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了让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确保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工贸职业学院
学院国际代码:4152014559
学校地址:贵州省威宁县滨海大道777号 邮编:553100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特点: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新型现代化高等院校。学校秉承“学以致用,报效祖国”的校训,围绕“装备制造”、“现代商务”、“健康服务”、“高雅艺术”四大行业,设置了智造工程分院、现代商务分院、健康与体育分院、艺术分院、退役军人继续教育分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共精准开设25个专业,并建设了一支高素质“双师型”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师资队伍。
学院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立德树人。学院以“健全人格+复合知识+实践能力”的“三元育人模式”为根本特色,贯彻“待同学为朋友,育英才为己任” 的师生关系,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铸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坚持“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严爱结合人性化管理”的现代教管理念,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积极为学生拓展就业渠道,与省内外大中型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建立校企融合订单培养关系,培养了一批又一批适应企业发展的能工巧匠和爱岗敬业的“工贸之星”,彰显了鲜明育人特色和优良教学质量,使学校获得“教实学、育真才、严管理、优就业”的良好赞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3年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招收专科生人数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分专业计划见各省招生目录)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贵州省2023年高考学生、中职报考高职考生。实行考生自愿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确认的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学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其中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2002年1月1日后出生;
2、身高要求:男生:170cm—182cm;女生:160cm—172cm;
3、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体检面试标准;
第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办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助学措施
第十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政策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贫困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学年;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一档每生 3800 元/年;二档每生 3300 元/年;三档每生2800 元/年;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凡国家二级运动员,报考我校可获共计4000元奖学金;凡威宁自治县户籍学生,报考我校可获1000元/年专项助学金。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 有关学院各系、专业和详细介绍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贵州省2023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贵州工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学院招生办电话: 0857-6339313 (兼传真)0857-6339309
学院咨询电话:0857-6339313 庹老师:15911401021
学院公众号:贵州工贸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