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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23-07-05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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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疆招生普通高等学校: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眼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严格规范管理,强化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要求,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建立健全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高校不得违反招生程序规定录取考生,不得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招生计划类型,不得随意更改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进行录取。高校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应公开征集志愿录取。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按教育部计划管理要求完成计划调整手续。

(二)深入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完善录取信息管理、信息发布,明确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增强信息公开时效,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加强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协调媒体宣传解读招生政策和严格管理维护公平的举措,及时发布招生录取各阶段工作安排,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对于媒体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招生诈骗。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三)加强新生资格复查工作。各高校要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确保寄递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和邮件安全。要完善“绿色通道”入学制度,随录取通知书附送关于学生资助政策的详细介绍,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各高校要做好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将《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一并寄送给所有录取新生。

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要全部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于前期采取远程网络考核的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综合评价等录取新生,要组织有关考核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

(四)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于在招生录取中存在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倒查追责。对于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高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或者停止招生的处理。对于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录取形式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新疆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须与新疆教育考试院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新疆教育考试院派专人作为录检联络员(每批次录取前在录取系统中公布各高校对应的录检联络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负责与高校进行工作联系,及时督促高校下载和上传数据,传达高校的有关要求,为高校办理有关手续等。

三、计划类型与考试科目

(一)普通高考计划类型与考试科目

1.计划类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设“普通类”和“单列类”两个类型。“普通类”招生计划面向各民族考生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面向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报考。

2.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科目

“普通类”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除外语科目外,其他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科目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听力部分为必考内容,其成绩不计入高考外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录取参考由高校决定。试卷笔试部分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笔试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外语科目不组织口试。

“单列类”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或民族语文。选择应试外语科目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选择应试民族语文科目的考生,不能兼报“普通类”,单独设置招生计划。

选择应试外语科目“单列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与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和要求相同。

选择应试民族语文科目“单列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民族语文。其中,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民族语文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蒙古语)。

(2)专业课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报考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专业的专业统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高校要求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考或校考。

(二)“三校生升高职”计划类型、考试科目

1.计划类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设“普通类”和“单列类”两个类型。“普通类”招生计划面向各民族考生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面向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报考。

2.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科目

“普通类”和“单列类”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均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

(2)专业课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报考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统考。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继续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高考统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其中:2023年高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对于中职毕业生、外省转入考生、社会类考生等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的,暂不计入高考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院校不得以此为由退档。

四、录取工作安排

录取工作从7月10日开始,8月28日结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本科一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共8个批次进行。各批次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其中,除“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体育类”、“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设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报考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须按要求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面试。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他类别的考生应符合高校(专业)相关要求。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含报考不分省艺术类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艺术加试”并选择加试专业类型方可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除高校有特殊要求外,不分文史、理工。本科艺术类计划分为“A段计划”和“B段计划”。“A段计划”为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可填报一个志愿;“B段计划”为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可填报三个志愿。考生填报本科艺术类志愿时,“A段计划”所列高校(专业)必须填报在第一志愿,填报在第二、三、四志愿无效;“B段计划”所列高校(专业)必须填报在第二、三、四志愿,填报在第一志愿无效。

录取时间安排:7月10日-13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计划投档、录取;7月14日-15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投档、录取。

(二)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符合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及对口援疆地区生源的本科一批次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7月16日-17日,普通类计划投档、录取;7月18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投档、录取。

7月18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本科提前批次,普通类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7月19日-21日投档、录取;7月20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本科提前批次和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7月22日-23日投档、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设1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录取时间安排:7月23日-24日。

(四)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7月23日-24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计划预(模拟)投档,7月25日-26日正式投档、录取;7月26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预(模拟)投档,7月27日-28日正式投档、录取。

7月28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本科提前批次,普通类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7月29日-30日投档、录取;7月30日,单列类(选考外语)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7月31日-8月1日投档、录取。

本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五)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符合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及对口援疆地区生源的本科二批次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2-日4日,普通类计划投档、录取;8月5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投档、录取。

(六)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5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6日-7日正式投档、录取;8月7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8日-9日正式投档、录取。

8月9日,普通类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10日-11日投档、录取;8月11日,单列类(选考外语)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12日-13日投档、录取。

本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七)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公安政法类、定向培养军士生类、南疆单列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除公安政法类、定向培养军士生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录取时间安排:8月14日-15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计划投档、录取;8月16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投档、录取。

(八)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16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17日-19日,正式投档、录取;8月19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20日-21日,正式投档、录取。

8月21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2日-24日投档、录取;8月23日,单列类(选考外语)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5日投档、录取。

8月25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6日-27日投档、录取;8月27日,单列类(选考外语)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8日投档、录取。

(九)“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和新疆中职班毕业生的区内高等职业(专科)院校。设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5日,普通类“三校生升高职”批次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6日-7日正式投档、录取;8月7日,单列类“三校生升高职”批次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8日-9日正式投档、录取。

8月9日,普通类“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10日-11日投档、录取;8月11日,单列类“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12日-13日投档、录取。

各高校及专业的录取批次以《2023年新疆招生与考试》(下卷)公布的内容为准。

五、录取体制与管理办法

(一)高校和新疆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新疆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疆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二)高校录取新生要按新疆教育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新疆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1.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及调配原则:

(1)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的统招计划投档分预(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模拟)投档只向院校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本科一批次预(模拟)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新疆教育考试院按既定原则进行两次预(模拟)投档。第一次预(模拟)投档按计划数1:1.1的比例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新疆教育考试院反馈意见;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模拟)投档,供各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

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统招计划预(模拟)投档在正式投档前1天进行,按计划数1:1的比例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根据生源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新疆教育考试院反馈意见。

高校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如高于1:1,须来函承诺不以“总分低,录取额满”为由退档,且可追加计划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正式投档时,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投档,对于未按时向新疆教育考试院报送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或不能做出相应承诺的高校,按高校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军队院校投档时,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信息,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其他各批次根据新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高校招生计划,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调配档案供高校审录。

(2)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依次投档给相应高校审录。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高校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投档均以高校为单位。

2.已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校公布的2023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也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每批次录取时,先向其所填报的普通类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如被录取,志愿库则自动取消该考生填报的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高校志愿;如未被录取,继续按考生所填报的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

4.本科提前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采用“梯度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

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报考“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排序。

平行志愿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续投档,未完成计划直接参与本批次征集志愿。

5.录取期间,各高校对分专业计划的调整工作,原则上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并须征得高校主管部门和新疆教育考试院的同意。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由新疆教育考试院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进行调整。

6.线上生源不足的高校(主要指艰苦专业),经线上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高校提出申请,经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为了加强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录取程序操作,严格按志愿、分数投档。考生一经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录取。

(四)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五)高校实行远程录取有困难的,可以依托当地具备远程录取条件的高校进行远程录取。

(六)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应自觉接受新疆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高校不得雇用在校学生、教师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把防范和打击招生诈骗作为录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切实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七)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新疆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新疆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在录取系统中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新疆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应妥善保管录取新生名册,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负责。

高校根据新疆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八)录取期间,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新疆区属高校、兵团所属高校应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九)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新疆招生网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通知书与新疆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一致为有效信息。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新疆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六、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优惠政策

1.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行高考招生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37号)及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文件精神,确定加分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4)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经审核符合“南疆单列计划”报考条件的,增加10分投档。

(5)报考普通类及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增加15分投档;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回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

2.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警察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三)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含对口援疆计划)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相关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有意向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了解相关定向就业单位公布的《定向就业协议》。对口援疆计划只限对口援疆受援地区(含兵团系统及各师)的考生报考。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我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继续执行“先统招、后定向”的投档原则。在同一志愿投档时,首先根据考生的统招计划志愿进行投档,再根据考生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进行投档。相关院校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档线在该校统招计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统招计划生源不足或只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投档线不低于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未完成的定向就业计划,面向社会征集志愿或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新疆教育考试院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新疆教育考试院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投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被预科计划录取的学生,应该按照招生学校相关专业要求完成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时间及学习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学生预科学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学校安排的本、专科专业学习。

(五)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少年班、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残障考生单招等各种特殊类型计划拟录取的考生,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按录取数增补相应的招生计划,并在“计划用途”栏内说明。

七、其他

录取期间的联络电话及传真,请在网上录取系统中查阅。


热门院校

  • 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吐鲁番市高昌区
    学校简介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Tulufan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座落于吐鲁番市高昌区,新校区占地1800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近年来,自治区、湖南省及吐鲁番市累计投入建设资金2.43亿元用于新校区建设,建有较先进的电工电子、汽车维修、计算机组装维修、病理解剖、模拟导游、舞蹈形体等78个校内实训基地。2008年,吐鲁番市将原吐鲁番市农校、技校、卫校、师范、电大、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职教中心合并组建为吐鲁番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09年,我市启动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的筹建工作,并纳入了自治区教育厅“十二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对照国家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吐鲁番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基础设施、师资队伍、实习实训条件、专业建设等多个方面,已具备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2016年8月29日,吐鲁番市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揭牌。吐鲁番市委副秘书长、吐鲁番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靳义川介绍说:“我们要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真正纳入到现代职院的管理中。”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有高职在校生1500人,并计划长期招生规模在3000人左右。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办学定位立足吐鲁番,辐射南疆,面向全疆,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重点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形成集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办学条件优良、特色鲜明、在疆内乃至西北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职业院校。靳义川表示:“今后,我们还要建立教师的引进竞争机制,真正能够把好的老师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作用发挥出来,我们的高职院今后才会发展的更好,才能更有潜力。”在当天的揭牌仪式上,吐鲁番市委、市政府对在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3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学校简介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7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兰新铁路、312国道和吐-乌-大高等级公路穿越区境,这里环境优雅、交通便利、三面由天山环绕,雪峰峡谷、草原湿地、风景秀丽、气候宜人。学院基础设施配套完整,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实训楼、图书馆、文化交流中心、学生公寓、学生食堂一应俱全;足球场、篮球场、田径场、健身场地设施完善;目前学院在校生5000余人,高职专业18个,教职工队伍170人,专职教师12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教师占20.3%。学院下设两系两部,坚持严谨治学,以德树人,教书育人,恪守“和谐、有序、诚信、务实”的校训,以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创建和谐文明的人文校园为目标,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初步形成一支结构较合理、经验丰富、具有创新精神的教学团队。多年来,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技能型专门人才,为自治区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院建有钳工实训室、电工电子实训室、机电一体化实训室(车床、铣床、数控)、电机拖动实训室、液压传动实训室、PLC实训室、电厂热能动力装置实训室、会计实训室等实验实训室,涉及机械、热能动力、电力和会计等4个专业群。学院坚持“大学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实践+健康体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并积极实施“1+X”证书制度,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就业能力、发展能力的培养,是有志青年理想的学习成长场所。学院逐步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疆金风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和融热力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诗笛亩科技有限公司、希尔顿酒店、新疆城建集团、信达海德酒店、万达集团新疆分公司、新疆人寿保险集团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建盈天测绘有限公司、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华天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天地集团东方王朝大酒店、新疆浩冉盛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富士智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新疆鸿翔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新疆统一集团、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成业建设集团、明园新时代大酒店、乌鲁木齐七十七万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七星科技等企业开展长期合作,建有23家稳定的学生实习就业基地。同时设有乌鲁木齐第十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新疆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第376考试站,积极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增强学生的就业保障。学院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办学路线。每年安排部分专业教师不定期带领学生前往合作企业进行见习,以提高学生对专业的认知程度;并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到校任教,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学院试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试点小班教学,强化实践性教学,逐步形成较理想的基础实验平台、专业实训平台和校外实习基地,多元化育人,培养适应行业实际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高度重视就业,成立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全民参与就业、全过程指导就业、全方位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体系,对毕业生实行“两级”就业指导服务模式,全面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在企业享有良好的声誉,连续多年年终就业率达到95%以上。
  • 学校简介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阿克苏地区行署管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综合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等国家六部委指定的西北五省首批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是南疆唯一一所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原阿克苏地区农业学校、卫生学校、农业机械学校、财贸学校、文化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6所中等专业学校合并组建。建院以来,学院致力打造地区“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培训高地、产学研结合的科研高地、职业教育模式的输出高地”,先后获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等国家级荣誉称号6项、获得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等自治区级荣誉称号36项。2019年,地委、行署作出打造“区域性教育人才高地”的重大决策,投资8亿元,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了学院新校区,项目于当年3月开工,实现了当年建设、当年搬迁、当年投用,创造了新疆高等职业教育史上的阿克苏速度,彰显了地区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心和魄力。新校区的建设,极大改善了学院硬件条件,增强了学院核心竞争力,推动了学院在落实“国家职教改革二十条”中抢占先机、直道超车,标志着地区打造区域性职业教育人才高地迈出实质性步伐,吹响了将学院建成“双高计划”高职院校的冲锋号。学院新校区规划占地面积1391.6亩,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开设医药卫生、农林牧、财经、文化教育、信息技术、机电工程、艺术等12大类31个高职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专业4个,国家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国家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2个,自治区特色专业5个。在编教职工527人,专任教师433人,在校生9155人。学院将秉承“厚德爱土、重技笃行”校训,恪守“改革创新、科学发展、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精神,坚持“以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理念,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建成新疆一流的“综合办学社会满意,区域服务全面有效”的地方高等职业院校。
  • 学校简介学院创办于1980年,2013年经自治区批准,由兵团高级技工学校、兵团工贸学校、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立,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办学40年来,累计培养各类专业技能人才6万余人,毕业生留疆就业54000余人、留疆就业率达91.6%。 学院现有在册学生11000余人,现有教职工459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72人,讲师83人。学院有5个国家级“大师工作室”,3个兵团级“大师工作室”,2人分别获“中国技工院校优秀教师”“中国首届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称号,享受国务院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2人,兵团突出贡献专家1人。 学院原址位于乌鲁木齐市,占地172亩,总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 2019年5月,兵团党委决定,学院迁址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按照在校学生10000人规模,占地1134亩,总建筑面积30.2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二期工程建筑面积20.4万平方米,总投资概算13.5亿元。第二师提供配套设施及周边环境建设资金4.2亿元。目前,学院整体建设在兵团各相关单位的鼎力支持下,实现了学院整体搬迁,保障了秋季正常开学。 学院设建筑与水利工程学院、城市建设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教育艺术学院、现代服务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以及兵团国家第八职业鉴定所。开办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程造价、数字媒体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电气自动化技术等34个高职专业。多年来,学院积极探索和实践校企合作新模式,与2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实习与就业“双基地”,确保毕业生100%顶岗实习和推荐就业。 学院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共获得524个奖项,其中国家级技能竞赛278个奖项,与自治区同类职业院校相比,学院在获奖质量及数量上均名列前茅。 学院以“厚德强技 爱国荣校”的校训,“和谐创新 术业专攻”的校风,“人正学勤 业精善教”的教风,“自信自律 会学会用”的学风,引导着一代又一代学生成长成才,培养了一大批各行各业的技术技能人才。
  • 新疆理工学院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
    学校简介新疆理工学院现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的应用型本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2013年,阿克苏地委、行署着眼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积极与新疆大学合作洽谈谋划在地区建大学,并达成了规划建设协议。2014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隶属于新疆大学管理的科学技术学院逐步搬迁至阿克苏。2015年,阿克苏地委、行署筹措资金15亿余元,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于当年3月开工建设科技学院阿克苏校区,并实现了当年开工、当年建成、当年招生,创造了高等教育史上的新疆效率、阿克苏速度。至2017年,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已整体搬迁至阿克苏,并于同年开始筹备转设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于2019年6月10日经教育部批准,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功转设为新疆理工学院(《关于同意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转设新疆理工学院的函》(教发函〔2019〕51号))。新疆理工学院的成功转设,是阿克苏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填补了阿克苏高等教育的空白,补齐了新疆理工教育的短板,铸就了培养区域性高素质人才的摇篮。 学校现占地面积3000亩,规划建筑面积68. 7万平方米,已建成40万平方米。拥有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6个学科门类,34个本科专业,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学校紧紧围绕自治区“十大产业”对接地区“76331”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研任务,学校教职工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0余人,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立足阿克苏,扎根南疆,面向全疆,放眼全国,坚持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以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传承文化为己任,秉持“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校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书写隽永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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