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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6年高考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28日
2015-12-14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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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琼府办〔2005〕7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3号)、《海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教〔2015〕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今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优秀人才子女”)。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但不符合(1)、(2)、(3)、(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2.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

(2)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

(3)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3”报考条件)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有”报考条件)

“异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读时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2015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

我省2016年的高考报名工作实行考生现场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考卡、现场采集相片和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的办法。

考生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名卡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8:00至12月27日17:30。

考生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17:30。

考生现场采集照片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8日17:30。

(四)报名地点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在本人就读的学校报名。高二年级未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还须到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补充办理基础会考报名手续。

2.“省外借读生”在本人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3.本省户籍往届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4.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本人就读高中毕业学校报名。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在本人定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6.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请。

(五)报名办法和要求

1.提交报名材料和签订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考生本人持报名所需提交的证件原件和书面材料到报名点报名(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接受报名点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检查,并在《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报名材料、申请享受政策加分材料、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材料等不齐全、不完整的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2015年12月28日前)补齐,逾期没有补齐的,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2.缴纳考试等费用,领取报考卡和报考资料。根据琼价费管〔2013〕775号和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文,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每人每科须缴纳考试费38元,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另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160元,报考体育类专业全省统考的另缴纳体育类专业考试费160元。考生缴纳了考试费后不予退还。非本省普通高中应届的考生和申请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考生,还需缴纳参加基础会考的考试费,并在参加全国统考后的第二天继续参加我省的基础会考。

考生领到报考卡后要妥善保管,其卡号、密码、验证码、数字签名私钥和个人二维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的依据,因遗失、转借他人或泄漏报考卡信息等造成个人报考信息、志愿信息等被公开、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采集考生相片信息。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都应到报名点现场采集相片。非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还需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到市县招生办采集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及有关信息。

4.网上填报报名信息。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省考试局网站,凭报考卡上的卡号、密码和验证码进入高考报名系统,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完成“升学指导测试”、“学生问卷”等报名程序。逾期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操作失误而造成信息错漏,特别是造成报考科类、艺术和体育类的专业考试类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户时间等主要信息错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1)填报考试科类。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设文史类、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共四个科类(我省不设艺术理类和体育文类),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其中一个科类报考。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艺术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一个类别(专业考试类别分为: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书法类)。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体育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体育专项技术考试的一个项目(专项技术考试的项目为:女子100米栏、男子110米栏、200米、400米、1500米、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男子三级跳远、体操、乒乓球、篮球、排球和足球)。

(2)确认本人的会考信息。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后,系统将自动显示考生本人的会考考籍号、姓名、相片等信息,请考生务必认真校对;没有会考考籍信息的,应按有关要求办理考籍补建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考籍号、姓名、相片等与本人实际情况有不一致的,须向报名点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往届生”、“中职生”、“省外借读生”、“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以及“高三年级转入本省的考生”等在报名系统中填报考试科类后,要认真校对系统显示的参加2016年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选报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需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的基础会考;选报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需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的基础会考)。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因违规被取消部分学科成绩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如果申请更改基础会考科目,所改报的基础会考科目数量只能与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取得成绩的科目数相等。

(3)“省外借读生”还应填写本人在我省小学或初中的就读情况。

(4)“异地高考”考生还应填写本人在我省小学或初中就读情况,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居住、工作及缴纳社保情况。

6.报考体育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非英语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也必须在报名期间按照报名办法和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7.考生须在4月1日至28日期间,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报名资格的审查结果。

(六)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所有考生均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引进优秀人才子女”、“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或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本省户籍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并经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确认的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原因的证明书。

外国侨民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和本人护照。

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人民法院变更监护人的裁决书的原件、复印件。

(2)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可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本省户籍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参加基础会考时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和更改身份证号码的证明。

(3)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其中,本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考生由毕业学校向所属市县招生办出具有学校校长、年级长、班主任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名册。

(4)《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

2.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生、“中职生”、“省外借读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应往届考生需另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

(2)《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需提交)。

(3)《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中职生”报名资格审核表》(“中职生”需提交)。

3.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居住的材料

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或经暂住地派出所确认的暂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同时证明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关系)。

(2)考生本人在我省就读的学籍材料

符合“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需提交:海南省初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2016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2016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

符合“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需提交:海南省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2016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小学阶段学籍审查表》;海南省初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2016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2016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

申请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需提交:海南省初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016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或《2016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籍审查表》。

申请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需提交:在我省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经历的证明。

(3)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材料

《2016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审查表》。符合“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或仅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此表。

(4)考生法定监护人的从业材料

考生法定监护人与从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从业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从业证明。

4.我省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琼教〔2015〕14号文件执行。申请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交的材料分别有: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或在本人户籍所在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市县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毕业学校所在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陵水县、昌江县和乐东县。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2)烈士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复印件。

(5)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提交县级以上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三侨生”审核表》。

(6)台湾籍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台办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台湾籍考生审核表》。

(7)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8)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考生法定监护人在三沙部队工作的起始时间)。

(9)农村人口独生子女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农村人口独生子女考生审核表》和家庭人口信息卡。

(10)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满五年(“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和“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

①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由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户籍和学籍材料确定考生的加分资格。

②户籍满三年的“引进优秀人才子女”:提交《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③户籍满三年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交考生法定监护人驻琼部队出具的证明书(证明书上应写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贴有加盖骑缝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证明人、盖章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联系电话)。

④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审核表》。

(1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不含少年赛)获个人单项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表》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二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

(1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提交教育部或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1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6)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二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

具有(1)至(10)项特征的考生,在2015年及以前高考报名时已经提交过有关材料且已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确认享受加分资格的往届考生,可以不用提交相应项要求的材料,但这些考生需提交《往届生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登记表》。具有(11)至(17)项特征的考生,须是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相应项目的有关奖项、名次和称号。

5.“省外借读生”中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2016年省外借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核表》,小学或初中毕业证书以及经省教育厅审批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审批表》。

6.“引进优秀人才子女”中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7.“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中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驻琼部队的海南省军区、92830部队、63790部队、92458部队、92730部队、91800部队、92474部队、91959部队、91003部队、92304部队、92961部队、91922部队、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武警海南省总队、省边防总队、省消防总队、省海警总队以及省警卫局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书上应写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贴有加盖骑缝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证明人、盖章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联系电话。

(七)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我省2016年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申请享受政策加分资格、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实行“按部门、分项目”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审查、确认办法。

1.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并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和考生在校实际就读情况,确认考生的报考资格和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

(1)检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不完整、不齐全的当场退还考生所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并通知考生在报名期间补齐后重新申报。检查考生《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上所打钩的项目是否与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是否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名。核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将证件原件当场退还给考生本人,留存其证件复印件和其它报名材料,并在其复印件上签署核对人姓名。

(2)负责收取考生的考试费等,分发报考卡;对申请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还要收取其基础会考考试费。

(3)负责现场采集所有考生相片和非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二代身份证的电子相片等信息。

(4)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做出审查意见。根据报名条件审查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考生的学籍和学历材料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做出“同意报考”或“同意报考,但不能报考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的院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需待审不限报资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结论,并分类列名册报经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审批后,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报名系统上做出审查意见。对“同意报考,但不能报考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的院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和“不同意报考”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应通过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考生本人确认。对经审核同意报考的考生,打印《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给考生签名确认,并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5)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有关材料,在报名系统点击考生的特征信息。

(6)依据考生户籍材料中的本人及监护人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入户的时间、学籍材料中考生毕业的学校,确认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汉族考生是否符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族考生”的加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系统相应的位置作“确认”标志,并将确认的考生名单下载造册加盖招生办公章后报省考试局备案。

(7)负责整理、报送报名材料。负责将考生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复印件交公安部门审查;对不在本市县报名而户籍却在本市县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打印户籍有关情况表送交本市县公安部门审查,户籍审查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6

年高考报名考生户籍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2015〕104号)执行;将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材料交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将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材料分类、整理后上送省考试局。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除按规定需装入考生纸质档案的以外,其余材料由市县招生办留存备查,留存时间为3年。

(8)负责比对考生的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将考生的高考报名信息与会考考籍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对姓名、身份证号、考籍号、毕业学校等信息不一致的考生要进行分类统计并进一步调查落实确认。

2.市县公安部门负责审查、确认考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或暂住证、外国人和外侨居留证及护照等内容。

3.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查本地区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查、确认“引进优秀人才子女”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

5.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审查确认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

6.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审查确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加分资格。

7.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审查确认农村人口独生子女考生的加分资格。

8.省对台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查、确认台湾省籍考生的加分资格。

9.省民政厅负责审查确认烈士子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和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的加分资格,以及“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

10.省教育厅负责对各市县教育部门审查考生学历、学籍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审查、确认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体优生等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应届考生的资格;审查、确认“中职生”(含在省外学校毕业的“中职生”)的学籍;复查“省外借读生”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

11.省考试局负责汇总、分类、整理各市县上送的各类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考生的有关材料。省考试局应在3月5日前将各市县招生办上送的各类材料汇总、整理、分类后,分送省内有关部门审查。有关部门应于3月30日前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将审查结果打印、签名(审查工作的责任人)、盖章后移交给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应在4月1日后在网上分批公示各部门的审查结果信息,公示结束后,将考生的加分信息和不限报信息加载到考生的电子档案。

(八)报名资格、考生相片公示

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届考生由市县招生办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同班同学”名单及班级同学电子相片,加盖公章后,由各学校在考生所在班级张榜公示,其余考生的报名资格及电子相片在各市县招生办的办公地点公示。报名资格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6个学期的就读班级、审核结论及市县招生办的举报电话等,并在学校内和报名点设立举报箱。考生相片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相片、报考卡号、姓名、性别、相片采集人及市县招生办举报电话等。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中职生”、“异地高考”考生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毕业学校、民族、享受政策照顾加分项目、法定监护人姓名、审查部门责任人和审查部门的举报电话等。报名资格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受理考生及其他人员的举报。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办法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在校补习的往届生由补习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须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或复检的结论不予承认。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琼教办〔2015〕105号)要求,成立由教育局牵头,卫生局、招生办、体检医院组成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体检工作。

四、考生档案的建立

(一)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

1.考生电子档案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和考生的诚信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2.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考生负责自行上网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市县招生办负责采集考生的电子相片并会同体检医院采集考生的体检信息;省考试局负责采集考生的成绩信息、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和考生的诚信信息,并汇总考生的各类信息,组建考生的电子档案。

3.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确认。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信息由本人在填报志愿系统中确认;体检信息由市县招生办和体检医院共同采集并确认;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由省考试局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查结果确认。

4.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管理。考生的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专用信息,省考试局和各市县招生办要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管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修改。考生的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仅提供给高等学校,未经省考试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

1.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

(1)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登记表,④综合素质评价综合信息表(根据5个学期素质评价生成的综合评价表),⑤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基础会考成绩单,⑥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

(2)本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毕业生登记表,④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报考登记表,⑤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有关的学籍材料,⑥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⑦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成绩单。

(3)省外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材料(学籍材料内容与本省普通高中的应往届考生和“中职生”规定的大致相同,主要包括考生本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德、智、体诸方面情况的材料),④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⑤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成绩单。

2.考生纸质档案的组建、保管及要求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就读学校负责组建和保管;其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报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负责组建和保管。档案材料要内容齐全、完整,无错漏。考生的纸质档案应在高考录取前建立。所有考生的档案袋均需在袋口处粘贴《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档案密封条》,并由档案保管单位加盖骑缝印章。

(2)档案保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制度,认真履行档案移交手续。未被录取或录取后未到学校报到的考生档案,由档案保管单位统一保管。

(3)考生纸质档案的移交。考生的纸质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档案保管单位领取,并在入学报到时自行携带和移交给被录取的学校。考生领到本人的纸质档案后应妥善保管,严禁擅自启封。因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或因擅自启封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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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 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座落在美丽的热带岛屿海滨度假城市——海南省海口市。学院位于海南省政治文化中心,毗邻中共海南省委、人大和政协、海南省博物馆、海南省图书馆、海南省歌舞剧院和海南省文体公园,文化气息浓厚,周边可利用资源丰富,交通便利。   学院是整合海南省高级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及相关体育资源而设立的专科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于2016年初获得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一所集体育职业教育、省级运动训练、体育科研三位一体的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   学院设有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后勤保卫处等7个党政管理机构;另设有田径部、水上运动部、重竞技部、球类部、训练竞赛部、业余体校、五指山体育训练基地等7个训练竞赛机构;以及1个体育科研机构:体育科学研究所;此外,设有运动训练与教育系、社会体育系、公共教学部、继续教育部、图书电教中心、教学实训中心等6个教学教辅机构。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授权在学院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中心。   学院用地总规模为148.2亩,包括院本部占地面积98.86亩,五指山综合训练基地38.15亩和省健身中心11.19亩。其中院本部包含田径运动场、综合训练馆、篮球场、室外游泳馆、沙滩排球训练场、教学楼、运动员宿舍、拳击公寓楼、食堂等场地场馆。   五指山综合训练基地采用委托运营的形式进行管理,包含奥林匹克训练馆和奥林匹克综合楼。2017年基地被国家体育总局命名为“国家海南五指山体育训练基地(举重、摔跤、柔道)”。   学院承担海南省竞技体育发展的重任,目前有冲浪、帆船、帆板、举重、拳击、跆拳道、沙滩排球、田径、高尔夫球等九个项目专业运动队,现有教练员39人,高级职称以上教练员5人,中级职称教练员11人。现有优秀运动员100人,试训运动员61人、集训运动员325人。建校以来培养国际健将8名,运动健将93名,一级运动员233名。参加第七届至第十三届全运会,共获得冠军6个,亚军7个,季军14个;参加国际性比赛获得冠军41个,亚军28个,季军17个;参加全国重大比赛获得冠军142个,亚军148个,季军141个。   同时,学院附属业余体校还设置有篮球、网球、乒乓球、高尔夫、帆板、举重、沙滩排球、拳击、田径、冲浪、跆拳道等11个项目,为海南省优秀运动队培养后备力量。学院被认定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业余体校被体育总局评定为“国家田径单项(短跨)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   目前,学院开设社会体育专业、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运动训练专业、休闲体育专业和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业、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六个专业。2017年首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在校大专学生为809人(含五年一贯制)。现有教师76人,副高职称18人,中级11人。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培养模式,将退役运动员、普通高中生等培养成为适应体育产业发展所需的高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技术实用型人才。   学院新校区将和国家体育训练南方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经海口市政府签批,学院新校区和国家体育训练南方基地选址于海口市江东新区桂林洋高校区,选址范围总面积约600亩。目前,学院正在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 学校简介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始建于2009年,是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成立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海南省三亚市,由世界500强企业吉利控股集团出资建设。学校占地500亩,在校生6000余人,拥有学术交流中心、艺术中心、实验中心、计算机中心、高科技图书馆、标准游泳池、高尔夫练习场、风雨运动场以及球类运动场,新建图书馆、音乐厅、体育馆、数字传媒大楼等系列现代化教学、生活设施,是一所美丽的热带园林大学。学校践行“让学生更好地走向社会”的办学使命,施行“以学生为中心,以进取者为标榜,以教育情怀为乐趣”的工作服务理念,坚持“自立更生、合力更新、有容乃大、不懈则优”的校训及“豪气、大气、正气”的校风。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搭建起“五院一部一站一中心”产教学研用平台,形成了以高职教育人才培养为主体,以发展职业培训、应用型技术服务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办学模式。拥有一支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学校开设30个专业,现有23个校内实习实训基地,67个校外深度合作实习实训基地,3个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学校拥有世界500强吉利控股集团的产业背景,是全国唯一一所校内拥有沃尔沃高端汽车4S店的高等职业院校,同时也是海南省拥有教学实训整车最多的院校。学校坚持“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的办学思想;坚持“依法办学、民主管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治校方略。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办学体系,目前学校已与多个世界500强企业建立起了合作培养机制。2013年12月,学校一次性通过办学水平评估;2017年成为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同年,学校与吉利控股集团签订“成蝶计划”人才培养协议,校企联合深度开展汽车类技能人才的培养;12月,学校凭借先进的办学理念、灵活的办学机制、敏锐的职教人才培养洞察力、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荣获“2017中国职业技能博览会创新奖”;2018年,学校获评全国就业典型高校及品牌实力职业院校;2019年6月,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智能新能源汽车专业入选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并授予我校海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唯一省级办公室;12月,学校获评“全国创就业典范高校”和“全国品牌实力职业院校”;2020年获央视网“2020年度·就业竞争力高校”、腾讯教育“2020年度全国创业就业典范高校”;2021年3月,获凤凰教育网“2020-2021年度品牌影响力高职院校”奖项。办学十余年,学校已累计为社会培养了万余名技术技能型人才,有近1200名学生考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深造。特别令人骄傲的是,学校毕业的学生近三年的初次平均就业率超过97%,在全省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面向未来,学校积极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中产业转型升级的新需求,以“新工科、新媒体”为依托,上下凝心聚力,围绕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四大领域产业发展布局学科专业建设。高标准配置教学科研设备设施,着力搭建影音数据资源存储和运算平台,新建图书馆、音乐厅、体育馆、数字传媒大楼等。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快学校转型升本步伐,落实“人才校强校、质量兴校、特色立校”战略,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建成特色鲜明,区域一流的职业大学。新的时期,新的发展机遇,学校将充分发挥三亚市独特的区位优势,借助自身多年的高职教育优势积淀,搭乘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快车,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用国际化视野打造现代职业教育,以坚定的办学信念、坚实的办学步伐、进取的办学姿态、科学的办学举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创新中不断发展,在前进中不断书写新的辉煌。
  • 学校简介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一所以培养经贸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国有公办高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百强学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学校坐落于海口市江东新区,占地面积1032亩,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是治学求知的理想之地。学校设有财务管理学院、国际贸易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国际旅游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乌拉尔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创新创业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46个专科专业(方向),1个“4+0”联合培养本科专业,3个“3+2”分段培养专业,在校学生13800多人,国际留学生150余名。教职工75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550余人,含各类高层次人才180多人,高级职称教师2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比80%以上,“双师”型教师超过82%,还有来自海内外高校、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的200余名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秉持办脊梁教育、育脊梁人才、建脊梁学校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高度融合、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构建“一组一学一院一会一坛一团一网一堂一社一地”的“十个一”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实施双主体、双课堂、双导师,突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三双一突出”人才培养模式。近五年,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4%以上,多次被评为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入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100强;学生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及各赛项中多次荣获团体和个人一、二、三等奖。 学校坚持合作发展,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实施两个“三进”,即企业、企业家、企业优秀文化进校园和学生进企业、教师进行业、学校进社会;努力提高“三力”,即学生的就业创业竞争力、教师的行业企业影响力、学校的社会社区贡献力。建立校外实践基地200多个,校内实践基地90多个,定向或订单式人才班20多个,聘请校外职业发展导师110余名。 学校坚持开放发展,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先后与俄罗斯、白俄罗斯、韩国、马来西亚、丹麦等近20个国家的30多所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有校际交换生、课程培训、学历提升、境外实习就业等国际合作项目。实施校际学分互认、互换、双学籍、双文凭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融合国外课程培养,学生可通过“2+2”、“2+3”等分段培养方式到国外攻读本科、硕士学位;学生可到阿联酋、新加坡、韩国、马尔代夫等国家实习、就业。 学校坚持文化育人,构建“一脊四梁八柱”文化建设体系,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学校男子足球队11次获得海南省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2015年荣获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季军,2018年荣获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亚军,2019年荣获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每年评选“经贸自强之星”,4名同学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树立了一批向上向善向好的海经贸青年榜样;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连续16年为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提供高水平志愿服务;近50个大学生社团,为学生张扬个性和全面发展提供平台;丰富多样的人文课程和校园文化活动陶冶学生情操、滋养学生心灵。 三十余载求索创新,两次创业谱写辉煌。今天的海经贸,正进入第三次创业的大发展时期,全体师生员工齐心协力,全力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 海南大学海口市美兰区
    学校简介海南大学是2007年8月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与原海南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学校秉承“海纳百川 大道致远”的校训,弘扬“自强敬业 厚德弘毅”的校风。2008年12月,经国家批准成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2年,进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建设行列,先后获得“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等建设支持;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海南省委、省政府做出“聚全省之力办好海南大学”的重大决策部署;同年,海南大学成为教育部与海南省政府“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序列。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支持海南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为学校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创建于1958年,与创建于1954年的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紧密结合,并称“热作两院”,被誉为我国热带农业科教领域的“双子星”。“两院人”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唯一在北纬18—24°范围内大面积种植橡胶成功的国家,并由原来的植胶空白国,奇迹般地崛起为世界第五大产胶国。学校由此奠定了在橡胶和热带农业研究领域独一无二的地位,获得了包括国家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在内的900多项科教成果,为我国国防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原海南大学于1983年在一片荒滩地上艰苦起家,到合并前建起了全省规模最大、社会辐射力和影响力广泛的学科专业体系,成为省属综合性重点大学。中共中央原总书记胡耀邦为学校题写校名。2005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并获准设立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能力大幅提高,整体办学水平持续提升,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建校以来,周恩来、朱德、董必武、叶剑英、邓小平、胡耀邦、王震等老一辈革命家,江泽民、胡锦涛、李鹏、朱镕基、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李岚清、尉健行、刘延东、孙春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亲临学校视察,给予亲切关怀;历届海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关怀备至、倾力支持;社会各界和广大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资兴建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学术中心、体育场馆、学生活动中心等重要项目,设立了多项奖(助)学金,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发展。学校现有校园面积6073亩,全日制学生4.1万人,拥有36个二级学院,1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74个本科专业、6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国家一流本科课程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学科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医学、农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门类。作物学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植物与动物科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工程学科等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专任教师2500多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加拿大国家工程院院士、加拿大工程研究院院士1人,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长江学者、杰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等国家级人才近40人。在科研平台方面,学校拥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含1个培育基地),1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4个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14个省级院士工作站,11个省级人文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21年,学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批立项157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获批立项23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获批立项4项。学校依托海南区位优势,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全面对接海南自贸港建设,努力创建世界一流学科和国内一流大学”的办学宗旨,凝练出“热带、海洋、旅游、特区”四大办学特色,将“支撑引领、特色取胜,高位嫁接、开放创新”确定为办学总体思路,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努力营造“知行合一、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求知治学氛围。近年来,学校顺应高等教育发展新趋势,准确把握学术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创新精神,全力推进完全学分制、书院制和组建协同创新中心三项重大改革,力求打破学院、学科壁垒,强化不同学科专业的交叉、教学与科研的深度融合,完善“个性化”人才培养机制,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动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打造有组织的科研体系。坚持面向国家发展战略和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的思路,聚焦“自贸港发展和制度创新”“生态文明”“文化旅游”“热带高效农业”“海洋科技”“全健康”“信息技术”七个重点研究领域组建协同创新中心,支撑、引领学校相关领域或学科方向成为“海南急需、国家一流”,全面提升学校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学校实施开放办学战略,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新格局,已达成合作的境外院校、国际科研机构和高校联盟208所(个),分别来自38个国家和地区。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二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已建成国际学生教育本硕博完整的培养体系。2017年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合作设立“海南大学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联合国际旅游学院”,是旅游学科全国唯一一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一批批莘莘学子满怀激情与梦想从五湖四海汇集于此,用青春热血奏响创新奋进之歌。60余年来学校累计培养了近30余万名高级专门人才,造就了遍布全国和海南各大行业的管理与技术骨干,还有一大批人才在境外创业就业。当前,海南正在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全面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作为海南唯一和全国热带地区唯一、面向南海最前沿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海南大学正遵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支持海南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海南省委沈晓明书记对海南大学提出的“要当好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参与者、参谋部、孵化器和后备队”的要求,乘着海南“聚全省之力办好海南大学”的东风,着眼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全局,落脚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践,在中央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砥砺前行,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与海南自贸港发展相适应的一流大学。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口市琼山区
    学校简介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批准的海南省唯一一所专业设置涵盖公安、司法、法律类专业的公办高等政法类职业院校,隶属于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业务归口海南省教育厅,为副厅级事业单位。其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的海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中专),2003年升格为大专,具有28年的办学历史。2009年初,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09年,学院被中央政法委列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为全国唯一综合培养公安、司法人才试点招生高职院校;2012年列入海南省单独招生高职院校。2009年至2017年学院连续九年被评为“海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学院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新大洲大道,交通便利。校园面积217亩,建筑面积141361.97平方米。学院核定事业编制269名,现有在编人员262人。省委编办批复内设党政管理机构10个,教学教辅机构10个。目前,在校生7014名,设有公安司法系、应用法律系、法务技术系、公共安全技术系和公共教育部、社会科学部、警训部等七个教学系部,有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物证技术方向)、法律事务、行政执行、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方向)、法律文秘、法律文秘(书记官方向)、会计(司法会计方向)、安全防范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通信技术、消防工程技术等25个招生专业(含专业方向)。学院教学设施完善,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师事务所、监狱等单位建立了7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运用CRP系统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引入“世界大学城云空间”系统,信息化智慧校园建设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应用驱动、一体建设、人人参与、多方支持”的信息化建设模式得到教育部和海南省教育厅的充分肯定。学院荣获教育部“网络学习空间优秀学校”称号,获得“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授牌,信息中心团队获得海南省计算机学会科技进步一等奖。学院现有专职教师234名,具有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教师15名,占专任教师6.4%,硕士学位教师170名,占专任教师72.6%,正高级职称教师13名,占专任教师 5.6%,副高级职称教师67名,占专任教师 28.6%,“双师”型教师135人,占专任教师57.7%,外聘教师166人。海南省优秀专家1人,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专家1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1名,省级教学名师5名,省级教学优秀团队5个。教师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中屡次获奖。目前,学院承担国家级课题5项,承担省部级、厅局级和各类横向课题160余项,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16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142部,获省社科成果奖等各级各类科研奖励40多项。学院承办海南唯一法学期刊《南海法学》。建立了海南省社会治理创新与人才培养研究基地,为“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示范基地”。与省委政法委、海南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建“海南省社会风险评估研究中心”。学院以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以合作办学促进层次提高,积极搭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创建学生学历提升的通道。与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等本科院校开展会计学、法学专业的“3+2”专本衔接的合作办学项目,该项目专业学生毕业后可进入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等本科院校就读,毕业时可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有关院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相应专业部分学生可作为国际交换生出国游学。学院全面落实“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办学理念,坚持立德树人,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办学的根本政治方向,秉承“德法兼修、知行合一”的校训,立足政法,面向社会,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合作办学道路;依托行业,紧紧围绕海南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课程建设,狠抓“课堂革命”,推行学分制,实施优秀学生素质培养工程和教改实验班,着力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治安管理、法律文秘(书记官方向)、安全防范技术、交通管理、司法鉴定技术(司法会计方向)5个专业被评为海南省特色专业;法律文秘(书记官方向)的《书记官速录技能》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司法会计检查》《安全防范技术》《治安案件查处》等11门课程被评为省级和部级精品课程;《宪法》《防身自卫术》《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司法社会工作》《网络攻防与协议分析》等8门课程被评为海南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生多次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全国司法职业院校法律事务技能大赛、工信部首届“亚伟杯”信息处理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2021年学院就业率93.34%,业内就业率63.47%,留琼率75.88%。“上手快、听指挥、能吃苦、守纪律、懂礼貌”成为学院毕业生的鲜明特色。学院以警务化管理作为学生德育教育的有效载体,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质,注重学生个性发展,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名师讲坛”“读书节”“法律文化节”等特色校园文化活动使学生开阔视野,增长才智,有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院学生在国内各类教学、竞技和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设有学院勤工助学基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多项助学金。2021年,学院奖助学金发放比例占学生人数的45%。学院在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九巡回指导组10所高校“为师生谋幸福活动”评比中名列第一名。学院图书馆以法律文献资源为中心进行建设,目前纸质文献馆藏量近60万册。现刊1000种,报纸94种。订购了中国知网、北大法宝、北大法意、维普期刊、万方、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法学多用途教学案例库、百度文库、超星期刊等国内常用的中文数据库。电子图书有超星电子图书、法律出版社电子图书,数量超过100万种。提供了超星移动图书馆和超星云舟供学院师生移动阅读与学习。建有“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机构知识库”和“海南自贸港(区)专题库”供学院师生使用。图书馆现有的资源已涵盖图书、学位论文、期刊、报纸、会议论文,文献种类趋向完整,法学专业特色明显,为学院教学、科研发挥了文献保障功能。学院坚持服务政法、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方针,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两翼并重。经过多年努力,已经成为海南省委组织部基层干部培训基地、海南省政法干部培训基地、海南省公务员培训基地、海南省农社两委培训基地,2021年面向社会和政法行业培训学员约有15000人次。同时,学院还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工作站,拥有全省鉴定门类最全的司法鉴定中心,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了显著的贡献。学院党委坚持政治立校、政治建校,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校园廉政文化氛围浓厚。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工程,落实全省高校党建22项重点任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格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专题研究部署廉政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规范内控工作流程。从严抓班子带队伍、从严管理干部,抓好八小时之外的自我管理。加强监督执纪,支持纪检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好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九大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格执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严防和抵御宗教渗透,确保意识形态不出事。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院先后被授予海南省文明单位,海南省文明校园,共青团中央、中央文明办第二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海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海南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试点单位、全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全省教育系统普法优秀单位,海口市卫生先进单位、琼山区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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