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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简章
2021-09-03 10:06:28
高考专业1V1咨询,助力报考,赢在起跑线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按照“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条 本简章是社会了解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有关政策的主要渠道,是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宁夏唯一一所专门培养幼儿教师的公办普通高校,是推进宁夏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阵地。在46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具备了扎实的办学基础,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被誉为“宁夏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摇篮”。学校始终坚持全心全意办人民满意教育,在提升学前教育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学校毕业生遍布区内外、供不应求,长年保持很高的就业率,始终名列宁夏高校前茅,多次荣获自治区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校成立“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幼儿教育集团”,下辖11所附属幼儿园,成为学校实习、实训、教科研和就业的基地,为毕业生综合素质提升及顺利实现就业搭建了广阔的平台。

1.学校名称: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际代码14498)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

3. 办学层次:专科

4. 学校隶属:宁夏银川市人民政府

5.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滨河新区业勤南街

6. 邮编:750001

第三条 学校具有师范类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 招生专业介绍

◆早期教育 专业代码:570101K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综合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开设有婴幼儿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学、婴幼儿教育指导、亲子活动设计与指导等核心课程。毕业后能从事0-3岁儿童教养及管理等工作。即从事早教机构、托幼机构、社区、家庭教育咨询机构等部门的婴幼儿保育和教育、家庭教育咨询与指导等工作。

◆学前教育 专业代码:570102K

本专业是自治区骨干专业,旨在培养具有科学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环境创设能力和幼儿园一日活动组织能力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开设学前心理发展学、学前教育原理、五大领域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等课程。毕业后可从事幼教机构、儿童教育与培训机构等教育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

◆特殊教育 专业代码:570114K

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特殊教育与训练技术、技巧,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反思能力,能担任特殊儿童教育教学工作。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儿童康复训练机构、特殊儿童家庭、普通学校和普通幼儿园等单位培养能从事特殊儿童评估、教育、训练、矫正和管理的合格特殊教育人才。

第二章 报名及录取

一、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二、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八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和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应要求。

(三)身体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2.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四肢无残疾、无心脏病、无传染病、眼睛无残疾并且无色弱和色盲)、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不符合身体健康条件之一者拒绝报考。

第十条 报名方法

详见附件1:自主招生报名方法。

三、考试形式

以高中会考成绩+学校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会考成绩

报名成功并审核通过的考生,由我校向教育厅申请提取考生会考成绩。

第十二条 面试

1.面试内容:语言(朗读文章)、音乐(演唱歌曲)、舞蹈(自选舞蹈片段)、美术(命题简笔画)。

2.携带材料:面试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21年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第十三条 面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面试地点: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号教学楼一楼。

时间:2021年4月10日。

第十四条:面试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2:面试评分标准。

四、录取

第十五条 总成绩组成

总成绩由会考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组成。

1.会考成绩:对考生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三项会考等级进行分数换算,即A等换算为100分;B等换算为80分;C等换算为60分,然后计算三门会考成绩总分。

2.面试成绩:共计200分(语言、音乐、舞蹈、美术各50分)。

第十六条 排序原则: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再相同按会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会考成绩再相同时按照物理、化学、生物实验顺序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2.对第一志愿考生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志愿一次性满足招生计划数,则该专业录取结束;如果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数,则从未被录取考生的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中服从调剂的考生依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录取原则预录取并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录取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预录取结果由考生进入学校微信公众号或学校网站自行查询。

五、其它

第十九条 按宁夏教育考试院招生政策规定,考生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已被自主招生录取后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1年高考。

第二十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性质、待遇完全一样。

第三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毕业学校名称为“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章 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校奖学金600元/学年。

2. 面向贫困家庭学生设有助学金:燕宝助学金2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

1.宁夏户籍考生学费减免4200元。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相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学校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简章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51-4772077。

第二十六条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学校专门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本简章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政策公布网站:http://www.nxpec.edu.cn

咨询电话:0951-4772020 / 4772022

联系人:李老师(13629514499)

李老师(13895470369)

刘老师(13519511327)

招生咨询QQ群:群号200837114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地址

宁夏银川市滨河新区国际科教城。乘车路线:在北京路与友爱中心路交叉口东南角“友爱公交车场”,乘坐601路免费公交车到“业勤街与唐和路口”站点下车即到。

附件1:自主招生报名方法

附件2: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3月5日





附件1:

自主招生报名方法

1. 准备工作

(1)用手机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nxjyks.cn)下载并且打印:“2021年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如样图三所示),此表面试时要提交到我校。同时将表中“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所在行开始的上半部分截图并保存到手机(为了提高识别率,建议将截取的报名表进行裁剪:只保留表格内的部分,表格外的部分包括标题全裁剪掉,如样图一所示)。

(2)用手机拍一张考生头部正规照片,要求露出眉毛和耳朵(如样图二所示)。


2.注册报名

(1)用手机扫样图四中的二维码关注“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公众号。

(2)在公众号右下角点击“招生报名”,再点击“高中报名入口”,按照要求进行注册报名。

3.注册报名开始及结束时间:

开始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

结束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中午12:00时结束报名。

4. 面试通知

考生注册并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我校将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依据会考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我校招生计划的1:1.5比例以手机短信和学校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形式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面试。

附件2:

面试评分标准

面试内容包括语言、音乐、舞蹈、美术,以上四项考生均须面试。

1.语言评分标准 (50分)

要求:随机抽取一篇朗读材料进行朗读,时间5分钟以内。

(1)语音标准,口齿清晰,语速事宜,表达流畅。(20分)

(2)恰当、自然地运用语言技巧;感情充沛、精神饱满、抑扬顿挫。(20分)

(3)语气、语调、动作、表情符合角色形象,符合故事内容和特点,有感染力。(10分)

2.音乐评分标准 (50分)

要求:考生自备一首歌曲演唱,风格不限,清唱或伴奏均可,需要伴奏的考生自己准备伴奏设备(手机、乐器),时间5分钟以内。

(1)音色甜美,音质纯净,有良好的发声方法。(20分)

(2)音准节奏准确,吐字清楚,风格把握准确。(20分)

(3)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10分)

3.舞蹈评分标准(50分)

要求:考生自备舞蹈片段,种类不限,时间5分钟以内。

(1)表演连贯、完整。(20分)

(2)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20分)

(3)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10分)

4.美术评分标准(50分)

要求:简笔画主题创作,现场抽取题目,在A4幅面上创作,时间15分钟以内,绘画工具由学校提供。

(1)造型形象、生动,主题鲜明。(20分)

(2)构图合理,线条流畅。(20分)

(3)画面具有美感、新颖性和个性表现。(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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