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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5-03-31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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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1.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4]27号)执行。

2.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下列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报名:

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⑵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⑶参加保送招生的考生;

⑷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⑸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⑹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3.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⑴报名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参加对口招生报名,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是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⑵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必须在国家划定的我省贫困地区,且在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参加高考报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牵头负责。应届生学籍审查工作由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高中学籍管理部门审查;户籍审查工作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结合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必要时请公安部门配合进行。经资格审查符合贫困地区户籍和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并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由报名点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进行集中公示,并报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汇总、审核,合格名单及数据库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

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少年班的报名条件,见学校当年少年班招生简章;考生如需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学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⑷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除户籍不作要求外,须符合我省报名条件,且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段毕业后复读时间)。在学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家长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已在户籍省办理登记证的,须到经常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由报名点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⑸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具备报名资格的台湾省居民,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粘贴在该证上的“台湾居民居留签注”,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4.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对口;艺术文、体育文考生可兼报文史,艺术理、体育理考生可兼报理工。艺术类包括音乐类(分声乐、器乐)、舞蹈类、美术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报考以上各类的考生均须按艺术类报名。其中音乐类(分声乐、器乐两项)、舞蹈类、美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全省联考。

对口招生报考专业类有:旅游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学前教育类。

报考艺术、体育和对口专业的考生要有一定专业基础。考生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类。

5.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往届复读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考生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报考,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力证书等有效证件、证明);在职职工应有单位的介绍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市级民政部门的介绍信。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⑸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⑹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考生除外)。

7.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8.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和省制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辖区内设立若干报名点具体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档案中,其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鉴定内容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0.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在报名期间由报名点管理员依据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做出的鉴定结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录入。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⑵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状况检查和面试

12.对考生身体状况的检查,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号)执行。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体检工作组织办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应成立体检站,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有关文件以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招委普[2010]9号)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所有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需进行体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对于隐瞒“既往病史”或入学复查与高考体检有出入而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或在得到本人体检结论5天内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检,由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复检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后的为准。如考生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应于接到复检结论后15日内通过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逐级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终检申请,由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体检结束后,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13.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意见。补充意见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4.部队院校的面试和身体复检以及公安院校的政审、体能测试和面试工作具体按省有关文件办理。其他有面试等特殊要求的高等学校的面试等工作按有关文件执行。

15.各高等学校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招生体检、面试的有关规定,不得改变体检、面试标准,未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委员会批准不得组织面试。

四、考试

16.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河北省统一考试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全国统考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对口考试时间表由省招生委员会发布。考试时间表如下: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日 期时 间科 目
6月7日9:00—11:30语文
15:00—17:00数学
6月8日9:00—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外语

对口招生河北省统一考试时间表

日 期时 间科 目
6月7日9:00—11:30语文
15:00—17:00数学
6月8日9:00—11:30教育理论
15:00—17:00英语

17.考试科目

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为:文科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其中外语科目笔试为120分,听力考试为30分,听力考试在考试开始时进行。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考试,考试要求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用蒙语授课专业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加试蒙语文。报考用蒙语授课的专业,汉语文和蒙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录取时与高考其他科目总分之和排序,参考考生志愿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⑵对口招生考试分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均为120分。其中英语科不进行听力考试。

报考旅游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等9类考生,专业考试分为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满分240分,专业技能150分。专业理论考试与专业技能考试均同期进行,分类别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登分的办法,由有关高校承办。

报考学前教育类的考生,专业考试只考专业理论,科目为教育理论,满分390分,与高考同期进行。

具体各类专业考试安排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5]1号)。

18.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考区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增设考区或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地区增设考点的,须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所有拟设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和对口招生全省统考考点的学校,须为标准化考点,具有网上巡查监控系统和有线广播系统,并对考试过程全程录像。考点设置包括考务办公室、考场、监控中心、举报箱、饮水处、自行车放置处、厕所、医务室、应急疏散通道及场地等,并在明显处张贴分布示意图,公布《考试规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考试科目时间表和司铃时间表等。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为加强考场管理,继续由省统一随机编排考场。考场要按有关要求配备钟表、金属探测器等设备,考点主考组织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实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准考证》存根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贴在考场门口方便查验。《准考证》由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并加盖公章统一塑封,考前三天将《准考证》发给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和入学报到的重要凭证。

考试工作人员队伍要相对稳定。每场配备不少于两名监考人员,各考场监考人员不得为同一单位。主监考员必须是熟悉高考考务且担任监考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各考区副主任至少有一名外县的教育局领导担任,各考点必须有一名外县教育局领导或有关学校校领导任考点副主考,考点监控中心监考员由外县派入。每科考前必须抽签确定监考人员,确保四个半天不重复。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高三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统考期间不得在本县从事监考和其他与考试相关工作;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的统考相关环节工作。各市、县在统考前必须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手册》采取多种形式严格培训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在统考期间不得从事监考和其他与考试相关工作。各县及有关中学必须在统考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力求把违纪、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考试的实施程序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考点网上巡查监控系统的相关工作要求按《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巡查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执行。

为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今年省、市继续向考点选派巡视员,省招生委员会采取由高等学校包市的办法,向每个考区选派巡视员。各市也要选聘熟悉监考工作的干部或教师到所属县巡视考场。各市及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好人员选聘关,认真培训,明确职责。具体要求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办理。

19.试卷的管理。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等学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要严格按《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做好统考试题及答卷的安全运送、交接、保管、保密工作。试卷运送车辆要求加装试卷视频监控设备或GPS等技术手段,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随时监控试卷运送情况。试卷保管、分发场所必须安装两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并实行回放查看、报告制度。考点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试卷专用通道,对试卷流转区域要全程监控录像。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报后立即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统考答题卡或答卷保存到当年12月底。

20.外语口试。报考外语和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在报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参加口试。其中英语口试由各市负责,时间为6月17日至18日;俄语口试由河北师范大学负责,日语口试由河北大学负责,时间均为6月17日。考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口试,逾期不再补试。口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不计入总分。

五、招生章程

21.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2.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等学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2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4. 高校务于4月25日前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高等学校报送给我省的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六、关于招生来源计划管理

25.今年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在网上使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报分专业招生计划。高等学校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我省在教育部计划管理网上设置的各批次、科类及其代码,准确地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国家下达的规模数。

26.省教育考试院将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对教育部分送的所有高等学校的分学校、分专业生源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在教育部赋予省级招办的修改权限内,对高等学校报送的计划内容进行规范和修正,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生源计划,将按我省向社会公布的格式放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上,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对我省已审核通过的生源计划进行核对确认。招生计划一旦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不得随意更改。

27.在录取过程中,各高等学校应加强与主管部门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沟通,及时准确的掌握生源情况,要根据生源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是否调整本校计划。招生计划的调整严格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审核办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调整,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七、评卷

28.省教育考试院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的领导工作。

今年我省全国统考试卷和对口招生的语文、数学、英语试卷以及教育理论科目继续实施网上评卷。

评卷人员的选聘,由承担评卷任务的单位(简称评卷点)提出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评卷点所聘评卷人员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及教研人员为主,其队伍应相对稳定。

评卷点必须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要成立评卷领导组和学科领导小组。评卷点在评卷员报到或评卷中,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不合格的评卷员应及时予以辞退,对违规的评卷人员报省招生委员会并责成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评卷点必须严格把好评卷质量关,要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省教育考试院将选调质量检查人员检查评卷质量。评卷结束时,各学科小组写出试题分析和评卷总结。

承担网上评卷任务的评卷点要提前做好各学科的网上评卷准备工作。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制订评分细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评卷管理,合理安排评卷进度,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按时、优质完成评卷任务。

八、填报志愿

29.志愿填报全部以远程网方式进行。6月24日18时至27日18时填报本科二批及以前的各批次和对口本科批的第一志愿;在本科二批二志愿征集时,填报本科三批的第一志愿;在本科三批二志愿征集时,填报专科提前批、专科批及对口专科批第一志愿。每段志愿填报时间和每批次志愿征集的具体时间印制在《准考证》上,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一志愿填报,安排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前进行,采取估分填报方式。二志愿随相应批次的志愿征集同时进行。本科提前批A的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使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本科提前批B的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使用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

30.批次安排。

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一特殊类型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二特殊类型批、本科二批、本三特殊类型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和单招批,共12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A:使用本科一批线录取的院校的国防生、军队、公安、司法、小语种、海洋运输、免费师范生等本科专业;艺术联考、艺术校考和普通体育的部分本科专业;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本科专业。

本科提前批B:使用本科二批线录取的院校的国防生、军队、公安、司法、小语种、海洋运输的本科专业;艺术联考和普通体育的部分本科专业;国家专项本科专业;免费医学定向生本科专业;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本科专业。

本一特殊类型批:在本科一批招生院校录取的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试点学院和定向就业招生等。

本科一批:教育部批准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高等学校及原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文、理科本科专业。

地方专项计划: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属地方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地区考生的招生计划。

本二特殊类型批:在本科二批招生院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和定向就业招生等。

本科二批:未能列入本科一批录取的公办院校文、理科本科专业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部分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

本三特殊类型批:在本科三批招生院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定向就业招生等。

本科三批:未列入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录取院校的文史、理工类本科专业;艺术联考、艺术校考和普通体育的部分本科专业。

专科提前批:公安、司法、海洋运输类等专科专业;艺术联考、艺术校考、普通体育等专科专业;省招生委员会批准进行提前录取的专科专业。

专科批:未列入专科提前批的高职专科专业。

单招批分本科、专科两部分,包括保送生、体育单招、高职单招等单独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对口招生分为对口本科批和对口专科批。对口本科批随本科二批录取,对口专科批随专科提前批录取。

预科班分本科提前批A预科班、本一预科班、本二预科班和本三预科班,包括少数民族预科班等,在相应批次后录取。华侨大学预科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预科班录取,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随着在本二预科班录取。

31.志愿设置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列在本科提前批B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生订单定向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列在本科提前批A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随批录取。

本一特殊类型批、本二特殊类型批、本三特殊类型批只设一个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二批、本科三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专科批设一志愿、二志愿和三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二、三志愿实行征集方式。三志愿为省内院校。

相应批次的预科班只设一个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2)艺术类专业

①艺术类校考专业志愿

分别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设一、二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二志愿我省不统一组织志愿征集,由缺额院校进行志愿征集。

②艺术类联考专业志愿

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设一、二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设一、二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3)体育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设一、二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设一、二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4)对口类专业

对口本科批和对口专科批设一、二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考生不得跨类填报。

3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后,参考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所有志愿均须由考生本人按规定时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填报,并在网上进行提交、确认。因填报失误或不进行确认而违规退出志愿填报系统,以及本人登录用户名、密码保管不当、密码过于简单等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3.各市、县、各高等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宣传形式为考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继续规范宣传秩序,严格限制以赢利为目的、大规模人群聚集等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

九、考生档案

34.考生档案分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反映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的评价材料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省教育考试院总体负责并组织建立考生的电子档案。各市、县负责组织考生报名、体检等信息的填报、采集、核准和确认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采集考生的成绩和志愿信息并对考生各种信息进行整理汇总,组建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为确保电子档案中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考生电子档案仅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任何招生考试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向高等学校、社会或个人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材料由各市、县保存至考生报考当年12月31日。

35. 考生的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的《河北省2015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综合信息登记表》和高考加分优惠材料等内容。

十、录取

36.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应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7.省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河北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并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39.录取工作分段分批次进行,第一段为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一特殊类型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二特殊类型批、本科二批;第二段为本三特殊类型批、本科三批;第三段为专科提前批、专科批。

对口本科批随本科二批录取,对口专科批随专科提前批录取。

本一预科班、本二预科班、本三预科班,在相应批次后录取。

单招批中的保送生、高职单招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学校和专业的录取,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进行。

40.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应根据投放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我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已投档考生能够录取。我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同一科类的控制线上未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投档。当某院校投档分数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且多于应投考生数时,按文化成绩投档的,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按专业成绩投档的,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4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专科批投档前向各有关高等学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等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投档分数等信息。

42.按照我省高中新课程改革后的高考方案规定,普通高中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必备内容记入考生电子档案。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的考生。其他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考生,录取时暂不做要求。

43.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经联系与沟通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省将依据教育部规定,将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有关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4.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5.录取时我省按志愿顺序向高等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先提供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高等学校一志愿录取后,若未完成计划,实行志愿征集和录取,不进行院校调剂。

46.高等学校录取时,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不足的高等学校(不含对口招生),学校申请,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47.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投档规则:

⑴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规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数120%的限制。

录取规则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⑵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为院校确定的文化控制线),全部投档给考生报考院校,由院校择优录取。其中报考我省联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

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规定自行划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教育部规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招生院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有关录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48.体育专业的录取

投档规则: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规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数120%的限制。

录取原则: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49.对口招生生源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就地转为普通招生计划。

50.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1.欢迎部属和省外高校在录取时向我省增加本科招生计划。高等学校追加计划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等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52.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53.优惠加分项目、分值和有关事项,另文部署。

54.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对民办高等学校已录取考生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之一。同时须在高等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和民办高等学校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给有关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根据经省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等学校还须附加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55.省教育考试院对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专科层次是否补录,由省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

56.省教育考试院和高等学校应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和高等学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57.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8.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等学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十一、定向就业招生

59.定向就业招生以个人填报的定向志愿为准,考生不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即视为愿意到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单位只与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协议即可。免费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有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

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高等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招收免费医学生的院校在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可在院校所在同批次志愿征集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并按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60.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省、市、县、中学、高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61.各级教育考试部门、有关高校和中学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有关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62.信息公示同时,要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对举报情况,要认真对待,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未交验相关的证明、证书或未进行公示的,录取时一律不予照顾。

十三、关于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63.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的重要凭证,应及时通知考生领取。考生被录取后,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单位,以及报名点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领取纸介质录取档案材料,和中学学籍档案(包括学籍及相关评价信息、党团关系和高考优惠材料等内容)或人事档案一起自带入学。有关中学或单位,以及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自高等学校录取开始之日起到新生报到之日止,须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此项工作,不得乱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不提供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制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等学校根据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64.高等学校对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考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河北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之内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65.各普通高等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组织人员严格审查,认真审核学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或人事档案)和优惠加分相关材料,有条件的院校可以借助指纹仪、身份证识别仪等高科技设备核实考生身份。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高等学校将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公示并于当年11月底之前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于复查不认真和庇护舞弊考生的,一经查出,追究有关复查人的责任。

十四、招生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66.省、市、县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招生委员会,各级招生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生委员会(或教育部)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生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的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生委员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应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等。

67.省招生委员会的职责:

⑴执行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⑵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

⑶汇总高等学校在我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以及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⑷指导、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⑸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⑹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⑺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⑻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⑼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⑽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⑾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68.市、县招生委员会的职责:

⑴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⑵负责组织本地区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前教育、组织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考生资格认证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⑶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⑷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⑸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⑹各市、县招委办事机构应设信访咨询专门场所,固定专门人员负责高考录取的信息发布和政策咨询工作,及时受理考生来信、来访。

69.高等学校应按规定成立由校长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设备设施等。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是:

⑴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⑵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⑶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⑷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⑸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⑹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⑺受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

⑻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⑼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⑽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五、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70.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及处理意见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71.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高等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等学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六、附则

72.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报考三个专项计划的考生、免费师范生、本科工程教育实验班以及港、澳高等学校在内地的招生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73.部队院校、公安院校及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74.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75.文中所提“市”为设区市、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和辛集市,“县”为县、县级市、区。

76.本实施办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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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空军石家庄飞行学院,是一所初级指挥飞行军官任职教育院校。学院组建60多年来,始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和先进教育理念,大力发扬东北老航校精神,艰苦创业,锐意进取,不懈奋斗,为部队培养输送了大批高素质飞行人才,为世界数十个友好国家培训了几十批军事留学人员,接待外宾来访数千人次。毕业学员中涌现出王海、赵宝桐、李永泰、孙生禄、刘玉堤等永载人民空军史册的战斗英雄和以“航天英雄”翟志刚、“英雄航天员”景海鹏、刘伯明、刘旺、“英雄试飞员”李中华、“一心为革命的好飞行员”孙安定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英模人物,先后有150多名学员成长为军以上领导干部,包括王海、曹双明、于振武、乔清晨、马晓天五任空军司令员。学院组建以来,紧紧围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坚持以“创军队名校、育空天英才”为牵引,恪守“忠勇卓越、精飞敏行”院训,秉承“一切为了学员成长”院风,突出质量立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特色办院、从严治院,站在新起点,抓住新机遇,大力推进转型建设和发展,办学育人水平迈上新台阶。目前,学院文职人员主要编制在图书、教育技术、教学、护理岗位,主要承担图书管理、信息处理、教学、医务护理等任务。
  • 学校简介河北工程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高校,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河北省文明单位,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语典故之都”邯郸市。办学条件优良,校园环境优美。学校新校区总占地面积4098亩,建筑面积76.32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2425人,有双聘院士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领军人才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青年长江学者”1人、河北省高端人才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省级教学名师15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9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6门、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6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3人、享受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61人。现有博士、硕士研究生3089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3104人,留学生133人。拥有装备先进的教学、科研实验室,馆藏纸质图书总量263.9万册。学校建有万兆光纤主干、千兆到桌面的校园网络以及无线覆盖网络。学校附属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附属学校为独立设置和编制经费单列单位。学科门类齐全,工程特色鲜明。现有工学、理学、管理学、农学、医学、文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历史学11个学科门类。有87个本科专业,其中与工程相关的专业70个,占比达80%。拥有河北省唯一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水资源水环境调控及综合管理,拥有河北省唯一的水利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程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拥有水利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工商管理(MBA)、土木水利、电子信息、农业、法律等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水利工程学科为河北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机械工程为河北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重点培育学科。人才培养质量较高,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建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15个省级一流本科建设点、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5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4个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专业、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建校近70年来,培养了20余万毕业生,涌现出众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高管、政界精英。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显著提升。学校是河北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20年获评河北省创业大学。青蓝众创空间为河北省省级众创空间、河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以及河北省众创空间联盟成员。“十三五”以来,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TRIZ”杯大学生创新方法大赛、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等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600余项,其中,第七届中国 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铜奖3项;第六届、第七届中国“TRIZ”杯大学生创新方法大赛连续两届获特等奖,第八届中国“TRIZ”杯大学生创新方法大赛获一等奖1项;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con)2018至2021年连续四届获一等奖;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FSCC)“凌云车队”2016年、2017年、2018年连续三年进入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十强,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获高速避障项目第一名。文化传承与创新成绩斐然。以大工程文化为引领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繁荣发展,“大工程文化育工程人”项目获评教育部思政司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创新案例、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全省高校优秀校园文化成果一等奖。成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全国高校第一个八路军129师精神研究会,广泛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凝练形成了以校训“崇德尚善、精工铸新”,校风“敦本务实、知微知彰”为核心的校训校风文化。深入发掘各学科文化要素和办学传统,形成了既相互融合、又独具特色的节水文化、善建者文化、博知文化、地质文化、饮食文化、管商文化、耕读文化、甘丹书院特色文化等特色学科文化。积极筹建古建筑艺术博物馆,现已拥有古建筑构件1700余件(套),其中有10余件(套)藏品被国内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认定为达到国宝级水平,学术价值巨大。全力打造自强文化,2006年以来共有17名大学生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彰显“文化战疫”力量,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主题歌曲《爱在黎明的天》在中国教育电视台滚动播出并在“学习强国”全国学习平台展播。师生原创文艺作品获全国第五届、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河北省文艺振兴奖、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体育文化建设成果丰硕,“十二五”以来,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健美操锦标赛等国家级赛事中获冠军39项,田径队多次蝉联河北省大运会团体冠军,3名学生分别打破河北省大学生女子10000米竞走、男子链球和三级跳远纪录。1名学生作为国家田径队队员参加多哈世界田径锦标赛,入选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名单,并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获投掷团体冠军和女子铅球铜牌。1名学生获全国射击锦标赛男子10米气步枪团体冠军,并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获男子步枪三姿第四名。《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和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国家级媒体多次报道学校文化建设情况。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成果丰硕。“十二五”以来,承担17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国家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1项;118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2605篇SCI、EI收录期刊论文,获393项职务发明专利。获165项省部级科研奖励,其中河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河北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河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水利部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第二单位1项)。获2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其中一等奖4项。1项成果获中国地质学会2015年度“十大地质科技进展”。学校主办有《河北工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建设有3个院士工作站、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4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11个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5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2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际交流与合作成效显著。学校先后与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19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合作关系,与20余所高校开展了双学位和交换生项目,与爱尔兰唐道克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建有河北省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河北省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以及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招收来自巴基斯坦、赞比亚、贝宁等国家的留学生。作为第一主编单位,与美国阿拉斯加大学、英国朗堡大学、乌克兰国立建筑技术大学联合创办Scopus数据库和ESCI收录期刊World Journal of Engineering。
  • 学校简介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平台”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重点建设能源电力科学与工程学科群,全面开启了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新征程。学校1958年创建于北京,原名北京电力学院。学校长期隶属于国家电力部门管理。2003年,学校划转教育部管理,现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一体化管理。学校现有教职工近3千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万余人,研究生近1万人。学校占地1600余亩,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六十年来,学校承载着为国家能源电力事业培养高素质人才与推进科技进步的历史使命。进入新世纪以后,学校贯彻“学科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特色发展”的方针,紧抓机遇,实现了跨越式快速发展。学校设有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控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可再生能源学院、核科学与工程学院、数理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十一大学院,59个本科专业。拥有“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热能工程”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电气工程和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两个学科分别位列A档和A-档;“工程学”、“环境/生态学”、“材料科学”、“化学”4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前1%行列,其中“工程学”跻身前1‰行列;拥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和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9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形成了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学校拥有一支积极进取、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双聘院士7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6人,“973首席科学家”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5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7人,38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学校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形成了“厚基础、重实践、强能力、求创新”的人才培养特色,成为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发起成立“电力行业卓越工程师培养校企联盟”。学校现有7门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校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在新能源发电、特高压、智能电网、高效洁净燃煤发电技术、核电技术等重要领域都取得了巨大成果,现有3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6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及28个省、部级科技平台及研究基地,学校入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十五”以来,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纵向课题3300余项,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400余项。科研经费快速增长,科技论文国际三大检索排名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排在前列。学校依托大学理事会平台,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与国内外100余家大型能源电力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承担重大研发项目,加快科技成果开发与产业化,连续两次获得“国家电网公司特高压交(直)流试验示范工程特殊贡献单位”称号;学校多方位构建政产学研合作平台,与20余家地方政府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深化交流与合作,在促进区域科技创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上取得显著成效;学校积极推进校际合作,作为主要发起单位参与组建北京高科大学联盟,实现高校之间的优势资源共享互补,促进校际协同创新。学校全力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与140多个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实质性交流合作,与合作伙伴高校实现了学分互认,开展了学生交流、科研合作、专家互访等项目。积极践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主动承担国家外交任务,承办商务部、科技部多个国家级援外培训项目;与俄罗斯莫斯科动力学院等15所海外高校共同签署“一带一路”能源学院合作伙伴备忘录;同德国黑森州--中国合作促进中心共同建立了中欧可再生能源创新中心;同蒙古科技大学建立了中国—蒙古可再生能源创新中心;作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能源学方向中方牵头院校,积极推进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各项工作,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大学能源智库;在美国建立的西肯塔基大学孔子学院是北美最大的孔子学院;举办多种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与国外高校开展来华留学生、“2+2”联合培养等项目,国际化办学水平不断提升。2017年11月,学校召开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学校的奋斗目标: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是“能源电力科学与工程”学科整体水平进入世界一流行列,实现向研究型大学的实质转型,初步建成特色鲜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在此基础上,再用10—15年时间,到2035年左右,“能源电力科学与工程”学科整体水平进入世界一流前列,全面实现特色鲜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奠定坚实基础。明确了学校总体发展思路是坚持“一个根本”,紧扣“两大任务”,抓住“三个导向”、突出“四个重点”,即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紧扣立德树人和提高质量两大任务,抓住改革创新、特色发展、开放办学三个关键导向,突出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科技创新、文化建设四个重点,带动学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站在继往开来的新起点,面向欣欣向荣的新时代,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九个坚持”为根本遵循,加快推进“双一流”特色、高质量建设,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书写华电人的“奋进之笔”,为把学校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华电贡献!
  • 学校简介河北正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石家庄市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坐落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石家庄市政府重点建设的低碳、生态、智慧新区——正定。学校创建于1924年,始称“直隶第八师范学校”,1933年以地名命名,改称“河北省立正定师范学校”,1953年改名“河北正定师范学校”。1999年开始培养专科层次师范生,2001年更名为“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正定分校”;2004年更名为“石家庄学院正定分院”;2007年改建为“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实施高等职业教育。2021年5月10日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河北正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占地面积23.0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达14.92万平方米。建有多功能图书馆、教学楼群、实训楼、体育馆、艺术楼、实验楼、礼堂、学生宿舍楼群、餐厅、塑胶田径场、标准化篮排球场等。建有校内实践教学基地112个,“教、学、做”一体化实训场地2.75万平方米;校外实训基地123个。现有教职工3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72人,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156人;其中国家督学1人,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才3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各类学生8100人,其中全日制专科在校生6862人,专科层次成人学历教育学生909人。学校始终以“沉毅果决、敦厚温和、勤苦砥砺、切磋琢磨”为校训,形成了“求真至善、求精创新”的优良校风、“庄严恳挚、博学善导”的教风和“励志明德、力学笃行”的学风,形成了“以人为本,就业为先,产学结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确定了“培育高端技能人才,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办学定位,努力实现“学生满意,企业中意,社会美誉”的办学目标。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师范教育等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三个重要领域开设专业,设有管理工程系、经济贸易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艺术与建筑工程系、护理学院等6个教学系(院)和3个公共教学部。2020年招生专业29个, 其中,酒店管理为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工程造价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小学教育是省级骨干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是市级重点专业,会计、市场营销、建筑室内设计、学前教育、移动通信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空中乘务是院级重点专业。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就业工作,与上海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河北乐仁堂健康科技开发公司、河北旅投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7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实习就业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持续在95%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一直保持在90%以上。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多元化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特有的张伯谨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及月伙食补贴,对经济困难学生起到资助作用。学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建设单位、中国轮滑示范学校、河北省现代学徒制高职“面向企业在职员工”招生试点院校、石家庄市教师三支队伍(教师、学校管理者、教育管理行政人员)培训基地,荣获“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省会平安高校建设先进单位”“河北省教育系统优秀志愿服务先进单位”“河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石家庄市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等荣誉称号。电 话:0311—83706100 83706111传 真:0311—88022125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华安西路29号邮 编:050800网 址:http//www.sjzkg.edu.cn
  • 邯郸科技职业学院邯郸市邯郸冀南新区
    学校简介邯郸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地处冀晋鲁豫交界区域中心——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西依太行山,近临滏阳河源头。学院占地850亩,总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学院36个单体建筑错落有致,园林式建筑风格典雅超逸,滏阳河支流从校园蜿蜒流过,学院有室内游泳池、篮球馆等体育设施,学生宿舍有独立的卫生间,为学生提供了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院紧紧围绕现代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基建”及河北省重点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总体规划建设都市农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与新材料、健康服务与管理、财经金融等专业群,涵盖理、工、经、农、医等多个学科门类。学院共7栋学生公寓。公寓内配有电梯、公共卫生间、洗衣房、公共盥洗室、茶水间、消防控制室及活动用房等。学生公寓为标准6人间,每间学生公寓均配有独立卫浴、独立阳台、冷暖空调。另设有8间无障碍宿舍。餐厅位于教学楼和宿舍楼之间,共有四个学生餐厅,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米,内有湘粤美食、川蜀佳肴、东北菜系、网红佳味、风味小吃等,并设有回民餐厅。学院内有7栋公共教学楼、8栋实训楼。教学楼内除普通教室外,还设有合班教室、活动室等。每间教室均配有智慧黑板及柜式空调。智慧黑板可实现多功能触控、无线互联、同屏互动等功能,极大的改善了教学环境,提高了教学效率。实训楼共有实训用房136个,为各个专业配备了完善的实验实训用具,让学生在实验中学,在实训中练,在练习中增长能力,在不断实践中塑造职业品格。学院各系部有各具特色的社团及兴趣小组,也会举办各类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学生们学在其中、乐在其中,感悟在其中、成长在其中。学院内有1座标准篮球场馆、1座标准游泳馆,并配有乒乓球室、健身房等。篮球馆内有两个标准篮球场,看台区约300个座位,4个残疾人专座。游泳馆内含一个标准泳池,面积约1500平方米,采用高标准循环水处理工艺,配套有卫生间、更衣室、急救室等。校园内有多个便利店,并配有快递驿站、医务室、眼镜店等便利设施。学院各系部有各具特色的社团及兴趣小组,也会举办各类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学生们学在其中、乐在其中,感悟在其中、成长在其中。 学院代码:14695 学院网址:http://www.hdkz.edu.cn 咨询电话:0310—8571656、 8571657、 8571658、8571600 邮政编码:05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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