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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28 14: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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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招生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8年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院名称: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Qinghai QaidamVocational & TechnicalCollege)。

  学院代码:14521

  学院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都兰西路32号。

  邮政编码:817099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设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职责:制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院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六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青海省招办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志愿及本院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3.对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5.因生源不足,本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对男女比例的要求:除化工装备技术专业限招男生外,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8.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八条 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待青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对高职(专科)学生分三个档次,每年度评审一次,资助额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

  4.校内奖学金,分甲、乙、丙等,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补贴。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qhcdmzy.com.cn

  咨询电话:0977—8223210(兼传真)

  E_mail:qhcdmzyjsxyzjc@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于2014年开始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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