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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11月13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决定调整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历教育的学费标准,新标准将于2015年秋季招收的新生开始实施。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浙江省物价局日前发布公告称,此次调整规范了学校和专业分类。公办普通高校按“浙江大学”“普通大学”“高职院校”三类制定学费标准;各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按照“艺术类专业”“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农林类专业”“其他专业”四类分别制定。
调整后,艺术类专业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均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工科类、医学类专业浙江大学、普通大学(浙江大学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分别为6000元、5500元、6600元;农林类专业浙江大学、普通大学、高职院校分别为5500元、5000元、6300元;其他专业浙江大学、普通大学、高职院校分别为5300元、4800元、6000元。
据了解,实行新标准后,公办普通高校可以在省定基准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下浮;也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专业,在基准标准的基础上按不超过15%上浮幅度自主制定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