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侨大学简介
华侨大学1960年创办于著名侨乡福建省泉州市,是周恩来总理亲自批准设立、中国第一所以“华侨”命名的高等学府,直属于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是国家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务院侨办与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共建的综合性大学。
华侨大学位于中国福建省,校区分别在联合国最佳人居奖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市和东亚文化之都、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
华侨大学是中国教育部首批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大学,现有28个教学学院,94个本科专业,其中10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学校现有2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5个博士后流动站。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形成文理渗透、理工结合、工管相济、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中国国家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41个,福建省高峰高原学科17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位列2018软科中国最好大学排名之综合大学榜单的第28位,总榜单第86位。软科正式发布2018“中国最好学科排名”排名榜单包括93个一级学科,共有中国大陆460所高校的4999个学科点上榜,学校本年度共有20个学科上榜(2017年度为19个学科上榜),上榜学科数排名为并列第83名。
华侨大学是最早面向海外招收华侨及留学生的中国内地高校之一,现有在校各类学生近3万人,有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华人、港澳台和外国学生近5000人,是境外学生最多的内地高校之一。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已与五大洲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多所高校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招生院校,在全球设立了84个办事或招生机构。
华侨大学始终坚持“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的办学方针,秉承“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的办学宗旨,贯彻“会通中外、并育德才”的办学理念,为海内外培养各类优秀人才超20万名,其中超过5万名校友分布在境外各地,主要集中在港澳台及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成为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的友好使者。
学校总占地面积250多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470余万册,基础设施完善,实验室设备先进,具有大陆高校一流的学生宿舍和“全国高校百佳食堂”,拥有篮球、足球、羽毛球、网球、游泳、攀岩等活动场地,是海内外学子求学的圣地、成才的摇篮。
华侨大学华文学院是华侨大学承担华文教育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是中国教育部首批公布的有资格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之一,是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首批批准的华文教育基地之一,是国家汉办支持周边国家汉语教学重点学校之一,是国家在福建省最早设立的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
华文学院前身为集美华侨学生补习学校,1953年著名侨领陈嘉庚先生受中国政府委托创办,1997年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决定将集美侨校成建制并入华侨大学,与华侨大学对外汉语教学部合并,成立华文学院。66年来,华文学院始终秉承“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的宗旨,弘扬陈嘉庚先生严谨治校的办学精神,以弘扬中华文化为已任,为世界9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8万多名的境内外学生。目前,学院有境外生近1500人,来自包括印尼、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老挝、缅甸、蒙古、韩国、日本、美国、波兰、荷兰、西班牙、意大利、俄罗斯、乌克兰、安哥拉、斯里兰卡、毛里求斯、马达加斯加及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学院现有 “华语与华文教育”“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2个学术硕士点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点;汉语国际教育、华文教育和汉语言三个本科专业,学院不仅设有研究生、本专科学历教育和初、中、高非学历教育,还开办短期汉语学习班、华文师资培训班、海外学生夏(冬)令营、境外学生预科教育等,形成了以华文教育为主要方向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为中华文化的传播和海外华文教育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海外享有极高的声誉。
二、海外华文教育专业学生奖学金简介
(一)设立背景及申请对象
海外华文教育专业学生奖学金由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于2005年设立,面向海外,资助有志于从事华文教育、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华侨华人攻读华文教育本科专业。
(二)申请方法
申请人通过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使领馆委托的单位申请。申请人须与当地华侨华人社团或学校签订协议书,保证毕业后回所在国从事华文教育工作5年以上。
(三)奖学金内容
奖学金包括四年学费、住宿费和一定数额的生活费。
三、专业介绍
(一)教学内容及培养目标
华文教育专业以中国语言文化和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理论方法为基本教学内容,旨在培养能够全面系统掌握汉语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中国历史文化,掌握华文教育教学规律和方法,能够从事华文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华文教学、管理人才。
(二)专业特色
华文教育专业面向海外培养华文教育师资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要求学生掌握海外华文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系统掌握汉语和中华文化的基本知识,具备以汉语为教学语言、针对海外华侨华人开展华文教育的良好能力。
(三)学制、毕业及学位授予
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学生修完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获得汉语水平考试HSK5级210分以上证书,德、体合格,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条件规定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四、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凡有志于从事华文教育工作、具有海外高中毕业以上(含高中毕业)学历或同等程度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的海外华侨华人学生均可报读。
海外华侨学生须在侨居国出生或汉语非母语,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截止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外国后,作为外国留学生,必须持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及4年以上,且最近4年(截止报名结束时间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五、入学方式
可直接申请,经审核后,择优录取。
六、报名方法
(一)海外华文教育专业学生奖学金申请人请与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联系或其委托的学校或机构联系。
(二)自费生可由推荐单位、推荐人或本人申请报名,通过面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华侨大学华文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
七、报名材料
(一)奖学金生申请者填写《华侨大学华文教育专业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自费生填写《华侨大学华文学院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表格请登陆网站http://hwxy.hqu.edu.cn招生专题网下载后填写打印出来,并签字确认。
(二)两张小二寸(尺寸为:35mmx50mm)的半身近期彩色免冠相片。
(三)护照复印件,报到时查验原件。
海外华侨学生须提交学生本人及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与其具在华侨身份父母一方的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书,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证,及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时间及两年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以及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考生本人最近四年内(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外国后,作为外国留学生,必须持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以及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考生本人最近四年内(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四)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各学年成绩单,需经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认证,若为非中文或英文版本,需翻译成中文或英文。报到时查验原件。
(五)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当地侨团侨社或中学校长的推荐信原件。建议推荐机构对所推荐学生进行心理筛查,不予推荐心理不健康者。
(六)奖学金申请人填写《中国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奖学金学生毕业回国服务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