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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03-16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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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决定开展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凡已取得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且高考报名号第9-10位代码为80-89或99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2023年面向中职生的高职单招。

2.凡已取得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湖北户籍退役士兵考生,可报名参加安排有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院校的高职单招。

3.凡已取得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湖北籍脱贫家庭子女且年龄不超过20周岁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定向培养法院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

二、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

结合我省高校招生工作实际,2023年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以下简称“招生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见附件。高职单招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年度专科招生总计划。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在经审核的单招总计划内由各学校自行确定。严禁超学校单招总计划数录取学生。

三、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应根据本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对象、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地点、专业计划及调整规则、录取规则(含同分考生录取办法)、技能拔尖人员优录政策、学费标准、学籍管理、奖贷助补免措施、学历证书种类、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须知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在学校网站上发布。

四、志愿填报

2023年高职单招实行统一平台志愿填报。考生可在3月17-20日登录湖北省高职单招统一平台(网址:gz.e21.cn)确认有关信息,选报院校及专业,每个考生限报1所院校及最多不超过3个专业。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必须详尽阅读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了解各学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及考试、录取要求、培养形式等政策。志愿填报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审核,审核合格考生根据招生章程要求,到学校现场签订相关政策知晓承诺书并缴费、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将取消录取资格。高职单招考试收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不收取报名费。

五、考试安排

考生须参加所报考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总分400分,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各200分。文化素质考试时间统一为4月1日上午9:00开始。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退役士兵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分。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考试安排由招生院校另行规定。各招生院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制定考试组织方案,设置标准化考场,加强对命题、制卷、试卷分发、运送、保管、组考、监考、阅卷、登分等环节的管理,规范考务操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专人对考试进行巡查。

六、招生录取

各招生院校按照高校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标准和规则,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录取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录取标准和拟录取名单,不得擅自扩大和变更招生专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信息保留到2023年12月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招生院校按照省招办要求提交拟录取名单,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凡被此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但已报名参加统一高考或技能高考的仍可参加相应考试招生。

七、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招生院校必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切实落实高职单招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各招生院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校高职单招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规范操作。各地、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文件要求,坚决落实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规范做好高职单招考试工作。具体招生考试工作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鄂高考〔2018〕3号)和《省招办关于做好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17〕26号)执行。各招生院校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职单招工作,确保高职单招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职业院校、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高职单招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守纪律。各地、各招生院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各招生院校及其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不得以违规承诺录取、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各招生院校、各位考生要严防各类虚假宣传、招生诈骗等行为。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认定、处理;对高职单招政策执行不严、管理不力、问题突出的院校,一律停止有关招生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学校联动采取处罚措施。

附件:2023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pdf

湖北省教育厅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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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2001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高职学院,2004年由铁道部移交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全省党建工作示范单位、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法治建设示范学校、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湖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获得世界职教院校联盟卓越奖金奖。经过60多年的发展,学校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4700余人,教职工60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200余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黄炎培杰出教师1人、湖北名师2人,全国职业教育轨道交通行业名师5人,湖北省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2个。还涌现出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师德先进个人、荆楚好老师、楚天园丁奖获得者等优秀教师群体。学校现设有铁道运输管理学院、铁道机车车辆学院、铁道通信与信号学院、铁道工程学院、机械与电子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医疗与护理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并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部和实训中心。开设专业54个,组建十大专业群,覆盖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维护整个产业链环节,其中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专业(群)4个,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认定骨干专业6个,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点3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专业3个,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9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特色专业9个,湖北轨道交通运营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群)5个。60多年的历史积淀,学校确立了“立足铁路、服务湖北、面向社会”的办学定位和“以人为本、开放创新、特色发展”的治校方针,凝练了“厚德、砺能、笃行、通达”的校训,形成了“铁的理想信念、铁的纪律作风、铁的意志品质、铁的担当作为”的铁院精神,走出了“跟着铁路转,联合铁路办,帮助铁路干,乘势谋发展”的特色发展之路。学校在全国高职院校中率先开办城市轨道交通和高速铁路类专业,率先建立国家级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实训基地,率先发起组建湖北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并在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方面积累了实践经验,产生了积极影响。学校毕业生受到社会和轨道交通企业的普遍欢迎,长期以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学校培养了全国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获得者,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一批又一批的优秀毕业生。学校积极参与国际化合作,先后与英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美国、泰国、肯尼亚、柬埔寨等国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并率先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培养高铁专业人才,“中泰联合培养高铁专业人才”项目成为首批中国-东盟职业院校特色合作项目,在泰国成立全球首家高铁鲁班学院,学校成为世界了解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窗口。全体武汉铁院人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着力培养具有“四个自信”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秀劳动者和可靠接班人,在建设“优质、高效、和谐、幸福”的武汉铁院新征程中,奋力开拓,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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