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1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名称: 山东师范大学;学校代码: 10445。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第七条 学校概况: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久远,文脉深厚,远可追溯到1902年山东大学堂内设的师范馆。其前身山东师范学院成立于1950年10月,系建国后山东省成立最早的高校之一。1952年院系调整时,原齐鲁大学物理、化学、生物三系同时并入。1981年8月,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山东师范大学。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办学层次较高、办学条件较好的综合性高等师范院校。建校60年来,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20多万名合格人才。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35000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近4500人。另有成人教育学生12000人,长短期外国留学生300多人。
文化底蕴深厚 齐鲁大地素有“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美誉,是儒家思想的发源地,是中国教育发展的源头,具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成长在这片文化沃土上的山东师范大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发展并举,追求科学真理,传承齐鲁文化,培育优秀人才,熔铸了“尊贤尚功、奋发有为”的校园精神,形成了“弘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和“爱国爱校、为人师表、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彰显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现已成为齐鲁文化的重要传承地和山东人文学术重镇,为全国、山东省的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科教兴鲁、文化强省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办学条件完备 学校分校本部、长清校区两个校区办学。校本部位于风景秀丽的千佛山脚下,环境优美,古朴典雅,学术底蕴丰厚;长清校区湖光山色,气势恢宏,现代气息浓郁。学校总占地面积近4000亩(约258.7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0.6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000余万元。有各类教学实验室78个。有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9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山东省“十一五”重点实验室5个,山东省重点建设实验室5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图书馆总建筑面积24870平方米,藏书366万册。建有电子文献检索中心、高速宽带校园教育科研网。建有多功能体育馆、田径场、足球场等现代化体育设施。学校附属中学、第二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都是山东省规范化学校或示范学校,已成为山东省基础教育的名牌学校。
学科门类齐全 学校现设有24个学院,72个本科专业,拥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8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国现当代文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教育学原理)、17个山东省“十一五”重点学科。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的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MPA)、艺术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等12个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设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齐鲁文化研究中心等5个教育部研究培训中心。设有山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等19个省级研究、培训机构。
师资队伍精良 现有2602名教职工,其中专任教师1819人,教授、研究员328人,副教授、副研究员55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00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833人。设有7个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有1人入选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2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14人分别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3人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82人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位院士为学校双聘院士,100多位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
教学成果丰硕 学校始终把教学工作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常抓不懈,效果显著。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引领教学改革,以系统的教学改革工程培育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0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9项,获奖总数位居山东省属高校首位。建成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9个专业分别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精品课程29门,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2个。学校被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等。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科研实力雄厚 “十五”以来,学校承担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700余项,主持承担国家“863”、“973”、国家科技攻关、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210余项。高层次获奖成果数量位居省属高校前列,先后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200多项,其中省部级一等奖23项。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鲁迅文学奖1项。学校主办6种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其中核心期刊5种。中国核学会计算物理学会计算原子与分子物理专业委员会等19个省级以上学会挂靠我校。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转让合同100多项,与企业联合建立8个研究所和中试研究基地。学校被评为全国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社科研究管理先进集体。
校园文化繁荣 形成了健康高雅、诚信和谐、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1999年启动的“新世纪讲坛”活动,成为学校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品牌,荣获山东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学校先后以优异成绩通过全省高校文明校园建设评估、德育工作评估、就业工作评估、平安校园建设评估,连续20年被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2000年,学校团委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2006年,学校代表队获得第五届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亚军。
交流合作广泛 学校与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科研单位的交流不断加强。先后与15个国家和地区的60所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在联合办学、教师和学生互派、文化学术交流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成为山东省对外开放的窗口学校。近年来,先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20余次,在国外合作建设孔子学院2所。作为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外国留学生定点招生单位,在校留学生规模进一步扩大。
育人质量过硬 严谨治学、从严执教的优良传统,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保证了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水平。自2003年开始,省内普通文理科招生均在本科一批(重点批)录取。在历次全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中,学士论文、硕士论文获奖的数量和层次均列山东省属高校首位。近年来,我校学生获得全国先进班集体标兵、全国先进班集体、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获得中国青年五四杰出贡献奖章、雅典残奥会和北京残奥会男子乒乓球比赛冠军、中国大学生排球锦标赛和超级联赛女排冠军。近年来,学生相关工作多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奖励,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
目前,学校正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干事创业,开拓创新,为建设具有鲜明教师教育特色的国内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奋斗。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八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公布:一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我校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投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文化总分相同的,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体检情况安排专业。
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在山东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sdn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资助措施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奖励、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意见》、《山东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学生医疗补助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十五条 学习期满,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学校颁发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
学校本部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邮编:250358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0245
招生邮箱:zsb@sdn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zsb.sd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