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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13 10: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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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和中专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中专部为云南省艺术学校)是一所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学院隶属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教育厅主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办学资格。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则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和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就读地点

  第八条 2009年我院共招收全日制学生855名。其中:高职专科学生560名(包括五年制大专转段学生);五年制大专(3+2)215名,六年制中专80名。学院今年招生共5个系14个专业,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院目前有三个校区。社会文化系、舞蹈系、戏曲系学生就读于西山校区(昆明市西山区碧鸡镇苏家村17号);音乐系学生就读于圆通校区(昆明市园西路85号);传媒艺术系学生就读于正和校区(滇池路正和小区和平巷)。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学院高职专科录取的学生(五年制大专转段学生除外)均需参加全国普通招生统一考试或者云南三校生考试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我省统一的专业考试或者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才能报考我院。

  第十二条 五年制大专和六年制中专的学生必须通过我院的专业考试合格,五年制大专考生需参加云南省高中阶段升学考试成绩合格,中专考生需通过我院文化成绩审核合格后,才能被我院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我院将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艺术类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秘、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招生条件按普通院校招生规定,填报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五年制大专考生在专业考试合格,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中专考生在专业考试合格,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审核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院收取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中专一、二年级学生在读期间可享受国家资助每生每年1500元补贴。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毕业生待遇

  (1)大专: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注册上网的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大专毕业证书,享受大专毕业待遇。

  (2)中专: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发给云南省教育厅验印的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中专毕业证书,享受中专毕业待遇。

  第二十条 单位代码:12558

  学制代码:三年制大专:5329

  五年制大专: 732

  中 专: 305

  第二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与本章程为准。

  学院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镇苏家村17号

  邮编:650111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871-8427684,8427871

  网址:www.ynarts.cn

  Email:ynyzyzb@sohu.com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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