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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通知
2014-03-10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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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教育部等5部委《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2014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

(一)招生学校及招收项目

2014年本市共有17所高校涉及18个项目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高考报名手续后取得高考报名号,其中在上海报名的考生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62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09〕77号)规定的在沪高考报名资格。考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名:

1.高中阶段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

2.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同等学力,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2011年以来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与高中阶段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市教委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1.招生院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并在体育专项测试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招生计划、选拔程序等内容,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分别明确参加文化统考、文化单考考生的报考条件、测试内容及录取办法(格式见附件2)。本市高校的招生简章在公布前须报送市教委备案。

2.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体育专项测试

1.按教育部要求,本市将组织体育专项统一测试(以下简称“市统测”)。

2.各招生院校可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招生院校应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学校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校测”的要求不得低于“市统测”的测试标准。

3.凡拟招收作为上海生源的高水平运动员,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网球、射击(射箭)、击剑、手球、棒球、垒球、棋类等项目考生均须参加“市统测”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其余项目考生须通过由市教委、市体育局统一组织的体育成绩认定工作(认定原则详见附件6,认定程序详见附件7),并予以备案。凡特殊情况未参加“市统测”的上海生源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的考生,由市体育局统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市教委审核备案。所有未备案者,市教育考试院均不予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4.除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网球、射击(射箭)等项目考生,其余项目考生的测试结果和成绩认定结果只作为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依据,不作为高考加分依据。

5.招生院校须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包括本市生源和外省市生源)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6.市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并补充测试合格的上海生源报名信息,将相关考生信息报送市教委,对“市统测”未合格的考生要予以注明。市教委与市教育考试院共同完成报名审核工作。

7.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区、市)确认的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招生院校须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通过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三级公示的考生,方可由招生院校在此名单范围内作为高水平运动员接受投档,择优录取,未经三级公示者,市教育考试院不予投档,招生院校也不予录取。

(五)文化统一考试及录取

1.参加6月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上述规定的本市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市教育考试院向考生志愿报考学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收项目按事先公布的简章进行录取。

2.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招生院校在事先公示的名单中择优确定正式招收名单,招生院校应向市教委申请并向市教委(体卫艺科处)提供相关名单,市教委会同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此类考生名单须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各招生院校中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该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六)文化单独考试及录取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2.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3.招生院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办法,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并经公示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招生院校将本校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平台”。名单公示一周后,市教育考试院将各院校上海生源文化课单独考试名单报市教委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在网上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并将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册寄至招生院校。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二、本市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的高考加分工作

(一)体育加分基本条件及分值

1.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在沪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有效高考报名号。

2.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3.获得田径、游泳等2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4.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网球、射击(射箭)等8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5.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在高中阶段参加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体育比赛(见附件3-5),并符合规定的项目名次成绩,由本人申报、经学籍所在学校、在训单位审核公示,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及由市教委和市体育局指定的部门复核和资格认定。

6.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网球、射击(射箭)等项目参加“市统测”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同时符合1、2项条件或1、3、6或1、4、5、6项条件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原始分上加20分;同时符合1、5、6项条件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上海高校投档。考生的运动项目名次、运动等级、其他荣誉称号等加分不可累计。

(二)体育加分项目与名次成绩规定

体育加分项目与名次成绩规定详见附件6。

三、组织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工作

(一)2014年“市统测”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上海体育学院组织。

(二)符合本文规定的考生可按《2014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办理程序(见附件7)填报《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见附件8),经过基础材料审核认定后,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的职能部门书面通知参加“市统测”的考生。

(三)为严格执行体育专项测试要求和程序,上海体育学院依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考试与评分标准》具体组织专项测试。

(四)“市统测”按照“项目分类、水平排位、位前优先、好中选优、结果告知”的原则进行。“市统测”按照项目分类组织,考生测试情况当场告知,并由考生本人签字。依据考生专项测试成绩排列水平位置,对专项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予以淘汰。“市统测”只举行一次,不安排补考。因病、因伤不能参加测试者,其“市统测”成绩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测试结果由上海体育学院在考试之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考生。

(五)“市统测”成绩合格者的名单,由上海体育学院报市教委,经复核确认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上海体育学院同时予以公示。

(六)“市统测”成绩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进行加分。

(七)在外省市就读具有本市户籍的高中毕业运动员,如回本市参加高考并需办理高考体育特长生加分者,须向户籍所在地的该项工作主管部门进行报名,出示已取得的上海高考报名号,同样按相关程序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参加“市统测”。未参加“市统测”或“市统测”不合格以及复核、公示及之后的核查中如有异议或被发现违规者,均不得按体育特长生给予高考加分。

(八)“市统测”的水平排位结果及测试成绩,作为招生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重要依据,可直接使用,并在“市统测”成绩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中择优选取拟作为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政策决定。

四、2014年相关工作进程安排

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0。

五、实行阳光招生的相关措施

(一)严格执行推荐责任制度。各区县教育、体育局和负责推荐的学校以及其他训练单位,要认真把好审核和推荐关,对考生和推荐教师(教练员)加强诚信教育,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坚决不予推荐。各推荐学校和训练单位必须保存考生在校期间的运动队名册、运动员注册、训练考勤、训练记录、竞赛活动和成绩记载等基础性档案资料备查。考生及家长须认真阅读本文件并填写《考生确认回执》(附件11)。考生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应由推荐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并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校内公示栏公示7天后加盖学校公章,方可报送上级部门审定。

(二)落实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及区县体育部门职责。各区县体育局和有关学校应加强跨区县就读、注册、训练、参赛运动员的监管,严格把关。由考生参赛资格的代表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负责审核和推荐,并提供相关基础证明材料(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要另附相关的基础材料)。由负责组队参赛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报组队参赛学校(训练单位)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同时,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和区县体育局,必须向考生就读的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提供该考生训练与比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就读学校和区县体育局另行出具就读学籍和跨区训练比赛证明,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送上级部门审定。公示采取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和就读学校共同公示的办法。

(三)各有关单位、各高校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加分公示过程中,如接到对公示对象的反映,应将各项反映情况及相关考生材料一并如实上报,同时报送本单位(学校)监察部门。

(四)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应认真按照招生简章公示的招收项目、标准、人数和程序等规定开展工作。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包括拟按照达到二本控制线65%及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应由分管校长负责,学校招生部门牵头,会同学校体育、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后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加盖公章以书面方式报送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后报送市教委。

(五)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和违规考生退出制度。各招生院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对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应给予相应处分并严格实施违规考生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采用制作假证、冒名顶替等各类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坚决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则应取消其学籍,并由市教育考试院将其违规、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予以严肃查处。

(六)各高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继续落实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有关监察事项,仍按照《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加强本市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监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监〔2012〕1号)相关要求及有关规定执行。

市教委联系人:体卫艺科处柏丹;联系电话:23116750

学生处俞冶论;联系电话:23116820

附件:

1.上海市2014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普通高校及项目汇总表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表格)

3-5.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可的市级正式体育竞赛列表

6.体育加分项目与名次成绩规定

7-8.《2014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及办理程序

9.各区县申报材料集中办理审核时间安排表

10.2014年相关工作进程安排

11.考生确认回执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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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上海建桥学院(Shanghai Jian Qiao University)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 主,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民办大学。学校于1999年由周星增等一批热心教育和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出资筹建,翌年6月正式登记设立,2001年4月,学校获批为“民办上海建桥职业技术学院”,成为主要从事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院校;2003年8月,学校更名为“上海建桥职业技术学院”,同年被列为上海市11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之一。2005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同意在“上海建桥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建立“上海建桥学院”,学校逐步成为以本科层次学历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6年9月,首批本科学生报到入学;2010年7月,学校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自2004年起连续七届获“上海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于2015年2月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5年秋,学校由浦东康桥整体搬迁至浦东临港。2017年5月,学校入选“上海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是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成员、全国高校后勤事业发展先进单位,上海市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校、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应用标杆培育校,上海市政府促进就业先进集体、上海市花园单位、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上海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上海高校党组织“攀登计划”,上海市“三支一扶”工作先进集体,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学校总投资已逾28亿元人民币,校园占地面积53.25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已建成面积约42万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5亿元人民币,教学用计算机6765台,多媒体教室224个,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总数16828个;目前,学校建有9个二级实验中心,2个公共实践教学资源共享基地,各类实验室174个。图书馆座位数达到2894座,馆藏纸质图书158余万册,电子图书26.2万册,各类数据库60种。截至2020年9月,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有21356人,其中本科生18790人,学校是上海市第一所获得留学生招生资质的民办高校,目前在校全日制留学生18人,每年另有短期留学生约100人。自创办以来,学校已累计向社会输送18届逾5.06万名合格毕业生,建桥学子因“毕业即就业,上岗即上手,发展可持续”而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几年,学校的就业率始终稳定在98%以上,签约率也保持在93%左右,雇主满意度高位稳定。学校现有教职工1347人,其中专任教师101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占比81.5%,副高及以上职称335人,占比33.1%。专任教师中“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2人,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9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辅导员各1人,上海市模范教师1人,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18人,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3名,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2人,“晨光计划”项目获得者14名;学校有行政及教辅人员335人;学校还聘有一支441人的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学校主动适应上海和浦东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学科专业布局结构调整。目前,学校设有13院1系1部,分别是:商学院、机电学院、新闻传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珠宝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国际设计学院、健康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前教育系和体育教学部。还设有继续教育学院。现有本科专业34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各1个,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2个,上海市一流本科培育项目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上海市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5个,上海市特色专业3个,市级精品课程12门、市级优质在线课程3门、市级示范性全英语课程2门、市级重点课程59门、市重点教改项目11个。2017年,获上海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5项,其中《“卓越建桥”引领改革发展、全面提高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用新时代雷锋精神构筑思政格局提升民办高校整体育人针对性有效性》均获一等奖。学校是上海市首批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单位、首批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试点单位和上海市民办高校辅导员研修基地、首批上海市高校创业指导站、浦东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学校获批教育部产教融合创新基地2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8项,学校机电学院的数控实训基地为国家级示范性数控实训基地。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实行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学校的校训是:感恩、回报、爱心、责任;质量方针是:以人为本,德育为先,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办学理念是:民营模式、公益性质、人本观念、文化管理;办学使命是:为学生建成才之桥,为教师建立业之桥,为社会建育人之桥。学校坚持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寻求与行业、企业紧密对接的多方合作理念,探索建设应用技术型大学,实现校企资源共享和双赢目标。以联合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引进企业课程、聘请企业教师、共同指导毕业设计、建立校外实践基地等形式发挥行业、企业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先后与中兴通讯、东方网、解放日报、百联汽车、建工一建、家乐福、汉堡王、上海迪士尼、豫园集团、科大讯飞、上海电气、六院东院等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合作关系,实现校企合作培养人才。2019年,学校顺利完成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并得到了专家组对学校工作的高度肯定。同时,学校坚持依托校际合作办学模式,借助兄弟院校优质教育资源,在双向互动的交流合作中,增强学校发展实力。学校先后与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签署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开展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合作,在合作中增强我校学科和师资队伍水平。学校加入由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19所高校共同参与的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参与上海高校课程资源共享中心建设,在校生就读期间可共享跨校优质教育资源。学校热心公益慈善事业,迄今已在全国各地捐建40余所希望小学,资助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300多名贫困生累计达1000多万元;此外,学校还多次冠名或赞助中国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等棋类比赛以及全国大学生击剑比赛、全国大学生摔跤比赛等体育赛事。进入新时代,学校将继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应用技术大学办学定位,坚持“质量核心、教学中心、学生本位、教师主体”工作方针和“育人为本、教学为本、本科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紧密结合上海和浦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立足临港新片区推进“产·教·城”融合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国际合作与产学合作,努力把上海建桥学院办成一所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应用技术型大学,力争在国内一流民办大学建设进程中实现新突破。
  •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
    学校简介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出资主体是上海报业集团旗下的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学校秉持“相信人人有才,帮助人人成才”的育人理念,“双主体办学,多模式培养,全方位育人”的育人模式,坚持办一所有文化根基的高职院校。2021年5月,学校获评“上海市文明校园”荣誉称号。2010年至今,学校蝉联五届上海市文明单位、五届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2012年,学校荣获上海市特色(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3年,以科研工作迅速健康发展的态势获评“全国高职高专科研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被列入国家教育综合改革上海试点院校;2016年,以优秀等第获评上海市特色(示范)院校;2017年,因富有特色的素质教育模式获评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2019年,我校入选第二批“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应用标杆培育校”,成为本批次仅有的2所高校之一;同年,我校成为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少儿足球师资培训示范基地、“皇马未来之星”中国专训营上海基地。2020年我校荣获上海市A级高校创业指导站,是全市民办高校(含本科)中唯一一所进入A级的院校。2021年3月,我校获得第三批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2016-2020年)(高等院校),同年4月,我校被评为2020年度上海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优秀高校”和“智慧安防先进集体”。2016年至今,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武汉大学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和中国科教评价网联合发布了两届中国专科院校排行榜,学校均位列500强,上海地区民办高职院校办学综合实力第一。2014年至今,麦可思研究院连续六年给出的“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社会需求与毕业生培养质量年报》”显示,毕业生就业率、专业相关度、岗位稳定率、初岗起薪等专业核心指标均达到或部分超过国家示范性、骨干院校的标准。2016-2020年连续四年获得上海十大专科院校民办高职院校排名第一。在武书连2019中国一流民办高等职业学院名单中,学校为唯一一所上海院校进入27所中国一流民办高等职业学院行列。截止到2021年9月,学校在职业教育领域内最富有学术含金量以及有影响力的质量工程获评层次与总量、国家级及省市级教学成果奖获评层次与总量均在民办高校中占一、二位,并跻身于上海高职院校先进行列。学校下设卫生技术与护理学院、国际商务与管理学院、建筑与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人文与教育学院共5个二级学院、2个直属系和1个思政中心。根据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人才需求,设置有护理、国际商务、建设工程管理等8大类38个专业(含方向),基本形成了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结构分别对接的工、商、管、医、艺多科性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结构。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400余人,教职工427名,具有高级职称占32.79%,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62.99%,拥有上海市级精品课程18门,上海市优秀教学团队13个,上海市教学名师5名。学校累计获评一流专业、高水平专业3个,国家规划教材7本,部、市两级教学技能大赛、学生职业技能大赛以及学生才艺体育大赛总揽金奖和获奖数连续四年居于上海民办高职一二之位。部、市两级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总量连续四年位居上海民办高职一、二名。学校重视基本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现有土地面积498亩,建筑面积近15万平方米。数字化校园建设已实现万兆核心全光纤网络、千兆到桌面的接入能力,出口带宽1200M,无线网络教学校园全覆盖。拥有校内实践教学基地28个,其中3个中央财政重点资助建设项目、8个上海市财政重点资助建设项目,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9889.71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近58万册,电子文献资源总量近122万册,并拥有上海高职院校首个数码图书馆(室)。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实习就业质量。校企协同创建“实习与就业一体化”校企合作实训基地200余家,其中驻企驻校工作站12个,产学研合作企业128个,建校以来已为社会培育各类专业人才2.5万余名,学生报到数连续6年位居民办高职第二位,就业率连续9年保持在98%以上,近两年就业率位居同类院校前列。据第三方调研机构麦可思评估,学校连续四年“毕业生就业率、专业相关度、岗位稳定率、初岗起薪”等专业核心指标均达到或部分超过国家示范性院校、骨干院校标准,企业满意度和毕业生满意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双主体合作育人成效显著。为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学生生涯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学院构建了“全面育人”教育模式,系统设计了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人文素质、通用能力、行为素养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通过实施“专业基础+专业核心+专业复合+专业拓展”的专业课程教育体系和“常识性经典教育+养成性人格教育+实践性价值教育+超越性心灵教育”的职业人文素质教育课程体系,强调“从基础技能、单项技能、专业技能到综合技能递进”的系列实训模式、已形成传统的六大主题教育活动系列以及持续进行的志愿者服务基地与社会实践基地的开拓和运行,从而把学生培养成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技能、必备的专业理论、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 上海兴伟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
    学校简介兴伟学院是一所小规模、高质量、非营利、“以能力培养”为特色的中国式博雅学院,致力于培养能更好地适应全球一体化进程下瞬息万变的社会需求、具有创新型思维和广博知识的国际化人才。我们的学生来自不同的背景,但是有着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发现并勇敢实践自己的梦想。在兴伟,有风景如画的校园,有导师的悉心聆听引导,更有一群志同道合、一起自由寻找梦想的学生。因为有这样的温暖的、一直给予支持的“兴伟家庭”,学生敢于大胆尝试,在实践、挫折中不断学习。从招聘教授到选择课程,学生们通过参加八个委员会来自自主管理学校。我们相信把管理学校的权利和自由交给学生能让学生们用不同的视角重新审视、思考为何学习,如何学习、成长、生活。经过兴伟的生活,学生们会成为胸怀大志、追求梦想、赋有创新精神、拥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乐于奉献社会的人。委员会简介学校由八个委员会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委员会以学生自主管理为主,教练为辅,凡是有重大决定都由委员会内部成员投票决定。•SAC:学生事物委员会•负责学生日常活动,学校团委及其工作的管理,学生手册管理和修改,学生违纪违规和奖励执行。•FAC:财务委员会•依据财政局,教育局以及相关部门财经规定,配合学校各委员会的财务工作,合理分配学校资金的使用,制定学校每学年的预算,奖助学金管理等。•ITL:信息与图书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的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负责全校所有信息系统的运营管理、维修维护及信息安全和安全技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图书馆的文献资源的建设、管理和推广工作,同时负责图书馆的日常运营管理和服务。•COC:院办•负责各个委员会材料的汇总和上报签批,学院工作会议的翻译,和保存各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等•AC:招生委员会•宣传工作主要是外网、官网、公众号的维护;拜访和联系其他高校;参加现场咨询会和宣传品制作。招生工作主要是春秋季招生面试,咨询和接待新生报到和国际学生和交流生的招生工作。•EACC:课程安排委员会•负责完成开设课程的工作,教学制度的设计,学校选课系统Populii的管理,和建立国内外高校校际沟通交流关系。•HR:人事委员会•负责与兼职老师,教授,全职老师签订合同,收集相关材料,对课程及讲师做满意度调查等。•LC :后勤委员会•安保,物业,维修,客房食堂宿舍管理,保洁绿化,虫控,基建项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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