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原华北工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中北大学
二、办学性质:公办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代码:10110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层 次:普通本科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八、录取规则
(1)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120%的原则投档,按照考试成绩,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含所有专业)为志愿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以分数顺序,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为保证招生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5)外语语种只限英语,限于学校条件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6)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艺术体操、跆拳道。
(7)体育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8)国防生招生在提前批录取,体检标准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9)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设计专业:在术科考试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且乐理和练耳成绩合格者(使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除外),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0)除国防生外,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说明: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
第一条: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本校规定:不录取。
第二条: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
第三条: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本校规定:所列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九、中北大学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中北大学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首批35 所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之一,面向社会招生的二年制高职。
十、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
(1)学杂费、住宿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设有“国防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一、颁发证书
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学位管理条例者,颁发中北大学学位证书。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时,按中北大学专科(高职)颁发毕业证书的条件,颁发中北大学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联系方式: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中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030051
电 话:0351-3922280 咨询电话:0351-3921622 传 真:0351-3924418
网 址:www.nuc.edu.cn E-mail:hgzb@n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