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学生如何实行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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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学生应当按时参加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和学校、院(系)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劳动、军训、实习、设计、听报告等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当事先请假并经批准。凡无特殊原因未请假或超假不续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旷课(含实践性环节)一天,按六学时计。各班班长负责本班考勤工作,并如实填写每堂课或其它教学活动缺课学生名单,经任课教师核实签名后,于每周末送交各院(系)辅导员或班主任,辅导员或班主任核实缺课性质后,填入考勤月报表,附上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院(系)学工办每月向学生公布考勤情况。学生工作处和院(系)进行不定期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检查结果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