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的要求,为了让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工贸职业学院 学院国际代码:14559
学校地址:贵州省威宁县滨海大道777号 邮编:553100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特点: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新型现代化高等院校。学校位于百鸟之都、阳光之城的草海之滨。学校秉承“学以致用,报效祖国”的校训,围绕“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现代服务”三大行业,设置了机械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艺术学院、退役军人教育学院五大学院,共精准开设24个专业,并建设了一支高素质“双师型”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师资队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1年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招收专科生人数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分专业计划见各省招生目录)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面向生源省招收2021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单报高职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办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总分和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九条 学院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120%投档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助学措施
第十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按照给贵州省发改委和贵州省教育厅登记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政策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而辍学。
第十二条 贫困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学年;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 有关学院各系、专业和详细介绍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贵州省2021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贵州工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学院招生办电话: 0857-6339313 (兼传真)0857-6339309
学院网站:http://www.gzgmzy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