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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6-06-18 10: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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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06

东风路校区:广州市东风东路729号;邮政编码:510090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邮政编码:510520

番禺校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邮政编码:51149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总规模的1%。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除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在第二批本科外,我校在广东省各专业录取批次均为本科第一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数原则上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05%。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我校根据各省级招办要求确定后执行。录取时对高考总分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优先次序有要求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考生的录取方式为:先总分后等级。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时对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符合国家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我校的专业志愿调整专业。

第二十四条 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本科国际班是我校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知名大学合作的一校对多校、学分互认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国防生、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办法,详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阅。

第二十七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八条 出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有关规则的同时,出档考生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录取时先按考生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总计划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总计划的40%(按四舍五入规则);术科分排名前6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术科分相同,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总分排名前4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文化总分相同,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省招办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还有未完成招生计划,在省招办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考生的专业分档方式与第一次投档专业分档方式一致。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不含书费)标准待定,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2)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

28000元/生·学年;

(3)本科国际班学生因第1、2学年在广东工业大学学习期间,增加了双语教学、语言强化、专业培训等课程,除了向广东工业大学缴纳相应专业的标准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外,还应缴纳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双语教学、语言强化、专业培训等费用两年共50000元。

2、住宿费

(1)大学城校区有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700元,没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500元;

(2)龙洞校区有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700元,没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500元;

(3)东风路校区每生每年750 -1400元不等,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4)番禺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核定为准。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政府设立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学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已建立以“奖、贷、助、勤、补”和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奖学助学措施。

一、评定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金600元/人~2000元/人。

3.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奖金100元/人~500元/人。

4.社会团体、企业、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20多项,奖助学金1000元/人~5000元/人。

另设多种奖项:奖励在全国、全省、全校的文化艺术活动、体育竞赛、学习竞赛、团学、社会团体的优秀者。

二、其他助学措施:

1. 在新生入学期间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2. 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在校期间(正常学制内)国家给予全额贴息。

3.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获得报酬,报酬100~400元/月?人。

4. 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经济困难,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传真:020—39322680

电子邮箱:zsb@gdu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ut.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联系人:赵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22692,020-37626233(录取期间)

电子邮箱:jjb@gdu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于2016年3月22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业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委托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件:广东工业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广东工业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广东工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校,布点项目为篮球、足球、乒乓球。我校男子篮球队参加中国大学生篮球超级联赛获得三届全国总冠军,女子篮球队多次获得省联赛冠军,足球队连续三年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乒乓球近几年参加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多次获得团体及个人前三名。为了保持学校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选拔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2016年我校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项目

(一)招生计划

男子篮球 女子篮球 男子足球 男子乒乓球 女子乒乓球

0-5 0-5 0-11 0-10 0-9

备注:各项目具体招收人数视生源测试情况和运动队组队需要确定,宁缺毋滥。

(二)招生项目

1、个人项目:男子乒乓球、女子乒乓球

2、集体项目: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足球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且不超过22周岁(以2016年8月31日计算),等级证书可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等级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中查询,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

(三)考生报名参加的测试项目必须与本人获得的国家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

(四)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测试并合格。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2月15日;

(二)报名方法

登录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sb.gdut.edu.cn/,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打印报名表。

(三)报名材料

1、加盖所在中学或单位公章的《广东工业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考生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请务必留有效手机号码和家庭联系电话。

2、运动等级证书证明: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为准。

3、考生近三年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的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整本复印)。

4、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信息相一致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5、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考生本人近期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2张。

以上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于2016年2月16日前(以寄出地收件时间为准)使用EMS快递邮寄至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资料),邮编:510006。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四)资格审核

我校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初审结果。查询日期:2016年2月21日。

四、测试流程

(一)现场报名

1、需携带材料: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保险单据等所需材料原件;

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报名时校验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2、时间:2016年2月26 日(13:00—17:00);

3、地点: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体育部;

4、缴纳报名测试费200元/人;

5、考生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6、办理准考证。

(二)测试时间:2016年2 月27--28日;

(三)测试地点: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体育场馆;

(四)测试项目:篮球、足球、乒乓球;

(五)测试内容

1、篮球:分为身体素质和技术两部分,身体素质部分包括四线折返跑、三角滑步两项;技术部分包括一分钟投篮、全场运球传接投篮、全场比赛;

2、足球:Z字型绕杆射门、12部位颠球、踢准、5~20米×5折返跑、比赛;

守门员专项测试内容:23米踢准、5~20米×5折返跑、手抛球、踢远、脚步移动及扑、接球。

3、乒乓球:技术运用(比赛)、综合技术(搓拉攻)、专项素质(定时移动)。

(六)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总评成绩由: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占60%)、考评组专家评分(占10%)、考生高中阶段比赛成绩(占20%)和教练组评分(占10%)综合评定组成。

五、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分为统考、单独考试两种形式。

(一)统考。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招生条件的考生,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单独考试。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文化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单独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标准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考试大纲(试行)》)。

六、录取政策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及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总评成绩确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名单。测试合格名单须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确认,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网站http://zsb.gdut.edu.cn/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学生所在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内填报。

我校将根据测试成绩、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运动证书等级,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分为三类,分别享受以下录取政策:

(一)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体育专项测试总评成绩极为突出,并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条件符合要求者,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数的20%。

(二)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体育专项测试总评成绩特别突出、具有较大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线65%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数的30%。

(三)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具有一定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

七、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

(二)高考志愿填报后,凡报考我校的公示无异议考生须在第一时间将高考成绩单及高考志愿表传真至020-39322680,以便确认,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学生及学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学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被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体育专项水平和体检复查。复查结果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五)凡我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八、监督与实施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选拔工作在学校高水平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纪检监察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九、其他

本招生简章由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简章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如教育部有新的规定,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信访电话:020—39322692

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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