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相关法律和贵州省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8年普通专科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工贸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Guizhou Vocational College of Industry and Trade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性质:民办
学院地址:综合类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学院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浪漫草海之滨,春有鸟、夏有花、秋有果、冬有雪,远山近水,景色宜人。学院占地750亩,已经基本建成了功能齐全、设备完善的现代化校园。
学院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构建了涵盖财经商贸、现代服务、装备制造的学科体系。开设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能产品开发、工业机器人技术、供用电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工程造价、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广告设计制作、室内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等20余个专业。
学院坚定不移的走内涵发展之路,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团队,秉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遵循“厚德强能、知行合一”的校训,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执行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纪检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2018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监察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负责对学院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六条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类别及计划
第七条 2018年学院招生类别为:分类招生、普通文理科、中职单报高职、少数民族预科。
第八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学院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六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十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院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院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 费:65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
第十四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000元/年;
3.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1500元/年、1000元/年、800元/年。
第十五条 助学金
1.学生持学院录取通知书,按教育部门程序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可贷8000元;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000元/年;
3.勤工助学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增加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
4.精准扶贫补助:精准扶贫学生凭精准扶贫卡可享受3500学费减免;
5.特殊困难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如无经济来源的孤儿、丧失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或灾害造成家庭无能力缴纳学费等学生,由乡、镇、街道及其以上政府部门出具证明,学院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其解决困难。
第八章 招生纪律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857-6339309,电子邮箱:gzgmxy@126.com。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贸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示平台和贵州工贸职业学院官网、微信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威宁县滨海大道777号
邮 编:553100
网 址:http://www.gzgmzyxy.com
微信公众号:gz_itc
电子邮箱:gzgmxy@126.com
咨询电话:0857-6339313
许老师:15285718888
谢老师:1350036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