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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2 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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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设有贾汪校区和云龙校区。云龙校区,位于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381号,为三年制所有专业就读校址。贾汪校区,徐州市贾汪区大学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始建于1978年,是华东地区唯一以安全类专业为特色、技术类专业为主体的省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江苏省徐州市。

学院专业设置紧贴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开设安全技术、智能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文化艺术等六大类专业。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山东、安徽、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就业处进行网上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类报名条件: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统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类统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其中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不做要求。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文化成绩加美术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第二十一条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满足考生专业第一志愿”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理工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1000-1200元(徐价费[2016]167号、徐价费[2017]8号)。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不符合的要求按学院转学规定办理。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对每年入学的优秀新生进行一次性奖励:全国普通高考批次录取报到的我校新生,对达到所在省本科录取资格线的录取的考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凡在专科分数线以上且为第一批次录取,并超过生源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分差三分之二的录取报到考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381号              

        邮政编码:221004

        招生咨询电话:0516-87815025、87815027、87815580、87815581

        招生传真:0516-87815023

        电子信箱:jsaq1234@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6-87815015

        招生监督邮箱:sayjjjcs@163.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jscs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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