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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20-08-03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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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疆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

新疆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招生录取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严格规范管理,强化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要求,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建立健全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高校不得违反规定招生程序录取考生,不得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招生计划类型,不得随意更改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进行录取。高校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应公开征集志愿录取。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按教育部计划管理要求完成计划调整手续。

(二)深入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完善录取信息管理、信息发布,明确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增强信息公开时效,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加强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协调媒体宣传解读国家招生政策和严格管理维护公平的举措,及时发布招生录取各阶段工作安排,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对于媒体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招生诈骗。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三)加强新生资格复查工作。各高校要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确保寄递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和邮件安全。要完善“绿色通道”入学制度,随录取通知书附送关于学生资助政策的详细介绍,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各高校要做好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将《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一并寄送所有录取新生。

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要全部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于前期采取远程网络考核的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综合评价等录取新生,要组织有关考核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

(四)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于在招生录取中存在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新疆教育考试院倒查追责。对于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高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或者停止招生的处理。对于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录取形式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新疆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须与新疆教育考试院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新疆教育考试院派专人作为录检联络员(每批次录取前在录取系统中公布各高校对应的录检联络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负责与高校进行工作联系,及时督促高校下载和上传数据,传达高校的有关要求,为高校办理有关手续等。

三、考试科目

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分“普通类”“单列类”“双语类”“民语言类”(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柯尔克孜语言、蒙古语言)四个类型。“三校生升高职”考试招生计划分“普通类”“单列类”两个类型。

(一)考试科目

1.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科目。

“普通类”和“单列类”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除外语科目外,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科目不组织口试。其中“单列类”招生计划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学习考试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报考。

“双语类”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民族语文。其中,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民族语文科目使用授课语言试卷并使用授课语言文字答卷;英语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试卷,听力部分为必考内容,英语科目成绩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

“民语言类”(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柯尔克孜语言、蒙古语言)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民族语文。语文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其他科目使用授课语言试卷并使用授课语言文字答卷。其中,采取模式一教学的文科双语类考生的数学(文史类)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外语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听力部分为必考内容,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试卷笔试部分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笔试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

2.“三校生升高职”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考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技能)进行测试,对不合格者,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新疆教育考试院备案。

3.体育、艺术类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自2020年起,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属计划类型全部文化课考试科目考试。

(二)我区2020年继续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高考统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在具体操作时:2020年高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在高考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对于中职毕业生、外省转入考生、社会类考生等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的,暂不计入高考考生电子档案。由于考生类别不同,不同类型的考生不具有可比性。中职毕业生、外省转入考生、社会类考生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录取时院校不得以此为由退档。

四、录取工作安排

录取工作从8月10日开始,9月27日结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本科一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共8个批次进行。各批次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其中,除“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体育类”、“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设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报考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须按要求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面试。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他类别的考生应符合高校(专业)相关要求。

“艺术类”本科划分A、B段。艺术类A段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以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管理的高校、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设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B段为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设3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以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管理的高校、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A段填报相关高校。考生填报本科艺术类志愿时,必须将A段高校填报在第一志愿,填报在第二、三、四志愿无效;必须将B段高校填报在第二、三、四志愿,填报在第一志愿无效。

录取时间安排:8月10—13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8月14—15日,单列类计划投档、录取。

(二)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的本科一批次院校(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16—17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8月18日,单列类计划投档、录取。

8月18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19—21日投档、录取;8月20日8时至18时,单列类计划本科提前批次和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2—23日投档、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录取时间安排:8月23—24日。

(四)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23—24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25—26日正式投档、录取;8月26日单列类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27—28日正式投档、录取。

8月28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9—30日投档、录取;8月30日8时至18时,单列类计划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31—9月1日投档、录取。

本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五)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的本科二批次院校(专业)。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9月2—9月4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9月5日,单列类计划投档、录取。

(六)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9月5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二批次计划预(模拟)投档,9月6—7日正式投档、录取; 9月7日,单列类计划本科二批次计划预(模拟)投档,9月8—9日正式投档、录取。

9月9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10—11日投档、录取;9月11日8时至18时,单列类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12—13日投档、录取。

本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七)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公安政法类、南疆单列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除公安政法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高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录取时间安排:9月13—14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9月15—16日,单列类计划投档、录取。

(八)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9月16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预(模拟)投档,9月17—19日,正式投档、录取;9月19日,单列类计划预(模拟)投档,9月20—21日,正式投档、录取。

9月21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2—24日投档、录取;9月23日8时至18时,单列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5日投档、录取。

9月25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区内高校(含兵团所属高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6日投档、录取;9月26日8时至18时,单列类计划区内高校(含兵团所属高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7日投档、录取。

(九)“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内地中职班毕业生的区内高等职业(专科)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9月13—16日,普通类计划投档、录取;9月17—19日,单列类计划投档、录取。

9月21日8时至18时,普通类“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2—24日投档、录取;9月23日8时至18时,单列类“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5日投档、录取。

各高校及专业的批次以《新疆招生与考试》(下卷)公布的内容为准。

五、录取体制与管理办法

(一)高校和新疆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新疆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疆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二)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新疆教育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新疆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1.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及调配原则:

(1)本科一、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的统招计划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向院校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本科一批次预(模拟)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新疆教育考试院按既定原则进行两次预(模拟)投档。第一次预(模拟)投档按计划数1:1.1的比例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新疆教育考试院反馈意见;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模拟)投档,供各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

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统招计划预(模拟)投档在正式投档前1天进行,按计划数1:1的比例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根据生源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新疆教育考试院反馈意见,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确定高校投档比例。

高校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如高于1:1.须来函承诺不以“总分低,录取额满”为由退档,且可追加计划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正式投档时,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投档,对于未按时向新疆教育考试院报送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或不能做出相应承诺的高校,按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投档。

平行志愿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续投档。

军队院校投档时,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信息,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其他各批次根据新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高校招生计划,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调配档案供高校审录。

(2)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依次投档给相应高校审录。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高校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投档均以高校为单位。

2.已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每批次录取时,先向其所填报的普通类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如被录取,志愿库则自动取消该考生填报的单列类招生计划的高校志愿;如未被录取,继续按考生所填报的单列类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

4.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等工作均须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录取过程中,高校如需调整增加招生计划,须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5.线上生源不足的高校(主要指艰苦专业),经线上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高校提出申请,经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四)高校实行远程录取有困难的,可以依托当地具备远程录取条件的高校进行远程录取。

(五)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应自觉接受新疆教育考试院、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高校不得雇用在校学生、教师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把防范和打击招生诈骗作为录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切实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六)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确认的新生录取名单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高校应妥善保管录取新生名册,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负责。

高校应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由高校主管部门公布各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

高校根据新疆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七)高校要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不得将考生个人信息擅自公开或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六、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优惠政策

1.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行高考招生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37号)及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文件精神,确定加分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4)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经审核符合“南疆单列计划”报考条件的,增加10分投档。

(5)报考普通类及单列类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增加15分投档;报考民语言类招生计划中前述11个民族之外的各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档。报考普通类和双语类招生计划的回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

2.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学校四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三)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含对口援疆计划)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相关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有意向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了解相关定向就业单位公布的《定向就业协议》。对口援疆计划只限对口援疆受援地区(含兵团系统及各师)的考生报考。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我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继续执行“先统招、后定向”的投档原则。在同一志愿(组)投档时,首先根据考生的统招计划志愿进行投档,再根据考生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进行投档。相关院校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档线在该校统招计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组)统招计划生源不足或只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投档线不低于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计划,面向社会征集志愿或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在自治区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新疆教育考试院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新疆教育考试院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投放在自治区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自治区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被预科计划录取的学生,应按照招生学校相关专业要求完成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时间及学习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学生预科学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学校安排的本、专科专业学习。

(五)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新疆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新疆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新疆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应妥善保管录取新生名册,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负责。

高校根据新疆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六)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少年班、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残障考生单招等各种特殊类型计划拟录取的考生,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按录取数增补相应的招生计划,并在“计划用途”栏内说明。

(七)对民语言类本科层次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进行最低分数限定,高职(专科)层次不实行数学单科限分。

七、其他

录取期间的联络电话及传真,请在网上录取子系统中查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2020年7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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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石河子市
    学校简介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Xinjiang Shihezi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是2004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石河子市原职工大学、商业职工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三所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教育部和建设部授予的“建设行业高新紧缺人才培训基地”,是自治区纺织工程实训基地,是新疆建设兵团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是“国家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中国素质教育先进示范院校”、“兵团对外派遣人才培养基地”。学院占地面积768亩,校舍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和实训设备5900多万元;藏书19万册;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57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 教师占到35.5%,“双师”素质教师占到54%;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已开设39个高职专业,建成4个国家级实验实训基地,5个省级实训基 地,64个校内实验实训基地,2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25个专业工种进行中、高级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办学成绩学院先后荣获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国家建设部授予的“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职业技术教育先进集体”、“职业培训先进单位”、石河子市“花园式绿化单位”等荣誉称号。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一批试点单位验收。学校规模学校占地面积600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0%,校园内花草繁茂,绿树成荫,环境幽静,学习生活和课外活动条件优越,学院与合肥工业大学、安徽财经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等院校联合办学,招生层次为本科、普通及成人大专、普通中专、技工、“3+2”层次,学院现有各个层次的在校生5000余人。学院优势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制度,实行大学生医保制度;为了实现校园教育公平,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对贫困学生设立励志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协助办理身份证,免费办理户口迁入,农村户口可办“农转非”;毕业生实行“双证制”,毕业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或职业资格证;学院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高职毕业生可选择考入普通高校的本科段学习,继续学习两年取得普通本科毕业学历,授予学士学位;
  •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阿拉尔市
    学校简介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座落在塔里木河源头、南疆区域中心城市——阿拉尔市。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是师市直属正处级公益二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4月10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综合类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多学科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业务上受兵团教育局指导和监督。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校区规划占地面积1069亩,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总投资21.36亿元人民币,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13.28万平方米,总投资11.36亿元,于2021年3月22日开工建设。一期项目完成并投入使用。二期项目预计2022年动工,2023年年底可投入使用。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目前设有机电一体化、汽车运用与维修、现代纺织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工程造价、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数字媒体技术等9个专业。2020年9月实现首批招生358名,2021年招生1583名。目前在校生1680人。2022年计划新招2500人,在校生可达到4200人左右。目前学院由6个行政机构和5个二级学院,及一个基础教育部组成,共有教职工126人。2022年计划新增纺织品设计、旅游管理、护理、建筑工程技术、通航器维修、空中乘务等6个专业,到2025年可实现开设31个专业,形成两柱(纺织服装、通航产业),六梁(智能装备、工程技术、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教育、健康)八个专业群的学院结构。预计在校学生可突破一万人。通过浙江职教联盟七所院校组团签订帮扶协议及柔性人才引进为学院后期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师市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学院建设发展,通过简政放权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自主权,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为师市进一步探索高校办学管理模式,打造示范样板。学院与第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塔建三五九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分公司、新疆新越丝路有限公司、阿拉尔市疆南五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六家企业签署校企合作框架协议,为校企共建“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基地”“校外实践基地”。学院将与签约企业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专业学科建设等多方面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与合作,把企业对人才的要求直接纳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实现学生职业能力与企业岗位要求之间的“无缝”对接,逐步构建校企合作双赢局面。学院立足于产业发展方向,着力做好人才聚人产业留人工作,为兵团南疆及师市人口集聚将带来积极的作用,为南疆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2021年在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表演类节目评选中,我院报送的两个节目获得1个兵团一等奖、1个兵团三等奖,并代表兵团参加教育部第六届大学生艺术表演类节目评选,在众多优秀节目中脱颖而出,荣获到成都现场展演。
  •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
    学校简介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建设八所职业学校之一、自治区德育示范校、全国唯一一所具有柯尔克孜族特色的高等院校。学院位于祖国西部边陲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区,占地面积1025.75亩,建筑面积10.34万平方米,在校生5000余人,年均职业技能培训5000余人次。学院建有教学楼、实训楼、创业楼、图书馆、室内外体育场、医疗康复中心、学生宿舍、教师周转房等;2020年拟建设综合教学实训室、学术交流中心、继续教育中心、校企合作中心、学生创业就业基地等。2020年学院设有八个高职招生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电子商务、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学前教育、旅游管理。
  • 新疆理工学院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
    学校简介新疆理工学院现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的应用型本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2013年,阿克苏地委、行署着眼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积极与新疆大学合作洽谈谋划在地区建大学,并达成了规划建设协议。2014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隶属于新疆大学管理的科学技术学院逐步搬迁至阿克苏。2015年,阿克苏地委、行署筹措资金15亿余元,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于当年3月开工建设科技学院阿克苏校区,并实现了当年开工、当年建成、当年招生,创造了高等教育史上的新疆效率、阿克苏速度。至2017年,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已整体搬迁至阿克苏,并于同年开始筹备转设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于2019年6月10日经教育部批准,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功转设为新疆理工学院(《关于同意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转设新疆理工学院的函》(教发函〔2019〕51号))。新疆理工学院的成功转设,是阿克苏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填补了阿克苏高等教育的空白,补齐了新疆理工教育的短板,铸就了培养区域性高素质人才的摇篮。 学校现占地面积3000亩,规划建筑面积68. 7万平方米,已建成40万平方米。拥有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6个学科门类,34个本科专业,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学校紧紧围绕自治区“十大产业”对接地区“76331”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研任务,学校教职工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0余人,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立足阿克苏,扎根南疆,面向全疆,放眼全国,坚持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以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传承文化为己任,秉持“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校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书写隽永篇章。
  • 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学校简介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类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化工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教育与艺术系、基础教学部、成人继续教育部等7个系部,现开设机电一体化、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应用化学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电子商务技术、学前教育等七个专业。现有教职工111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0余人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10余人。学院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新疆核心区域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努力构建与产业发展要求一致、门类齐全、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专业发展体系。 学院(库尔勒校区)位于美丽的梨城——新疆库尔勒市,占地216亩。校园内花草繁茂,绿树成荫,环境幽静,学习生活和课外活动条件优越。综合教学楼、技能训练中心、实训楼、学生公寓、食堂、学生浴室、标准运动场等硬件设施一应俱全。学院共建立了50多个实训室、10余个实训车间,实训场所面积20000多平方米,设备总值超过3000万元。学院与新疆九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新疆四运东风汽车大修厂、库尔勒中石油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40余家企业签定合作协议,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被评为 “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兵团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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