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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通知
2022-11-24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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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及我省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23年我省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下发的《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类校考(以下简称校考)等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或有关高校招生考试通知要求执行。

二、艺术类招生专业范围及计划

1.招生专业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教育部2021年、2022年公布的《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和本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不得作为招考方向的情况包括: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方向;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方向,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方向等。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我省艺术类分为艺术文、艺术理2个科类。考生号倒数第5位为科类代码,“3” 为艺术文,“7”为艺术理。

2.招生计划编制。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高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

高校通过“阳光高考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报送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含招考方向)、专业考试类型、省级统考类别(含子科类)、“部标专业代码”“校编专业代号”“专业名称”等信息将作为我省编制其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要确保准确无误。

高校在报送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要确保“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与“阳光高考艺术类考试招生信息交互系统”所设置的“校编专业代号”“专业名称”“部标专业代码”等内容完全一致,“计划类别”要统一设置为“艺术类专业”。我省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设置的“省定制项”为必填项,高校要根据各项具体填报要求认真、准确地填写,省招考院将以此作为依据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并根据其上报的各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在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时,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段),招生院校可按艺术文、艺术理或文理艺兼招下达招生计划。每个专业只能设置一条且唯一的专业目录。若对同一专业实行文理艺兼招,不分列艺术文、艺术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招生科类统一设置为“A、艺术(不分文理)”;若对同一专业实行文理艺兼招,且须分列艺术文、艺术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须将该专业的招生科类统一设置为“A、艺术(不分文理)”,并在省级定制项“同一专业分列文理艺招生计划设置”中准确、翔实填写文艺、理艺具体招生计划数,且必须保证该专业文艺、理艺单独招生计划数相加与该专业招生总计划数一致。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段),招生院校必须按艺术文、艺术理单独下达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分列专业招生计划。每个专业须填报一项所对应的我省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项,如舞蹈表演专业使用我省舞蹈表演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我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我省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或音乐表演(器乐)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等。招生院校在编制音乐学类专业招生计划时,若招考方向须区分声乐唱法进行招生的专业,可从美声、民族和通俗3种唱法中选择一种唱法或两种唱法,按招考方向不同分条设置,单独下达专业招生计划,如音乐表演(招美声唱法考生),音乐表演(招通俗唱法考生),音乐表演(招美声和民族唱法考生);若招考方向须区分乐器件进行招生的专业,须按单个乐器件分条设置,单独下达专业招生计划,如音乐表演(招钢琴考生),音乐表演(招二胡考生),确因专业培养需要和计划限制等原因,需指定几种乐器件组合进行招生的专业,招生院校须与省招考院协商一致后,予以妥善解决。

院校若对艺术类专业招生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必须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报送省招考院。如因招生院校错报、漏报等原因,造成考生志愿误报、档案误投等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我省编制招生计划具体事宜另行发文通知(可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下载)。

三、招生简章

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制定本校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年度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校考专业信息(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要求)和非校考专业的省级统考类别(含子科类)等。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招考方向)只能使用一项专业课成绩进行招生,校考专业只能使用本校校考成绩进行招生。

四、考试

特殊类型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和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分为全国统考、艺术类省级统考和校考三种形式。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校考等考试组织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或有关高校招生考试通知要求执行。

(一)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实施

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工作在省招委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院负责组织和监督,由各考区、考点负责具体实施。

1.我省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美术与设计学类(含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专业)、舞蹈学类(含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书法学专业实行专业课省级统考。

2.我省省级统考各科目考试说明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www.lzk.hl.cn)对外公布。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评分工作结束后,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统一公布省级统考成绩和成绩分段统计表,届时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本人省级统考成绩和全省排位情况。

3.考生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准考证由考生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自行打印。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时,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拍照、录音、摄像功能的器材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时,须自觉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

4.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笔试,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和哈尔滨师范大学等14个考区,每个考区下设若干个考点。笔试科目全部实行网上阅卷。

5.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面试,全省设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音乐学院等3个考点,其中黑龙江大学考点承担戏剧与影视学类面试工作,哈尔滨师范大学考点承担舞蹈学类面试工作,哈尔滨音乐学院考点承担音乐学类面试工作。

6.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对书法学专业、舞蹈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所涵盖和对应的专业划定合格线,考生于2023年1月11日后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查询本人省级统考成绩和是否达到合格要求。合格的考生,如需参加校考,可在网上自行打印《黑龙江省2023年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考生持合格证方可参加院校组织的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所涵盖和对应专业的专业课校考。

7.报考音乐学类的考生,在参加声乐演唱科目或器乐演奏科目考试时,须自备两首曲目,考试现场随机抽取一首曲目,背谱演唱或演奏。参加声乐演唱科目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碟,参加器乐演奏科目考试的考生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和乐谱。考生在参加器乐演奏科目考试时须将乐谱上交考点考务组。

8.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考试科目的考生,在面试时须素颜参加考试,不得化妆;需露出眉毛及耳朵;如佩戴隐形眼镜须为全透明款,不允许佩戴美瞳隐形眼镜。

9.音乐学类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生成公式。

视唱科目满分为30分,其他科目满分为100分。考生所得各科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后生成音乐学类各专业的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每科成绩折算后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记分)。

(1)音乐表演(声乐)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分)×1.4=声乐最终成绩。

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

(2)音乐表演(器乐)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100分)×1.4=器乐最终成绩。

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3)音乐学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分)×0.7=声乐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100分)×0.7=器乐最终成绩。

音乐学专业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10.省招考院通过“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准确、及时报送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省级统考的专业类别(含子类别)、报名信息、成绩信息、成绩分布情况等信息,供高校在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审查考生校考报名资格及上报专业校考成绩时使用。

11.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日程安排。

(1)美术与设计学类

(2)舞蹈学类

(3)戏剧与影视学类

(4)音乐学类

(5)书法学专业

(二)校考实施

1.我省省级统考未涵盖和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省内高校经省招委会办公室批准后,可组织校考。省外高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拟在我省设立考点的,需向黑龙江省招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组织。受理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前。若高校对我省省级统考类别所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持有不同意见,可与省招考院进行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

2.省属高校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省外高校须在我省指定考点组织校考。组织校考的省内外高校须在考前一周,向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同时上报考试工作方案(疫情期间还需上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将视情况派人进行工作巡视、指导。拟组织校考的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原则上不组织初选的高校不予审批在我省组织校考。未经批准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高校,其校考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解决。校考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招生高校公布为准。

3.校考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组织实施,高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4.凡我省省级统考涵盖和对应的艺术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他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高校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试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应面向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省内高校招生的我省统考涵盖和对应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必须承认我省统考成绩。

5.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招生的我省艺术类统考所涵盖和对应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以承认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中进行校考。

6.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参加我省组织统考的书法学专业、舞蹈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所涵盖和对应专业校考的考生还须持“黑龙江省2023年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进行考试。高校可扫描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登录“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对艺术类考生是否取得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进行审验。

7.高校校考结束后,通过“阳光高考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准确、及时上传艺术类校考考生报名信息和校考成绩信息。省招考院下载校考报名和成绩信息,集中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严格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监管。省内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要按相关要求制定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简章需提前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在组织相关专业正式测试前一周,学校需报请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同时上报考试工作方案(疫情期间还需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将视情况派人到校进行工作巡视、指导。

五、录取

(一)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艺术类按录取先后顺序设3个招生批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批、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B段:原“211工程”和“985工程”院校以及经省招委会批准的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艺术类本科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学类设置16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设置16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音乐学类设置32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如舞蹈学类、音乐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考生满足同一院校下多个专业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时,可在多个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报同一院校下的不同专业志愿;书法学专业设置10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B段(顺序志愿):除艺术类本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或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美术与设计学类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满足同一院校下多个专业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时,可在多个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报同一院校下的不同专业志愿;书法学专业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B段(顺序志愿):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二)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为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和相关院校进行划定。

1.我省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普通文、理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

艺术类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2.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书法学专业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当年艺术类本科批次A段各类和相关专业文、理科招生计划总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3.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本校网站上对外公布。如院校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需将划线原则和划线结果上报省招考院备案。如院校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须执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除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须执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各批次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投档规则及办法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A段:省招考院根据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A段的院校志愿,一次性将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时,省招考院将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供给招生院校。

B段:在艺术类提前批A段录取结束后,省招考院根据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本科提前批B段院校志愿,按考生志愿,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本科批A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

平行志愿各批次(段)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每次投档前,省招考院根据专业类别,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综合分计算公式:

美术与设计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书法学专业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音乐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舞蹈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70%。

模拟投档。省招考院根据招生院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0%和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生号和志愿顺序),供招生院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院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招生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果招生院校未回复调整调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我省将按招生院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100%比例投档。

正式投档。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同类兼顾、一次投档”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数,逐一进行检索匹配,当全部考生档案检索匹配完成后,省招考院将符合投档条件(投档条件中包括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且通过招生计划来源系统中报送我省的有关专业课总分成绩和文化课总分成绩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各招生院校,不补投和续投,各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如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志愿均没有达到投档条件,不能被投档,只能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投档录取。征集志愿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3.艺术类本科批B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B段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每批次投档时,先投放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若仍有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一个院校志愿。每次投档时,省招考院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特殊类型招生关系高校考试招生质量,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规范组织报名、审查、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特别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核、现场测试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环节工作,坚决查处冒名顶替、资格造假、考试舞弊等问题,大力消除招生廉政风险,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和公平公正。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教育部“严格调控艺术等门类本科招生规模”的精神要求,有关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结构和上一年度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结合今年考生报名人数或校考合格人数,科学测算特殊类型招生计划,进一步压缩招生规模。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应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2023年高校招生录取期间,对于有关高校申请调整特殊类型招生剩余计划,省教育厅将进行严格管理。

(三)严格规范录取管理。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院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深入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要严格执行“十公开”“十严禁”“30个不得”和“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在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定及录取等环节,采取相应措施,以适应我省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改革,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特殊要求一旦公布,不得变更,在录取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如院校的录取规则不明确或未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而引发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并解决。

(四)做好疫情防控。各级招考机构和高校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招委会、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深入总结近年高考组考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我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特殊类型考试实际,科学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强化应急工作准备。提醒考生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深入细致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健康监测、考前健康筛查、考点体温监测、备用考点(考场)设置、考试场所消毒、防疫物资配备等防疫工作,加强考务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置。考试工作须提前向属地防疫部门进行备案,若考前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疫情形势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组考防疫措施,会同属地有关部门严密组织考试,确保考生应考尽考,确保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不严、考试组织不力、考试秩序混乱、招生廉政风险突出的高校,将按规定严肃问责,进行全省通报,并调减下一年度学校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对在艺术类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校考中的违规考生由组织校考的高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省级统考的违规考生由考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在处理违规考生时,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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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素有“东方小巴黎”之称的冰城哈尔滨,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高职院校。学校前身黑龙江省卫生学校,始建于1948年。2008年黑龙江省卫生学校与黑龙江省第二卫生学校、黑龙江省医院附属护士学校合并组建为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建校。2019年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黑龙江省卫生专业学校并入,组建成新的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在七十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明德怀仁、励学敬业”的校训,肩负为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任,形成了崇尚“人道、博爱、奉献”的南丁格尔精神之风,培植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学人文精神,成为白衣天使的成长摇篮。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中国职业教育就业百强”、“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黑龙江省十二所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单位”、“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等称号。学校现有南岗、阿城、江北三个校区,占地面积共61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办学基本设施完善。学校拥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640万元,建有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省级实训基地9个,设有150余个仿真模拟实训室。学校建有现代化的生命科学馆、设施先进的天使剧场、标准化的体育馆、资料翔实的校史馆。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专业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712人,专任教师539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240余人,教授60余人,副教授160余人。现有国家级名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级名师、省政府特殊津贴、省卫生健康系统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省级优秀人才10余名,双带头人教学团队5个,名师工作室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实行“四阶梯”教师培养模式,教师定期参加临床实践,引进和内培相结合。学校开设护理、口腔医学、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老年保健与管理、口腔医学技术14个专业。护理专业荣获黑龙江省高职院校高水平骨干专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质效彰显,目前学校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多家国内省内三甲医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行定向实习、定向就业,毕业生平均就业率高达95.11%。近年来,各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100%获奖。学校开展国际化办学,目前已有200余名学生在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新加坡、日本、沙特等国家留学和就业,让学生实现海外深造、就业梦想。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力推进教育改革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针对龙江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卫生健康人才的需求,以务实求是的作风和敢拼会赢的精神,服务健康龙江2030发展战略,努力向质量一流、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稳步迈进!
  • 学校简介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坐落在哈尔滨市松北新区,是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是省内唯一一所语言类高校。学校位列校友会2021中国语言类民办大学全国第一名;被评为6星级世界知名、中国顶尖民办大学。2018年学校通过中国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合格评估,2019年入选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2021年被省教育厅评选为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工作示范性高校(重点培育)。学校校园占地约5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3.31万平方米。建有2.6万平方米的实践教学中心,中心有97个校内实训基地,包括同声传译实训室、模拟联合国大厅、外语虚拟情景环幕教学大厅、演播厅、龙外剧场、外语沙龙等;学校还建有近4000平方米的创业园区,为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条件及引企业进入学校合作。设有校外实训实践基地近200个。教学基础条件优良,完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0136人,来自各大洲留学生91人。学校拥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国际化教师队伍。学校共有专任教师562人,外籍专家教师60余人,全省首批引进的6名A类外国高层次人才1人,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教师占自有专任教师总数的46%。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47%,双师双能型教师10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国家二级教授4人,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全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的教师40余人。学校设有英语系、俄语系、东语系、西语系、中文系、艺术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国际商学院和软件学院10个系(院),开设30个本科专业,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葡萄牙语、翻译、商务英语、朝鲜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网络与新媒体、国际商务、小学教育、蒙古语和软件工程。其中英语专业为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学科及省级重点专业;英语、日语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商务英语、俄语、财务管理专业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朝鲜语、酒店管理、汉语国际教育、市场营销专业被评为学校特色专业。在2016年黑龙江省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中,我院英语专业在全省29所普通高校中排名第15位,市场营销专业在全省24所普通高校中排名第14位,均列全省民办本科高校之首。2019年度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我校获得3项二等奖的好成绩。学校在黑龙江省小语种外语人才培养上具有丰富的办学资源和品牌优势,在应用型外语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已形成了鲜明特色,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就业率。根据麦可思报告,学校近三届毕业生对学校总体满意度分别为94%、92%、93%,均高于全国非“211”本科院校平均水平。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化开放式办学。学校与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日本、韩国、泰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包括俄罗斯普希金俄语学院、西班牙萨拉曼卡大学、泰国易三仓大学等世界知名院校。学校大力开展交换生项目和海外学习交流实践项目,每年选派学生赴国(境)外进行长、短期的文化交流、留学、实习与就业,并招收外国留学生来校进行学习交流。学校大力开展交换生项目和海外学习交流实践项目,是英国伦敦中医孔子学院下设7所孔子课堂的中方合作伙伴,与海地基斯奎亚大学、泰国暖武里河王中学合作共建孔子课堂,定期选派教师和学生志愿者赴海外孔子课堂开展汉语教学和中华文化推广工作。同时积极承办孔子课堂来华夏令营活动,组织来华团队成员参加汉语强化培训和文化参观活动,体验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师生交流互动,增进中外青年之间的友谊与理解。学校是美国大学预修课程考试(AP)、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剑桥英语五级证书考试(MSE)、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剑桥英语教学能力证书(TKT)、国际汉语水平考试(HSK)、西班牙语国际评估测试等多个国际考试的考试(培训)中心,为学生在校内获取权威的国际通用的职业证书提供了便利条件。学校是多个国际权威性教育联盟组织成员,其中包括世界大学校长联盟、欧洲商学院联盟、中国东北地区•俄罗斯西伯利亚及远东地区大学校长联盟、美国职业教育协会、中俄亚洲大学联盟;是英国剑桥大学国际考试中心、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工会ACCA考试中心。学校在“经世致用、学贯中西”校训和“融、搏、信、和”的校园文化引领下,营造了多元文化交融的校园环境氛围。学校在新生军训期间,结合英语强化训练,学校有上百名学习优秀的学生组成的晨读教练团协助外教带领新生进行千人口语练习,形成具有龙外特色的校园文化及靓丽的校园风景线,被多家媒体报道转载。学校每年定期举办“中俄大学生文化艺术节”、“中韩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学校承办了黑龙江省政府举办的“中法文化周”、“中英文化周”、“中意加文化周”;法国等驻华使领馆把我校设为在黑龙江省文化交流活动的主要场所,学校的知名度不断提升。学校重视学生服务与学生自我管理,建设了3250平方米的学生服务中心、学生活动中心和学生心理成长指导中心,这些设施满足了学生在龙外的学习与生活需求,使学生课余生活丰富多彩,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鼓励并全额资助学生赴国(境)内外参加各种比赛。其中赴俄罗斯参加俄罗斯远东地区高校大学生俄语比赛、赴台湾地区参加亚太流通业模拟经营决策竞赛等国际赛事,共获得百余项国际竞赛奖。近年,龙外学生在各类外语及专业赛事中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项达2000余项,位居同类院校前列。学校投入大量资金,圆梦特困学生求学之路。2019年9月面向全校学生开辟了“壹元学子餐”窗口:一日三餐,每餐只花一元钱,就可以吃到搭配合理的“两菜一汤”营养膳食,每餐必有肉或蛋,确保学生基本伙食与营养。龙外壹元学子餐厅事迹被中国新闻网、央视网、黑龙江电视台、中国青年网、人民日报海外版等多家媒体转载报道。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着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021年3月,与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合作建成爱国主义红色教育基地,“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分馆”——国际和平资料馆。献礼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国际和平资料馆”开馆以后,每天接待校内外来参观学习的师生及各界社会人士,实实在在地把红色资源引入校园,原汁原味地把历史搬到思政课堂,把为什么学外语、为谁学外语植入当代大学生的心中,把红色基因融入青少年的血脉。学校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各项事业取得可喜的进步,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被授予“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全省先进社会组织”等光荣称号;学校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111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省中职教师培训基地、省教育厅中小学英语教师培训基地和省侨联慈善基金会乡村英语教师培训基地;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学校。获得包括央视网、中国新闻网、人民日报海外版、东北网、黑龙江电视台等媒体广泛报道。
  •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牡丹江市爱民区
    学校简介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历经黑龙江省蚕业学校、黑龙江省服务学校、牡丹江商业学校、黑龙江省财贸学校等历史沿革,在八易其名办学积淀的基础上,于2003年3月独立晋升为高职序列,主要从事高素质、高技能型职业人才的培养,同时兼具中职教育功能,是省内商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的商科类高职院校。 在一个甲子发展历程中,学院依托东北亚陆海联运大通道、对俄贸易加工口岸等地缘优势,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改革和财经商务领域人才培养需求开展办学,按照“立足地方、市场导向、集群发展、培育重点、打造特色”的思路,着力创建以财经商贸为主的“商”字号,以会计、市场营销等传统专业为主的“老”字号,以布局商科核心专业为特征的“原”字号和以新兴现代服务产业为引领的“新”字号办学品牌,取得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成绩。现设有会计系、工商管理系、经济贸易系、机电工程系、旅游系、艺术系、信息工程系、基础教育部(下设思政理论课教学部、通识教研部、就业创业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外语教学部)等7系、5部共12个教学单位。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现代产业布局共开设22个专业,涵盖了以财经、商贸为主的第三产业门类。学院是黑龙江省商务管理应用人才培养基地,黑龙江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级高水平骨干建设专业1个,“1+X”职业技能试点专业5个、等级证书8个。 学院现有教职工210人,专任教师95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35人,专业带头人3人,学科带头人2人,骨干教师31人,“双师素质”教师94人,具有注册资质教师5人次,硕士66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十二五”以来,先后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2项,省级科研课题78项,31项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104项科研成果荣获省市级优秀成果奖励。 学院坚持固本培元与关键能力培养相统一、坚持立德树人与传承优秀文化相统一、坚持职业养成与终身发展能力相统一,通过“工学交替”“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岗位技能的全方位对接、综合人文素养的全方位覆盖、择业平台的全方位服务等“三个全方位”体系,积极推进复合型职业人才培养,累计已为社会输送近4万名毕业生。一批批政界娇子、商界精英、文人墨客和专家学者从这里成长,学院也被誉为“会计师的摇篮、商海精英的沃土、企业经理的基地”,并在中专时期被评为“全国省部级重点中专”。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不断推进实践育人的教学和环境改革。现有校内外实训、实习场所61个,建成创客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等创新创业功能场所,入孵创业项目9个,其中汽车养护服务中心、校园快递服务中心等大学生创业项目已挂牌面向社会服务,学生创业代表人物也分别荣获“黑龙江省年度大学生人物”和“牡丹江市创业之星”荣誉。同时,在近年各类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我院学生累计获得国家级荣誉27项、省级荣誉95项,并连续代表黑龙江省在全国竞赛中取得多项优异成绩,人才培养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和检验。 在立足地方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学院坚持守初心促合作、广建言促融合,充分发挥商贸优质专业优势,以下企业、下乡镇、进农户等方式积极提供财税、营销、物流等咨询培训服务,并连续多年承担了牡丹江地区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职称考试、导游证考试、司法考试等社会性考试的考务工作,年均开展社会职业教育培训3000人次。目前,学院与修正药业集团、北京银建汽车公司、秦皇岛长城酒店、黑龙江东方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牡丹江大商集团、牡丹江好日子商贸有限公司、黑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大庆福特汽车4S店等30多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实习就业奠定了一条龙服务的良好基础。 伴随着育人成果的不断提升,学院在党风廉政建设、学生群团活动建设和安全校园建设领域也取得了一系列成效,先后被授予 “黑龙江省三育人先进集体”“科研先进单位”“大中专学生就业先进集体”、全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牡丹江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商苑先锋”党建品牌、人才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被授予“黑龙江省大学生道德模范群体奖”荣誉称号。 进入新时代,学院紧紧抓住高职教育大发展、产业布局大繁荣的有利时机,积极创新办学理念与发展思路,立足行业、服务地域,努力实现人才培养质量与整体办学实力的双提升,为实现面向市场、面向国际,建设全省优秀的商科职业院校而不懈努力!
  • 学校简介 黑龙江工商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成立于2002年,前身为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2015年5月,转设更名为黑龙江工商学院。学校的举办者是哈尔滨祥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刘来祥教授出任学校理事会理事长、校长。刘来祥是中国人民大学博士,他用教育家的勇气与担当,汇聚教育资金创办学校,同时以经济学家的智慧和审慎,在2019年组建了立德教育集团,并成功在香港上市,为学校持续优化办学环境,提升综合竞争力提供保障。学校立足龙江,面向全国,形成“两省三地 南北呼应”的新办学空间格局,在哈尔滨市拥有松北校区(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和哈南校区(哈南工业新城崇文路9号),在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建有产教融合园区暨黑龙江省大学生“长三角”就业创业基地。学校占地总面积62.8万m²,建筑面积30.86万m²,建有2座图书馆,3座现代化体育场馆和一个高尔夫训练场,建成万兆校园网。学校总资产25.8亿元,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8000万元;纸质图书82.8万册,电子图书161.355万册,数据库20个。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各类在校生13000余人,建校以来已为国家输送了5万余高素质人才。学校设有6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共设有26个本科专业,形成了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其中车辆工程、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三个专业(方向)填补了省内轨道交通类本科专业的空白。学校是黑龙江省软件学会主办单位,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理事单位。学校现有教职员工815人,其中专任教师560人,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235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92,其中博士39人。近三年来,教师承担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1项,教育部“高校科研诚建设”基金项目2项,省级以上课题116项,获得专利182项,出版教材及专著178部。以“商务+联合教学团队”为代表的多名教师指导百余名学生连续五年在“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中获一等奖、特等奖,包揽“学创杯”省赛共16个一等奖;教师指导学生在“挑战者杯”、“蓝桥杯”等国家级专业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130余项。学校秉承“求知原本 崇德尚用”校训和“问学正知、探究正理、践行正道、习练正用”校风,坚持“立德树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服务社会,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办学宗旨,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学企融合,创新发展”的办学思路,着力培养思想品德高尚,有服务奉献精神和创新创业意识;专业理论知识牢固,实践能力强,胜任素质好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实施文化兴校战略,坚定不移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索出一套主流价值深入人心、文化传统根基深厚、学术创新氛围浓郁、校园环境优雅宜人、文化服务影响深远的校园文化体系。在哈南校区建有中国铁路历史文博馆,回顾中国铁路奋斗历程,科普铁路装备技术知识,品味以“人民铁路为人民”为核心的铁路精神谱系的历史意义和深刻内涵,打造独具魅力的“沉浸式”文化体验。学校着力打造的文化育人品牌——“读、写、讲、用”四维一体文化育人工作项目,被教育部评为 2020 年全国高校思政工作精品建设项目。学校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先后与瑞士西北应用科学与艺术大学、美国芝加哥康考迪亚大学等签订合作交流协议,常年选送教师开展进修、访学等学术交流活动。依托合作办学项目,学习国外应用型大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引入借鉴专业课程、教材等优质教育资源,联合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的办学成就得到各级领导的赞誉和社会的肯定,时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副主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时任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郭春鸣,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赵敏,省人大原副主任董浩,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赵国刚,华北电力大学原校长刘吉臻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马军院士等领导、专家来校视察时,对学校办学成就给予充分肯定。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了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各项设施完善、师资人才充沛、管理科学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应用型大学。2005年学校被评定为全国百所一类较好层次独立学院,同时被选为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2007年被评为中国特色教育理念与实践项目学校;2008年被评为黑龙江省金牌服务院校;2009年被评为黑龙江省优质服务金奖单位;2010年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2012年获评中国教育改革卓越成就奖单位;2013年获评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2017年获评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称号,2019年获评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标兵”称号;2019年获评“全国绿化模范单位”;2020年获评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党建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党建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2021年入选首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获评首批“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工作示范性高校”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2022年获评“黑龙江省文明校园”。
  • 学校简介 哈尔滨广厦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黑龙江省属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2000年,校名为“黑龙江广厦学院”,2003年3月,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与哈尔滨商业大学合作办学,更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同年10月,经教育部确认为本科独立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专家组对全国249所独立学院进行专项检查,学院被确认为全国百强独立学院,同年被评为全国质量、信誉、服务三A诚信单位;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更名为“哈尔滨广厦学院”。学学校把教师队伍作为办学第一核心资源。现有专任教师折合数409人,其中:具有硕博学位的教师比例84.9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比例45.22%;自有专任教师比例62.34%。学校还建立了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马斯金教授为代表的31人组成的名师资源库。“专家教授引领、骨干教师支撑、青年教师加快成长、企业导师协同”的多元化教师队伍逐步壮大。学校大力拓展校企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行业(企业)两个育人主体的作用,坚持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之路。各专业群成立了由专家、学者、政府和企业人员参与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人才培养全过程,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编写校本特色教材,指导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参与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支持毕业生就业等。合作企业积极支持师资队伍建设,接受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并倾心指导,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学校专业教师的技术专长,主动参与合作企业课题研讨、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中,提供技术支持,取得了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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