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自治区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二、考生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考试和评卷
六、招生章程
七、批次与志愿
八、计划管理
九、录取
十、信息安全和信息公开
十一、招生管理职责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三、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