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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0-07-22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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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保证浙江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浙江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高校须按国家和浙江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政策。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招生章程中出现与教育部和浙江省规定不一致的,须按教育部和浙江省的规定执行。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各录取场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录取期间,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一、计划组

负责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审核、调整等工作;审核公布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名册整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负责未录取高分考生情况查询;负责向高校寄发录取名册。

二、信息组

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通安全、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应用系统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按规定的原则进行投档、数据预测和数据统计;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录检组

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工作。对高校投档条件设置进行核对,对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对体检、政审、加分、降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高校最终录取名单。

四、宣传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管理。

五、信访咨询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咨询、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六、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检查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举报;调查和处理违纪事件。

七、综合保障组

负责录取现场办公用房安排、文具及防疫用品的发放、财产管理;负责录取现场工作秩序管理、防疫防控和安全保卫;负责会议安排、接待、记录、有关材料发放等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安排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第八条  高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招生政策,在录取前研究确定本校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须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高校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的报告须由分管校(院)长签字,并加盖高校公章。

第九条  高校要建立完备的录取工作机构,安排好录取工作场地和设备,配足工作人员。要指派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计算机网上录取操作,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录取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并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第三章  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具体职责是:

一、高校

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规定日程安排,遵照本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完成在浙江省的招生计划。

3.对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讨论研究,形成解决方案。

4.按规定及时办理录取手续。

5.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省教育考试院

1.提出浙江省各类别招生的分段线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

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

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高校审录。

4.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考生名单。

5.邮寄已录取考生名册。

第四章 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准备工作

1.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高校招生计划、各类分段线,并及时将分段线、录取安排和通讯联络方法等信息提供给高校。

2.高校核对本校在浙江省的招生计划;了解熟悉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高校获取招生用户名和招生密码

高校使用录取主密钥登录https://wz.tfsec.com.cn(教育网)或https://wztt.tfsec.com.cn(非教育网),下载应用系统用户信息,使用安全客户端辅助工具解密获得在浙江招生录取的用户名和密码。

在浙江省有多个院校代号的高校,请与省教育考试院信息技术处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招生用户名和招生密码用于高校招生录取院校端和“浙江省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各高校应当妥善保管此密码,严防泄露。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省教育考试院信息技术处联系。

各高校须在录取开始前进行网上报到,登陆省教育考试院OA系统(vpnoa.zjzs.net),了解录取工作相关安排和所属录检员及联系方式,以及有关系统和文档,填写本校录取具体负责人员联系电话。

二、查询生源情况

高校按浙江省规定通过“浙江省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https://210.32.122.47),查看模拟情况,决定是否追加计划,及时确定并提交投档比例。

1.投档比例。传统志愿根据招生计划第一轮按不大于1:1.2比例(除另有规定外,小数点部分原则上按四舍五入计算),后续各轮原则上按缺额计划数投档。每轮投档后,视生源情况进行补投。如高校对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在符合教育部和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经与录检组联系确认,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含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1.

2.招生计划。实行刚性管理。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高校不得擅自调整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校如需调整计划,须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OA系统”,下载并填写《2020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计划调整表》,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涉及在浙招生计划总量调整的,须通过教育部生源计划管理系统逐级履行调整手续。

高校如需追加在浙招生计划,平行志愿原则上须在投档前提出申请。投档人数以调整后计划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如果在投档后提出申请且追加后计划量多于已投档量,剩余计划将在后续志愿填报中向社会公布。

在各类别最后一轮投档前,高校原则上不得减少在浙招生计划。最后一轮投档后,如果生源仍不足,高校可提出撤回计划申请。

实行传统志愿的高校如需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进行专业间调整,须先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经同意后执行。调整专业计划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

三、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高校应当在规定时间,按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联络方法,及时登录录取网站,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对不按规定接收考生电子档案的高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该校招生计划的100%留档,在该段录取结束时所留档考生视为已录取。

高校下载的考生志愿信息中,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本专业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高校专业名称及顺序。已被录取(包括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各类提前录取等)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段)的投档。

四、阅档

高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集体研究确定录、退考生名单并及时上载。有关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及录取、退档等问题,需及时与录检组联系。高校不得超过阅档时间滞留考生电子档案。

五、退档

高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与高校取得联系提出复议要求。高校应当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并将复议结果传真给录检员。

退档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批次(段)详细投退档工作时间按《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执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有关工作界面上予以通报,由此产生的问题,由高校负责。

六、录取

高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提交录检组审核。录检组审核后,由信息组打印录取名册(一式二份),再交计划组审核盖章。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新生名册寄发高校。高校必须按规定建立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新生纸质档案由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取后自行带至高校。有关高校要加强管理,做好纸质档案的接收和保管工作。

第五章  纪检监察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实行纪检监察全程参与、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 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执行情况。

2.监督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等情况。

3.检查高校招生章程执行情况及是否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4.检查考生电子档案的调配情况和录取考生的审核情况。

5.检查高校高分考生不录取的原因。

6.检查高校退档及省教育考试院各组履行职责的情况。

7.查处违反招生纪律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事件。

第十五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类招生具体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细则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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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市瓯海区
    学校简介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可溯源至创办于1912年的浙江医学专门学校,1958年8月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至温州建立,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以校址所在地定名为“温州医学院”,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2015年成为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成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1958年开始招收五年制本科学生,197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点,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医学技术、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管理等1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公共卫生、应用心理等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临床医学和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位列ESI全国高校综合排名第73位,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材料科学、化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免疫学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专业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1‰。拥有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 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眼科疾病)、1个国家药监局眼科疾病医疗器械和药物临床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9个省部级科研平台。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3个浙江省A类一流学科、6个B类一流学科,10个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2个浙江省重点建设学科。学校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百姓满意为宗旨,着力培养有情怀有自信、能做事能创新的优秀医学人才。学校现有30个本科招生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四大学科门类。有在校本专科生14439人(全日制,不含独立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研究生5279人(含博士研究生386人),学历教育留学生566人。学校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临床医学类毕业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一直位居全国前10%。据2021年省教育考试院数据,我校2020届毕业生用人单位满意度、2018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毕业生母校满意度总项排名居省属本科院校第一。学校现有教职员工及医护人员14000余人(含附属医院),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800余人。学校本部现有专任教师1698人,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44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78人,博士学位1273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加拿大健康科学院院士2人、国家“杰青”项目获得者2人;一批优秀人才入选“国家万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特级专家等,一批教师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光华工程科技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拥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科技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基地)2个。学校获评省重才爱才先进单位。学校拥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6项,国家级线下一流课程2门、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2门、国家级社会实践一流课程1门,获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5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20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70余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5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项,教育部科技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5项,中国药学会科技奖一等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9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各1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4项。学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先后与32个国家(地区)150多所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其中包括20余所世界百强大学,在学生海外交流和联合培养、教师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中外合作办学、来华留学生教育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的交流合作。现有中美眼视光学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中美护理学本科教育项目、中瑞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中泰护理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与中韩药学专业博士学位教育项目等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2个被列为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示范项目。与世界百强名校阿尔伯塔大学合作举办温州医科大学阿尔伯塔学院,是目前我国医学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层次最高的机构。与波兰卢布林医科大学合作举办我国首个临床医学教育境外办学项目。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首批建设单位。学校现有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1900亩。图书馆馆藏文献约203万册。学校主办、编辑出版5种学术期刊、1种学术报刊,其中学术杂志《Eye and Vision》进入SCIE学术期刊,3种期刊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华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杂志》为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学校拥有5所附属医院,其中4所为三级甲等医院,同时设有29所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保持中国医院科技量值评价排行榜综合百强,附属眼视光医院连续3年综合排名全国眼科专科医院第1名,眼科学稳居全国第二。学校秉持“仁肃勤朴、求是奋发”的校训,坚持特色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逐渐形成了“以特色学科引领和带动全面发展,以推进国际化进程提升办学水平,以医疗和产学研一体化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特色,探索出了一条地方高等院校的强校之路。2021年,学校综合实力位列武书连中国大学排行榜第95位。学校的发展定位是: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立足浙江,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医科大学。
  • 学校简介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于2006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建校,是一所由省体育局主管,接受省教育厅指导,以竞技体育类专业为特色,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一流竞技体育人才为根本任务的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学院于2004年9月在合并浙江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省体育运动学校和省体育局萧山体育运动训练基地的基础上挂牌筹建。2006年1月,负责全省优秀运动队训练竞赛管理的省体育训练一大队、二大队和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实质性并入筹建中的学院,实行竞技体育院校化管理和竞技体育人才院校化培养。学院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秉承“育人创佳绩”的办学宗旨,践行“明德、睿智、尚勇”的校训,弘扬并不断加强以“金牌文化”为核心的多元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并不断完善“训学融合”的育人模式,致力于人才培养、训练、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学院现有19个内设机构,其中,党政职能部门设党委(院长)办公室、党委工作处(监察室)、人事处、训练处、教学与学生管理处、科研处、财务处和综合管理处(保卫处)等8个处室,训练教学系部设6个竞技体育系和1个体育系,直属单位设附属体校、培训中心、图书信息中心和附属体育医院。竞技体育系按运动项目及项目群分设,分别负责田径、游泳、跳水、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拳击、举重、跆拳道、柔道、武术(套路、散打)、摔跤等省级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竞赛管理和运动员学生的术科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体育系、附属体校和培训中心分别负责包括高职(大专层次)、中职(高中层次)、初中、小学(九年义务教育层次)和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多层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以不同的方式与浙江大学、北京体育大学等省内外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10347学院现有在训运动员1011名,其中,国际级运动健将36名,运动健将223名。2006年以来,学院运动员在国内外体育赛事上屡创佳绩,共获得奥运会冠军8个、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冠军60个,亚运会冠军54个、全运会冠军82个(含12个青少年)、亚洲冠军131个、全国最高水平冠军517个、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冠军7个、青奥会冠军8个,破世界纪录10项、亚洲纪录20项和全国纪录27项,捍卫了浙江自1984年中国恢复参加奥运会以来届届奥运有金牌的殊荣。省政府先后给予学院记集体一等功三次,一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工作者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表彰嘉奖。学院现有在校学生1377名,其中,高职学生611名;高职专业6个,其中,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3个、省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1个;省精品课程 3 门、省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2门;建立校内外实习(训)基地25个、省示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2011-2017届高职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2017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现已达到96.86%。。学院现有体育教练员157名、高职专任教师84名,其中,国家级教练22名,高级教练67名;教授4名,副教授(中小学高级教师)15名;博士研究生4名,硕士研究生36名;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名,浙江省高职专业带头人9名;4名教练员先后入选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1名医生入选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学院总占地面积约706.5亩,总建筑面积约34.24万平方米,设有萧山、教工路两个校区和千岛湖、长兴、象山等多个教学点以及古荡、珊瑚沙等体育场所,建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项目等训练基地和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科学重点实验室,拥有国内一流的体育训练场馆,省内体育文献收藏最为丰富、系统和藏书富有体育学科特色的图书馆,以服务竞技体育为宗旨兼顾社会服务功能的体育医院,专业化的体能训练与康复中心等竞技体育科技研究服务机构。地址:杭州萧山高教园区邮编:311231电话:(0571)83871107传真:(0571)83871070网址:http://www.zjcs.net.cn
  • 学校简介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是全国第一所独立设置,也是浙江省唯一一所主要面向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93年创办的浙江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学校,创办初期主要开展残疾人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1998年5月,学校开始全日制中专学历教育,填补了浙江省特殊教育普通中专教育的空白。2000年起,学校先后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浙江教育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等高校合作,开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是全国残联系统学校实施高等教育的范例。2001年12月,浙江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学校更名为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4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正式建立。学院拥有小和山、天城路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77亩,总建筑面积近9万平方米,开设工艺美术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电子商务、中西面点工艺、康复治疗技术(推拿方向)、康复治疗技术、特殊教育(师范类)、特殊教育(手语翻译)等6个高职专业(8个方向)。2021年,学校新增茶艺与茶文化、民族传统技艺、学前教育(师范类)3个专业,其中特殊教育专业群成功进入浙江省双高专业群行列,成为特殊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领跑者。此外,学校与浙江科技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联合举办视觉传达设计、康复治疗学(推拿)本科专业。目前,学校已逐步形成全日制高职教育、成人教育、职业培训等多种类型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成为浙江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重要基地。截至目前,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2524人,残疾学生1534人,班级88个,盲、聋、肢体残疾学生约占60.8%;在校教职工213人,其中专任教师135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3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5%。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超95%,部分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在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和接受职业培训的残疾人,一律免收学费、住宿费和培训费,同时还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奖助学金政策。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立足浙江,面向全国,坚持以实现“做专做强、彰显特色、共享融合、争创一流”的办学目标为己任,已培养了上万名残疾学生,涌现出了一大批全国自强模范、最美浙江人——红十字感动人物、全省技术能手、聋人画家、残奥会冠军等优秀人才。2009年,学校被教育部、民政部和中国残联评为“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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