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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2008-04-22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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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1.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须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原则上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来源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3.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
    
    4.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统一考试录取的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二、报名
    
    5.考试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07〕109号)执行。
    
    三、考试
    
    6.实行“3+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的高考科目设置。
    
    文科类考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考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文科或理科类的文化考试。
    
    7.语文、数学(分文、理卷)、英语三个科目继续由浙江省自主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日语、俄语等小语种试卷仍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自主命题的各科考试性质均属全国统一考试。
    
    8.考试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时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时间表执行。
    
    9.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
    
    10.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考试暂不进行听力测试。
    
    11.报考文科类(含选考文科类的艺术、体育类)以及理科类中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英语听力和面试(口试)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问题的通知》(浙教试院〔2006〕71号)规定执行。
    
    12.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含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绝密级事项管理;全省高职单考单招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含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机密级事项管理;高校授权组织考试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含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用并使用完毕前按秘密级事项管理。考试结束之后的评分参考为秘密级材料。
    
    13.各设区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同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4.考试管理工作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务管理规程》执行。
    
    四、志愿填报
    
    15.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
    
    提前批及艺术、体育、高职单考单招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至6月26日上午,其他批次为6月26日至6月28日。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及艺术特长合格考生,须于5月15日到原报名点招生考试机构单独提前填报相应志愿。
    
    16.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了解高校奖贷学金等有关助学规定,参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专业等志愿。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专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充分考虑经济承受能力。
    
    17. 文理科第一至四批均设置平行志愿,各批视生源情况,再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和降分征求志愿。
    
    本科各批(一至三批)的平行志愿中均包含A、B、C  三所高校,高职高专(第四批)的平行志愿中包含A、B、C、D、E 五所高校,每所高校均设专业志愿6个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
    
    对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各批征求志愿均包含A、B、C 三所高校(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高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提前批仍实行传统志愿,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参考志愿(四所高校)共六个高校志愿和高校服从志愿。
    
    18.艺术(专业省统考批次)、体育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凭艺术、体育术科成绩合格证明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同时可按参加文化课考试相对应的类别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其它院校专业,但不得兼报提前批志愿;录取时按先艺术、体育,后文科、理科志愿顺序投档。
    
    19.考生应认真、慎重地填报志愿并履行个人志愿的承诺。
    
    20.考生须仔细、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志愿卡。志愿卡中填写的文字部分与机读识别标志相关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时以机读识别标志为准。考生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1.各志愿填报点要加强对考生填写志愿卡的技术指导。志愿填写完毕上交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后,不得改动。志愿信息采集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22.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试点市,志愿填报工作按网报试点办法执行。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浙江省高级中学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暂行办法》执行。往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真实的鉴定。鉴定内容须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25.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26.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体检实施细则。
    
    27.各级招生、卫生部门按体检实施细则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各县应成立体检组,设立体检站,负责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28.省、市建立中心体检组,负责对疑难问题的处理和复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指定一所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29.高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七、招生章程
    
    30.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1.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发布前须经本校主要领导审查,并经省教育考试院会省教育厅高教处、计财处审核同意。
    
    高校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 4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会省教育厅高教处、计财处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32.招生章程须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浙江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学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民办高校、高职院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需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3.高校须在5月15日前,将招生章程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及录取直接相关的主要内容文本寄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告知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34.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网址,供考生检索查询。
    
    八、录取
    
    35.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36.录取新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7.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38.招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投档要求的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由高校负责。
    
    39.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纸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0.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浙江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按适当比例确定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41.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文理科共分五批进行(艺术、体育类另文公布)。
    
    提前批为军事(国防生)、公安、航海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经批准列入该批招生的高校、专业。
    
    第一批为全国重点高校、进入“211工程”建设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招生的高校本科专业。
    
    第二批为一般高校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为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
    
    第四批为专科和高职院校、专业。
    
    42.平行志愿投档办法。
    
    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C(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对高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分别单独提前投档。
    
    43.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代为录取。
    
    44.高校在录取新生时,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正确对待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
    
    45.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46.高校必须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47.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和省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① 省赛区竞赛
    
    (a)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b)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赛区);
    
    (c)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赛区);
    
    (d)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e)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② 全国决赛
    
    (a)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b)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c)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d)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e)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 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 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参加今年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体育类考生不享受此项。
    
    4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50.根据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1.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52.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核通过的符合第48条、第49条、第50条、第51条有关情形的考生,须在考生所在地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同时符合第48条、第49条、第50条、第51条中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加分,不得累加。
    
    53.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获加分证书的最后截止时间为6月7日。此后获得的证书不再享受加分照顾。
    
    55. 经征求志愿后生源仍不足的高校,由其提出申请,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分。其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最大降分幅度为10分,第四批可降至组档线。
    
    56. 海洋运输、地质勘探、农林渔等毕业后工作、生活条件较艰苦的专业以及监狱管理类专业按其隶属关系面向监狱、劳教单位招生的,在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为80分、专科为60分,民族班为40分),对本批次分数线下考生,按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
    
    定向就业招生在征求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按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
    
    57.对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班复检合格而未被空军飞行学院录取的考生,可在组档线以上适当降分投档,由当地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审查录取。
    
    58.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59.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2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管理平台。省教育考试院于4月30日前审核确认后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将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单独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60.未纳入统招的香港高校的招生工作,须在7月7日前完成。凡被香港各高校录取的考生,其他高校不得再录取。
    
    61.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62.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63.为了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64.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建,10月中旬送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寄发录取高校;被高校录取后不报到就读的考生,须在9月底前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登记备案,其纸质档案不再寄送录取高校。
    
    65.录取工作具体事宜按《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九、加强招生宣传,积极推行阳光工程制度化
    
    66.加强招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招生的宣传要与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诚信教育等紧密结合。今年要继续做好有关平行志愿设置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办法的宣传。要紧紧围绕招生工作各个阶段的任务,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运用各种有效的手段,把宣传教育工作做深做细。
    
    67.加大对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要统一宣传口径,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重点突出独立学院是高校利用贷款等自筹经费组建的,学生须按办学成本缴费上学。
    
    68.继续推行阳光工程制度化,坚持公开透明,加强廉政建设。主动接受新闻传媒和社会的监督,树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招生工作形象。
    
    69.高校招生宣传工作要讲大局、讲政治、讲稳定,要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社会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定,不夸大、不隐瞒、不随意承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
    
    十、附则
    
    70.军事院校(国防生)、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空军(民航)飞行学院、公安警察院校、司法警察院校、高职单考单招院校和招收港、澳、台侨考生等有特殊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具体招生办法,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
    
    71.2009年新课改高考方案中涉及的英语听力、技术考试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72.本实施意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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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大学温州市
    学校简介温州大学是浙南闽北赣东区域唯一的综合性大学、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素有“东南山水甲天下”之美誉的温州市。学校由温州师范学院和原温州大学于2004年合并组建而成,已有89年办学历史,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谷超豪院士曾任校长。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曾语重心长指出:“要高度重视教育和人才工作,特别要办好温州大学等高等院校”(摘自《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温州大学现已形成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十一大门类,设有20个学院。  学校现有茶山和学院路两个校区,学校产权占地面积1973.43亩、校舍面积106.0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9.61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49.02万册、电子图书188.43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和资料数据库97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895人,教职工2135人,其中专任教师1353人(博士880人,占65.04%;高级职称744人,占54.99%)。拥有全职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优青、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级人才32人,现有各类省级以上高层次入选人才159人。  学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建有温州大学瑞安研究生院、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与国内外24所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博士后。生态学为“省市共建”浙江省优势特色学科,化学、中国语言文学、电气工程、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机械工程、生态学、土木工程等9个学科为浙江省一流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重实践、强创新、能创业、善管理、敢担当”的高素质人才。学校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15年首批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课程18门,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4个、师范类专业认证6个。荣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省教学成果一等奖11项。学校被确立为国家级创业型人才培养温州模式创新实验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浙江省教师教育基地。学生近五年共获国际奖项49项、国家级奖项1285项。2019年,学校“挑战杯”竞赛成绩列全国第16位,获得“优胜杯”并蝉联发起单位;在最近一届全国“大艺展”中获一等奖6项,一等奖获奖数列全国第一,获奖总数列浙江高校首位;2021年,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2金2银的成绩。 学校坚持“顶天立地”,实现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同发展,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研究同步推进。学校被确立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现有国家级科研平台3个、省部级科研平台35个,拥有4个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4个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重大项目10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项,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2项,国家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36项,其他国家项目730项。出版各类著作368部。学校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164项,其中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中国专利金奖,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学校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学校与地方政府共建10个地方研究院,其中承担运营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4个。学校在生态环保、激光光电技术、低压电器等领域的研究大力助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智能装备、数字经济、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积极培育创新优势。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在全国8地建立国家示范工程;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重点专项研发了中国首艘蓝藻水华物理喷射处理船,为攻克蓝藻水华治理难题做贡献;中国专利金奖成果“海岛特种电源供电系统”助推国家海岛、港口建设和船舶制造等高速发展;浙江省低压电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千亿级电器产业集群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加强咨政建言,在金融综合改革、社会治理、公共政策等区域特色研究方面卓有成效。曾先后创办2所独立学院,其中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于2016年成功转设为温州商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于2021年成功转设为温州理工学院。充分发挥师范教育资源优势,办有附属学校11所,有力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发展。  学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积极促进文化建设全面繁荣。持续加强传统文化宣传和校史校情教育,建成合理有序的新媒体宣传矩阵,连续3年获“浙江省教育新媒体创新奖”。弘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设计者、校友曾联松的爱国精神,创编歌剧《五星红旗》,建成国内高校首个国旗教育主题广场,形成“国旗文化工程”等“三全育人”品牌。建成温籍数学家长廊、苏步青谷超豪纪念馆,大力弘扬数学家文化。持续深化南戏、域外汉文献、文学基本问题、温州学等特色研究,《中国古代戏曲理论史通论》是第一部通论性的中国古代戏曲理论史论著,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学校坚持“内外联通”,持续提升开放办学水平。学校是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迄今已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131所院校建立交流与合作关系,在泰国东方大学开设孔子学院,在意大利开设温州大学意大利分校。与美国肯恩大学合作举办温州肯恩大学。分别与日本东京大学、京都大学联合成立“国际水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国际水资源与水生态研究中心”。学校是国务院侨办首批华文教育基地、中国华侨华人研究(温州大学)基地、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举办“浙江华侨网络学院”,侨教育特色显著,努力建设成为全世界温州人的精神家园。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创新思政教育,教师代表应邀参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全国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互联网+思政“一化六制”综合改革入选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计划”,建成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基地。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把牢校园安全稳定底线,连续2年获评温州市委意识形态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学校党委连续3次荣获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入选2021年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学校,1个学院党委入选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3个党支部入选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9个基层党组织入选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双创”建设单位。学校团委获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在全国高校率先出台全面从严治党“四张责任清单”,形成“四责协同、一体落实”的从严治党新局面,荣获2020年度温州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优秀单位。  学校秉承“厚培德本、深濬智源,光大国族,造福人群”的办学传统,弘扬“求学问是、敢为人先”的校训精神,扎根温州、服务浙江、辐射全国、面向世界,深入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科驱动、科研兴校、学城联动、国际发展、依法治校、党建引领八大战略,力争在“十四五”期间进入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全国一流高校行列,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 学校简介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杭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于1999年1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托杭州成人科技大学开始筹建。2006年12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杭州广播电视大学、杭州成人科技大学共同筹建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学校与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在办学过程中,陶行知先生于1928年亲自指导创办的浙江省湘湖师范学校、杭州市城市建设学校、杭州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等先后成建制并入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创办于1916年被誉为“浙西山区园丁摇篮”的浙江省严州师范学校和杭州财税会计学校先后成建制并入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均为学校可追溯的重要办学渊源。发展目标 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确立了学校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两步走、创一流”:“第一步”是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奋斗,在基本实现“十三五”规划确立的发展目标基础上,到建校十五周年(2024年)时,学校综合办学实力达到全国同类院校一流水平。“第二步”是在此基础上,再经过十年左右时间的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全国一流高职院校。价值追求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传承和倡导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弘扬“爱满天下”的学校精神。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校训是“德业兼修知行合一”,校风是“苦硬进取惟真惟实”,教风是“教学相长自化化人”,学风是“手脑双挥匠心致远”。办学规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逾11000人,成人学历教育在籍逾16000人。全校有教职员工逾800人,其中在编教职工522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数占比37%。学校下设8个高职二级学院、1个马克思主义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1个基础教学部、1个中专二级学院,开设智能制造、智慧建造、物联网技术、汽车工程、艺术人居、新零售管理、会奖旅游、学前教育8大专业群38个专业。办学条件 目前,学校设有杭州城区、富阳高桥、建德严州等校区,校园总占地面积逾900亩,总建筑面积逾42万平方米。在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的“三江两岸”形成了“拥江发展”的空间布局。其中位于杭州富阳高教综合体内的高桥主校区,占地面积近800亩,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是浙江省内最漂亮的山水校园、生态校园之一。学校教学、科研、实训和文体设施条件优越,现有各类仪器设备总值近3亿元。建有国内水平一流的多功能、现代化大学图书馆和信息网络中心,馆藏各类图书80余万册。学校拥有面积近3.5万平方米的17层创业园大楼,开展创业创新、科技企业孵化等工作,2020年被确立为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学校拥有面积逾3万方的国际教育文化交流中心。位于钱塘区的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智能制造”开放性公共实训基地,占地40余亩,投资3亿元,2022年将全面投入使用,致力打造杭州推进实施“新制造业计划”的重要平台和国内有影响力的产教融合平台。
  • 嘉兴南湖学院嘉兴市南湖区
    学校简介嘉兴南湖学院,地处长三角中心城市—嘉兴南湖之畔,是经国家 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嘉兴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其前身为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20 年 12 月“建党百年、百年建校”背景下,学校以革命红船起航地—“嘉兴南湖”命名,成功转设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全面开启新征程。  学校办学基础好。目前占地 900 余亩(规划用地 300 余亩),下设13个二级教学单位、34 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医学等 6 大学科门类,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7700 余人;拥有专任教师 430 余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教师占比超 30%;建有经济管理实验中心等 11 个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1 亿多元,图书馆纸质藏书 76 万册。  学校教科研底子厚。拥有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 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151第一层次人才、浙江之江青年社科学者等一批教科研专家学者;近年获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 113 项,其中省部级及以上项目30项,科研经费总额 1500 多万元,发表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173 篇、专著16部,获得授权发明专利91项。     学校社会声誉佳。一直注重与嘉兴城市、长三角一体化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成长的互动融合,高度重视产学研合作,与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京东方、杭钢集团、浙江机电、嘉兴国际商务区等有着深度的合作。本科办学18年来,立足嘉兴、服务浙江、面向长三角,为社会培养了3万余名深受用户单位喜爱、富有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015 年被确定为浙江省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院校。  沐浴新时代的春风,学校紧紧围绕“红色基因,绿色发展,协同共赢,立德树人”这一主线,强化红船引领、城市支撑和产学研融合转型,聚焦服务“革命圣地”、“战略要地”和“产学研高地”,着力打造“红色大学”、“城市大学”和“产业伙伴型大学”三大特色,致力于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 学校简介我们的学校:是2015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也是国内第一所以国家级新区冠名、以旅游与健康命名的高职院校。学校于2014年1月在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专业和师资的基础上筹建,已有20多年的高职办学历史。2017年3月,舟山广播电视大学划转学校。2018年10月,舟山航空培训中心(波音合作机构)开训。2020年12月,省“双高”专业群建设项目获批建设。我们的学校:坐落于中国“好空气”之都的舟山群岛新区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朱家尖。“海天佛国”普陀山与我们隔海相望;甬舟高速路、普陀山国际机场、舟山国际邮轮港依偎左右;普陀山观音法界、金庸笔下桃花岛、沙雕故乡南沙滩、蓝堡游艇俱乐部簇拥周围。学校各类教学生活设施完备,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成才的理想之地。我们的学校:设有旅游学院、健康学院、商务学院、人文社科与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导游、休闲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护理、护理(医疗美容方向)、健康管理、助产、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等高职专业。其中,以导游专业为核心的康养旅游专业群为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护理、导游、休闲服务与管理为浙江省高校“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护理专业获批为国家教育部首批“失智老年人照护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我们的学校:建有美国波音公司海外培训基地,是浙江省旅游协会海洋旅游(邮轮游艇)分会会长单位、舟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健康医疗服务人才实训中心被舟山市命名为“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有舟山市“红十字养老服务培训基地”;与上海数丝产业创新中心建有舟山大健康产业创新中心,与舟山市妇联、市文广旅体局合作创办“女子创业学院”。我们的学校:加快实施人才撬动、融合发展、创新驱动“三大战略”,现拥有教育部行指委委员3人,浙江省高职高专教指委主任1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1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才1人,省级教学名师、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舟山市111人才工程人才、舟山市“拔尖人才”等各类人才10人。以教授等高级职称和博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为主体,由省教指委、教学名师领衔团队建设,教育理念先进,坚持“视野宽、基础厚、能力强、素质优”的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以强化专业技能、突出外语能力、提升人文素养的“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我们的学校:积极走开放办学、特色办学、创新办学之路,着力打造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海洋旅游服务基地、智慧健康体验基地等“四大基地”,现建有校外实训基地188个,校内实训室59个,其中健康养老护理实训基地、旅游综合实训基地和财经商贸类综合实训基地等3个实训基地为浙江省“十三五”高职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同时建有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的“校中厂”——维也纳酒店。我们的学校:坚持教学相长、以赛促教,师生屡获全国、全省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及活动大奖,近年来学生参加全国性技能竞赛获奖37项,省级技能竞赛获奖46项。与万豪国际集团、首旅南苑集团、深圳中航健康时尚集团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有订单班。与美国温森斯大学、英国诺森比亚大学、韩国全南科技大学、新加坡科文学院、中国台湾餐旅大学、中国台北护理健康大学等20多所国(境)外高校签署合作协议,与泰国格乐大学合作建立“教师海外培训中心”。我们的学校:紧紧依托舟山群岛新区大开发的国家战略和旅游、健康等万亿产业大发展的浙江实践,坚持“融合化、精品化、国际化”办学定位,全面实施“党建领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改革促校、服务兴校、安全护校”发展战略,着力建设一所与区域深度融合,具有海洋特色的创业型高职院校。名誉院长:张东辉(中国科学院院士)
  • 学校简介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中国民营经济发祥地之一、长三角南翼重要制造业基地、东南沿海现代化港口城市——浙江省台州市。学校筹建于1999年;2001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2006年,浙江省台州工业学校和浙江贸易经济学校先后成建制并入。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12年,学校成为“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学校成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21年,学校列入浙江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校占地面积约505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7亿元(其中教研仪器设备总值1.66亿元)。下设马克思主义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技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与制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经贸学院、人文学院、汽车学院、中德学院、艺术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现有教职工637人,其中高级职称193人,有硕士博士学位的419人。拥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专业带头人13人、1人入选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1人入选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浙江省首席技师1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开设33个专业,其中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教育部骨干专业3个,省示范专业3个、省优势专业5个、省特色专业8个,省高水平专业群2个。拥有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教学和课堂改革项目57项,国家规划、省级重点等教材35部,省教学成果奖4项。学校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高教性、职教性、地方性”的“三性”办学定位,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秉承服务民营经济、面向产城融合、精于台州制造的办学理念,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有校内实训基地38个、实训实验室221个,拥有国家数控技术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1个、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实训基地2个、教育部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教育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9个。学校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坚持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模式,瞄准工程师助理、工段长、核心设备使用者、检测调试人员等核心技术岗位,着力培养“留得住、用得上、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近年来,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学生获全国技能竞赛一等奖8项、省级一等奖25项,获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94项。学校先后为社会输送了近6万名优秀高职人才,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均在98%以上,就业率连续多年居全省高校前列。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持续推进合作办学国际化,先后与美国、德国、英国、新加坡等20多所国(境)内外大学或教育机构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与交流关系。与美国印第安纳理工学院合作举办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德国bbw教育集团合作举办中德学院、参加省“一带一路”职业与语言培训中心等职教合作项目。此外,学校还注重师资提升国际化、学生培养国际化,积极开展国际引智和外籍教师聘任工作,多渠道提高师生海外交流学习的比例和质量。学校先后获浙江省文明单位、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浙江省治安安全示范单位、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浙江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省级金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英语翻译证书甲级考试培训核心合作机构、浙江省首批涉台教育基地、浙江省首批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基地等相继落户我校。“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学校将励精图治、革故鼎新,全力推进内涵式发展,立足台州,面向浙江,辐射长三角,努力把学校建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优质高职院校。 多渠道提高师生海外交流学习的比例和质量。学校先后获“浙江省文明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浙江省治安安全示范单位”、“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浙江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 “省级金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英语翻译证书甲级考试培训核心合作机构”、“浙江省首批涉台教育基地”、“浙江省首批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基地”、“台州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培训中心”等相继落户我校。“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学校将励精图治、革故鼎新,全力推进内涵式发展,立足台州,面向浙江,辐射长三角,努力把学校建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优质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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