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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
2011-12-22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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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11年12月10日,全省非美术类高职高专联考时间为2012年元月7—13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非美术类本科专业校际联考时间为2012年3月1—4日。

  3、高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以下简称“校考”)一般在元月至3月进行,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院校专业考试的报名和考试时间。

  二、计划编制

  4、各有关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规定的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网上管理系统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在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来源计划”)。

  5、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艺术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以下简称“教育部批准院校”)以及教育部规定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6、录取期间计划调整须使用教育部网上管理系统。

  三、招生简章

  7、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在鄂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在2012年元月31日前向省招办、省教育考试院分别提供本校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四、统考、联考和校考

  8、湖北省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组织全省统考,对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进行全省统一联考,我省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影视表演方向)、表演(演艺主持方向)、摄影和舞蹈等本科专业组织校际联考。全省美术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协调并成立统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在考试前向社会公布。全省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联考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全省高职院校组成联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北艺术职业学院。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非美术类本科专业校际联考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组成联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

  9、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总分300分。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联考的专业有:声乐表演类专业、器乐表演(含钢琴演奏)类专业、舞蹈类专业、影视表演类专业、播音与艺术主持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和音像技术类专业,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200分。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校际联考的专业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影视表演方向)、表演(演艺主持方向)、音乐表演、音乐学、摄影、舞蹈,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

  10、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相应本科层次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确定本校专业合格考生;也可以不组织校考,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是否组织校考,由高校自行确定。

  教育部批准院校的艺术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并根据本校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生源,可以不考虑考生的统(联)考成绩;这些院校中没有组织校考的院校可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联)考成绩。

  安排在艺术本科(二)、艺术本科(三)批次录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学校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

  11、省内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招收湖北省组织了统(联)考的艺术高职(专科)专业,均不自行组织校考,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全省统(联)考成绩。

  12、对湖北省未组织统(联)考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和少数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除外)自行组织校考;不自行组织校考的,由学校提出申请,认可一所其他学校同层次(指学历层次相同,即本科或者专科,下同)、同专业名称的合格生源,省招办同意后予以公布。

  13、实行联考的省内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招收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校际联考成绩。其他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本、专科专业均不能单独组织校考,由学校提出申请,可以认可校际联考合格成绩,或者认可一所其他学校同学历层次、同专业名称的合格生源,省招办同意后予以公布。

  14、高校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名称合格生源的申请均须在2月底之前报省招办,经同意后高校向社会公布。省招办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将认可学校与计划一并公布。高校不得未经省招办同意擅自指定公布,因高校擅自指定合格证使用情况产生不良后果的,由高校负责。

  15、外省院校在湖北省设置考场进行校考,应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点。高校应在12月份将本校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省教育考试院,以便统一安排考场。在湖北省设置考场组织专业考试一般应在3月底前全部结束。未经省教育考试院认可而在我省自行组织的考试,我省将不承认其考试结果。

  艺术专业考试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评卷工作做到公正、准确。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五、专业合格标准和合格证

  16、我省统一划定美术类统考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以及非美术类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高职(专科)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并分别于2012年元月和4月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或联考办公室所在高校网站上查询统(联)考成绩,统(联)考成绩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即为统(联)考合格,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联)考合格证。

  17、在湖北省美术类统考基础上进行校考的高校,应在美术类统考合格生源中发放专业合格证。只有统考合格考生,才能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

  18、组织校考的高校,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鄂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19、高校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本校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通过WEB信息平台(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报送省招办,省招办信息报送系统于3月底开通。省招办于6月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各校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合格信息。

  六、填报志愿

  20、取得学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相应发证院校(专业)志愿。

  21、统(联)考合格考生可填报直接使用统(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

  22、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七、录取

  23、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艺术本科(三)和艺术高职(专科)。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三)为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所有院校的高职(专科)艺术专业。艺术本科(一)安排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录取,艺术高职(专科)安排在第四批高职高专录取前录取。

  24、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当年生源情况,全省统一划定艺术类各批次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25、教育部批准院校的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省招委批准的省属高校自主招生的艺术专业,由高校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前报送省招办。

  26、对使用统(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综合高考文化考试和统(联)考两部分成绩后按一定比例投档。

  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统考或联考成绩×60%)×2,投档比例在1:1.5以内。

  27、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高校可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或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或者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折合后排序录取。各高校应将本校确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同时在4月10日之前报省招办备案。

  八、纪律要求

  28、对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29、对校考或联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30、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招生院校,我省将不接受该校在鄂艺术专业招生计划。

热门院校

  • 学校简介湖北开放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湖北开院”)是在湖北函授大学基础上更名改制成的一所民办普通高校,其前身湖北函授大学是在我国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的热潮中诞生的一所新型民办大学,于1984年11月9日,经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教育厅<鄂教工农(1984)016号>文批准成立。1986年3月报请国家教委<(86)教计45号>文批准备案,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成立的第一所民办大学。2002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鄂政函(2002)59号文批复正式更名为湖北开放职业学院,由成人高校改制为普通高校,主要承担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并继续承担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和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教育。建校三十多年来,学校坚持“以质量求生存、求信誉,以改革求发展、求完善”的办学指导思想,秉持“修德、求知、强能、报国”的校训,倡导“立德树人、博爱诚信、精技强能、开拓创新”的校风;“德能兼备”的教风,“求真创新”的学风和“敬业尚实”的工作作风。将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的建设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培育熏陶了一代又一代“开院学子”在这里成长成才,走向辉煌。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的理念和宗旨,践行高校与社会的互动,重视国内外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面对新时代的机遇和挑战,学校按照“一主两翼”创新发展的格局和思路,进一步发挥我校“小而精、优而特”的办学优势和特色。“一主”是指学历教育(即大专、中专学历教育);“两翼”一是指合作办学与培训,二是指产业经营与孵化。树立德为根、人为本、和为贵、能为先的育人宗旨,围绕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这一核心任务进一步推进办学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为湖北开院在新时代前行注入生机与活力。学校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发展的动力之源和目标所向,在区域产业集群建设和园区、企业发展中,找准并不断夯实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着力提升学校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贡献率。“湖北开院”通过三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全方位探索开放办学的新理念、新视野、新模式、新目标;强化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诚信意识和合作意识;在教育思想、教育体制、教育目标、教育手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和创新。以开放优化、利用、整合、集成国内外优质的教育资源;以开放进一步拓展办学空间;以开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以开放实现特色立校、特色强校和特色兴校;走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之路,形成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长效机制,激发学生的潜能和正能量,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学校现设有三十多个文理科专业,其中文科专业有企业管理、会计、互联网金融、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等;理科专业有工业机器人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环境艺术设计、电子竞技等,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设立了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资助、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的资助举措,确保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学费问题而辍学。学校主办有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批准统一刊号的《湖北函大学报》(国际国内刊号)和《湖北开放职业学院报》,深受教育界、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学校不断推进数字化信息校园的建设,以教育现代化、信息化的发展为方向,以打造“智慧校园”为目标,充分有效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为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行政、教学、学工、后勤保障、平安校园管理提供系统集成化的平台支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面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进入新时代的机遇和挑战,“湖北开院”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办学定位,调整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地方性、技能型、特色化、高水平”四个核心要素,按照“立足地方、依靠地方、面向地方、融入地方、彰显地方特色、服务地方发展”的思路,全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和机制。进入新时代,产教融合正成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灵魂、主线和新的引擎,“湖北开院”将不断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努力推进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社会的协同与互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互惠共赢,构建园区、行业、企业、学校四方合作育人的开放职教大平台,为湖北武汉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做出我们的努力和贡献。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市东西湖区
    学校简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历史底蕴深厚,发展稳中求快。学校的前身中原大学诞生于1948年解放战争时期,是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创建,并由第二书记陈毅担任筹备委员会主任的一所“抗大式”的革命大学。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期间,以中原大学财经学院、政法学院为基础,先后整合中南六省河南大学、中华大学、中山大学、湖南大学、广西大学、南昌大学等高校优质的财经、政法教育资源,荟萃大量学术造诣深厚、教学及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于1953年分别成立了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1958年,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及中南政法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成为湖北大学。1971年,湖北大学改名为湖北财经专科学校。1978年1月,更名为湖北财经学院,成为首批恢复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高校之一。197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湖北财经学院由财政部及湖北省双重领导,以财政部为主。1984年12月,以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为基础,恢复重建中南政法学院,由司法部领导。1985年9月,湖北财经学院更名为中南财经大学,邓小平亲笔题写了校名。2000年2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的方案,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合并,于2000年5月26日组建成新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9月,跨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11年6月,进入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12年10月,教育部、财政部、湖北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9月,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斐然。学校现有教职工2400余人,专任教师1400余人,教师中教授300余人、副教授560余人、博士生导师190余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入选者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9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高校名师等1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2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者31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56人。近年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数稳定在全国高校前列、财经政法类高校第一的位次。近10年,承担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共计1300余项,产出科研成果14000余项。培养体系完备,教学质量优异。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人,硕士研究生8000余人,博士研究生1300余人,来华留学生500余人次,继续教育学历学生6500余人。现有本科专业5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拥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3个,作为创始成员之一成立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牵头发起中国财经一流学科建设联盟并当选理事长单位。学校突出“融通性、创新型和开放式”的人才培养特色,在全国高校首设经济学、法学、管理学通论3门必修课程,开设了商贸英语、法律英语、法制新闻、经济新闻、司法会计、经济伦理、法经济学、经济侦查等极具特色的课程,同时开设法学-经济学、经济学-统计学等双学位人才培养项目,有力推动经、法、管三大互动学科的交叉、渗透与融合。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设置人才培养特区文澜学院,在多个学院开设经济学、法学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建设成效明显。着力打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人文艺术、公益志愿等第二课堂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历届毕业生均能实现充分就业,就业质量稳步提高。责任意识强烈,社会服务深广。学校坚持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确立了“服务重大战略,聚焦优势领域,坚持开放协同,产出一流成果”的发展战略,在与财政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良性互动中,产出了一批财政改革、法治建设、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的一流决策咨询成果,打造了一批高质量智库。现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委智库3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8个,以及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合组建的行业研究基地等20多个高水平学术平台。2016年,学校在中国智库索引发布的“211”高校智库MRPA测评综合分排序中以100分荣获第1名;2018年,学校5家智库入选“CTTI高校智库百强榜”,入选数量和质量居全国高校第2名;目前,学校6家智库入选CTTI来源智库。积极开展社会合作,完善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成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建行学院,实现银校强强联手,构建新型产学研战略合作联盟关系。承担全国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的阅卷工作、全国司法考试阅卷工作、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相关工作。对外交流活跃,国际化水平高。学校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与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共建中意法学研究中心、中意学院,在塞尔维亚诺维萨德大学、上奥地利应用科技大学设立收入分配与现代财政研究院塞尔维亚分中心、奥地利分中心,与雷恩商学院共建中法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研究中心,与诺丁汉大学共建田野实验调查研究中心。积极支持教师深度开展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参与欧盟科研委“罗马法学家”(Scriptores iuris Romani)国际研究项目,多名教授担任财政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咨询专家。发起或加入多个区域大学联盟,与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韩国东西大学分别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硕士学位项目和本科教育项目。与格拉斯哥大学等几十所高校合作开设国际联合培养学位项目、签署交换生协议,每年出国(境)学习学生人数近1200人次。获得国家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国家级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门,与美国石溪大学合作建设孔子学院,来华博士留学生学术论坛项目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感知中国”品牌活动。基础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良。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之畔,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学校占地2800余亩,建筑面积120万余平方米。图书馆拥有图文藏书993万余册,中外文学术文献资源数据库81个、子库416个。会堂可与专业剧场媲美,运动场曾作为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运动会主会场和主赛场、全国足球甲级联赛赛场。校园内绿树掩映、湖光潋滟,景色优美。  70多年来,学校先后为国家培养各层次、各类型学生累计40余万人,一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党政界、学术界和商界的中坚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学校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建设“财经政法深度融通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 学校简介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78年,2002年由湖北城市建设学校、湖北城乡建设职工大学组建升格为高职专科院校,2005年湖北贸易科技学校整体并入,是湖北省唯一一所建筑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北建筑工程职教品牌院校、湖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湖北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中南建设职教联盟牵头单位。学校先后组建了“一校多企”模式的校企合作董事会、“多校多企”湖北建设职业教育集团、“多校多企多集团”中南建设职教集团化办学联盟,实现校企融合平台的逐渐升级。学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形成了校企系统化合作态势,成为国家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首批“1+X”证书试点学校。学校地处湖北武汉,坐落于风景秀丽的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汤逊湖畔。学校致力创建“花园式学校”,校园环境满园苍翠、樱白桃红。学校面向20个省市招生,目前在校生一万两千余名,设有建筑设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市政工程学院、信息与设备工程学院、建筑管理学院、物流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等9个教学单位,开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45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建设类专业为主体,信息类、物流类等多专业交叉渗透,稳步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央财支持专业2个,国家级生产型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双师基地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重点专业(含示范专业、骨干专业、品牌专业、特色专业)23个,湖北建筑工程职教品牌专业群5个,有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共享课程2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0余门,省级实训基地(含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生产型实训基地)7个。现有教职工508人,其中专任教师365人,副高以上职称112人,省级专业团队2个,省级(技能)名师21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省级劳模3人,省政府津贴专家2人。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规范管理建机制,改革创新办特色,提升内涵铸品牌”的工作方针,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己任,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探索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积极推进学生体育、美育与劳动教育,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学校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职教20条”精神,大力推行“三教改革”,着力注重“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培训,深入探索“1+X”证书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教学信息化建设。五年来,累计838人次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4名学生突出重围进入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学校就业率连续位居全省前列,近五届毕业生就业满意度持续增长。2020年,学校就业工作做法被省就业中心作为内部交流材料在全省高校交流。学校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核心,秉承“立德、尚能、笃学、创新”校训,立足建筑类行业办学实际,围绕“鲁班精神”“诚信文化”,着力营造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特色鲜明、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文化育人的作用,把“立德树人”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形成了以中华文化、“三校”文化、专业文化、企业文化、校友文化、社团文化六大文化为主体的校园文化体系,努力做到贴近行业特点,素质教育职业化;贴近专业特色,校园文化多样化。2020年,学校被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授予首届“建设行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学校社会服务与培训成绩明显,广泛开展各种线上线下培训。2020年,学历继续教育在籍518人,组织非学历培训及考试42918人次,年培训到账额540.66万元。学校持续开展驻村扶贫、教育扶贫、支教等工作,不断推动扶贫脱贫工作取得新进展。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平安校园、档案管理省特级、湖北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各种荣誉称号。学校成立40多年来,为社会培养了5万余名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服务长江经济带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当前,学校正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不断加强内部治理结构建设,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三教”改革攻坚行动,聚力提升协同创新社会服务功能,全力做好“双高”建设和“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为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高水平特色高职院校不懈奋斗!注:其中的数据截至2021年5月
  • 黄冈科技职业学院黄冈市红安县
    学校简介黄冈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教育部代码:13799,湖北省代码:9235。学校位于全国著名的教育之乡——湖北省黄冈市,这里区位优越,气候宜人,交通便利。依傍一条黄金水道(长江),贯通京九、沪蓉等六条高速铁路,纵横沪渝、福银、大广、武英等八条高速公路,乘武黄城际高铁到武汉中心城区仅需20分钟左右。黄冈自然人文交相辉映,依山带水,风景秀丽,巍巍大别山,巧夺天工,孕育了200多位开国将军。黄冈自古崇文重教,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毕升、李时珍、闻一多、李四光均从这里走向世界,载入史册。这里人文荟萃、教育资源丰厚,被誉为“状元基地”,是各地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优美的校园环境:是黄冈市唯一位于市中心的高等院校,毗邻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湿地公园——遗爱湖。景区内亭台楼阁、鸟语花香,湖面上碧波荡漾,美不胜收。学校周边治安环境优良,人文气息浓厚,被省政府授予“平安校园”、“园林式校园”、“黄冈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优越的办学条件:学校现有9院1部,共32个专业。2017年学校被评为湖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同时建有工业机器人、宝玉石加工、飞机发动机维修、航空服务、汽车维修等95个实训中心,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与200多家大中型企业集团合作,建成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92余个;图书馆恢宏别致,藏书100余万册。塑胶运动场、校内超市、医院等生活设施齐全。学生宿舍全部为标准6人间,室内开、热水、空调、楼层洗衣机、烘干机等齐备,学生生活及住宿条件优越。优异的教学质量:学校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已形成“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进行专业结构调整,所有专业与市场对接,大力推行“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毕业生与企业人才需求零距离对接。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得到了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专家和社会的高度评价,被誉为高水平人才培养基地。我校师生在全国及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屡屡获奖,仅2017年,我校师生在省级以上各项比赛中累计获得一、二等奖达100余人次。高质量的就业:热门专业和优质的人才培养质量确保我校取得高质量的就业成效。近年来我校不断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学生进校签订校、企、学生三方就业协议,毕业后直接到专业对口的相关企业就业,历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且薪资待遇丰厚,已实现高薪就业目标。部分优质就业单位:京东集团、苏州珞云集团、浙江青年汽车集团、九州方园新能源公司、武汉东风汽车集团、中国远洲集团、港恒旅业集团等。
  • 学校简介武汉光谷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响应湖北省人民政府推进互联网+、服务光谷高新产业群成立的一所高等职业学院,是全国唯一以光谷命名的高等院校。学校地处“中国光谷”腹地,位于全国最大的城中湖——汤逊湖之滨、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之畔,周边设有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美术学院、湖北经济学院、七一九研究院等多所教育科研场所,盛世百捷(百度)等高新企业,藏龙博物馆等人文设施,为学生发展提供得天独厚的科技、教育、人文优势。学校下设互联网+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大数据商务学院、人居环境工程学院、人文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六个二级学院共计26个专业,兼顾继续教育、职业鉴定、行业企业培训。专业涵盖理、工、经、管、教育和艺术等多个门类。专业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需求、不断推进校企深度融合,提升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专业教师中副教授以上职称占比25%,讲师职称教师占比50%,“双师型”教师占比60%。学校教学、文体和基础设施设备完善,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个,校内实训室4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110多个。图书馆、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机房、学术报告厅、标准化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以及大型室内体育馆等现代化教学文体场馆一应俱全。现代化5C学生食堂2栋、标准化四人间学生宿舍13栋,配置电梯、配备全新空调、独立卫生间、热水淋浴、独立阳台、网络(无线WiFi)全覆盖,为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提供优质保障。学校立足光谷、依托武汉高新产业,拥抱互联网+、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基建”,以服务区域经济为根本宗旨,以培养服务武汉高新产业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己任,以持续推进校企深度融合为突破点,加快推进教育新基建,不断提升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坚持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要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抢抓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建设的大好机遇,强化品牌建设,彰显办学特色,培育一流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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