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扎兰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扎兰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39 内蒙古自治区代码:K94
第四条 校址:内蒙古扎兰屯市秀水路林中巷4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概况:
扎兰屯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备案,由原扎兰屯幼儿师范学校、扎兰屯农牧学校、扎兰屯林业学校和呼伦贝尔市卫生学校整合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座落于呼伦贝尔草原与大兴安岭森林环抱的“塞外苏杭”--扎兰屯市,自然风光旖旎,人文底蕴深厚;交通便捷,产业集聚;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举办地之一。学院现有吊桥、秀水、雅鲁三个校区。校园树影婆娑,鸟语花香,尽显“北国江南”之妩媚,碧瓦朱檐的古韵建筑清秀典雅,独具匠心的现代建筑尽显大方,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是修德成才的神圣殿堂。
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占地57.34公顷,新建18栋单体建筑,建设规模16.18万平方米,总投资12.63亿元,计划9月份可交付使用,办学条件将得到全面改善。
学院现有农业工程、畜牧兽医、林业工程、教育科学、医学护理、经济管理、信息工程、汽车工程8个系和公共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处、附属中专等3个教学分支机构。学院现有教职工665余人,其中专任教师339人,副高级职称191人,占专任教师的56%,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47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65人,占专任教师的49%;“双师型”教师69人。目前各级各类在校学生6277人。
学院设有农林牧渔、教育与体育、医药卫生、财经商贸、电子信息、旅游、汽车制造等7个专业大类,含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蒙语授课/汉语授课)、动物医学(蒙语授课/汉语授课)、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护理、药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学前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教育、早期教育等20个三年制高职专业、10个五年制高职专业、12个中职专业。
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四个意识”导航,以“四个自信”强基,以“两个维护”铸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本和以教学为中心,构建“三全育人”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广开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规模,加快校区建设,提高保障水平,走“精优特”发展之路,实现“建设区域性高水平职业院校”的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扎兰屯职业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指导处、各系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扎兰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扎兰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并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出现平行分时,普通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高职类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蒙语授课/汉语授课)、动物医学(蒙语授课/汉语授课)、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教育、早期教育等18个高职专业每人每学年4500元学费;学前教育、临床医学等2个高职专业每人每学年5000元学费。宿费标准:每学年按公寓化管理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 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内容请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扎兰屯职业学院。
第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0-3256960 3179888 13134913066
传 真:0470-3257288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吊桥路20号 扎兰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162650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http://www.zltzyxy.com
公众微信号:zltzyxy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扎兰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