49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200
50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3800
51 081304T 能源化学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200
52 081504 油气储运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200
53 082502 环境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200
54 082505T 环保设备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200
55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4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800
56 082801 建筑学 5年 7年 工 学 工 学 4800
57 120201K 工商管理 4年 7年 管理学 管理学 4200
58 120203K 会计学 4年 7年 管理学 管理学 4200
59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年 7年 艺术学 艺术学 10000
60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3年 5年 5000
61 530602 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 3年 5年 5000
62 540405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技术 3年 5年 4500
63 560103 数控技术 3年 5年 5000
64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年 5年 5000
65 560303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3年 5年 4500
66 570203 石油化工技术 3年 5年 4500
67 570205 精细化工技术 3年 5年 5000
68 570207 工业分析技术 3年 5年 4500
69 570208 化工装备技术 3年 5年 4500
70 570212 煤化工技术 3年 5年 4500

  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批为准。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18年实行按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土木类。入学第三学期分流为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四个专业。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二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收、退费等说明

  第十三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参见本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专业设置说明表。

  住宿费:中央校区4人间公寓1200元/年,6人间公寓900元/年。

  辽阳分校普通宿舍500元/年,学生公寓1200元/年;

  第十四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五条 学校资助困难学生的措施:

  1、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分布在二级学院;学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

  ②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五·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五个等级;

  ③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学金、道德楷模(标兵)奖学金、志愿服务(标兵)奖学金、社会实践(标兵)奖学金、自立自强(标兵)奖学金、文体活动(标兵)奖学金、突出进步奖学金等七个奖项。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

  3、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4、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①勤工助学:为资助生活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活动取得劳动报酬,解决经济困难问题。

  ②困难补助:困难补助金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贫困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学校还争取社会上的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在德、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有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特征总分相同条件下,理工科依次以数学、综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不包括语言类专业)依次以语文、综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言类英语、日语专业依次以英语、语文、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艺术类专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江西、江苏和湖南七省招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且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该省英语单科满分值的1/3。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当地招办投档原则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依当地招办投档原则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即将文化课成绩按30%换算、专业课成绩按70%换算后相加得出综合分。综合分数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总分×30%+专业课总分×70%

  第二十二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

  1、特招项目:足球;

  2、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3、招生办法:

  ①统考招生办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对少数体育专项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30%),各省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向我校提供档案,由我校决定是否录取。

  ②单考招生办法: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结合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予以择优录取。我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20%。

  4、录取规则:不参加高考的一级运动员,文化课测试合格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二级运动员,高考成绩符合录取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1、学校招生咨询电话:25494802、25494587、25496072;

  2、网址:http://www.sut.edu.cn

  http://www.zsnet.sut.edu.cn

  3、E-mail:zhaoban_su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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