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招办字[2010]35号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二○一○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成人高校,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2010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含军事、武警、公安、司法)招生录取工作定于7月8日~8月18日期间进行。为了切实做好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关于分段录取办法
2010年我省录取工作继续实行分阶段录取的办法:即7月8日~8月2日期间进行第一阶段本科各批次录取工作;8月8日~18日期间进行第二阶段专科各批次录取工作。
二、关于录取批次及具体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
1.提前录取批,设三个院校志愿,按志愿顺序投档。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有军事、公安、武警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部分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教育部直属的高等师范院校;北京大学等部分院校的非通用语种专业;清华大学等招收国防定向生专业的学校;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水产学院、上海海事大学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专业;部分学校的飞行技术专业;重点高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艺术类“31+8”所自行确定文化课分数线的院校及经批准列入我省提前批录取普通高校的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类院校及专业。本批次录取的高校于7月8日登录吉林招生录取系统,核对计划、确定调档比例,7月9日~12日录取。
2.特殊招生批次,7月13日8:00~18:00将对各高校的自主招生、文体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确定录取名单,并完成录取工作。
3.第一批A段,设五个院校志愿。文史、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是重点本科院校、进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学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院校中重点学科专业;吉林省属高等师范院校;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本批次录取的高校于7月14日登录吉林招生录取系统,核对计划、确定调档比例,7月15日~20日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每一个学校投档过程中,在投档比例之内最末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的文、理科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7月13日我省将按招生计划的100%、105%模拟投档。所有学校应根据我省提供的105%模拟投档结果确定本校的投档比例,并以传真方式于7月13日14:00前报我办。7月15日18:00前完成第一轮平行志愿投档并录取结束。7月16日8:00通过吉林教育信息网第一次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考生必须在当天16:00前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7月17日 8:00省招生办公室按征求志愿第二轮向学校提供档案。高校应于7月17日16:00前结束录取,7月17日20:00省招生办公室第二次通过吉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应于7月18日8:00之前在网上填报志愿,7月18日10:00省招生办公室按征求志愿向学校第三轮投档。学校应于19日14:00前结束录取。
考生应在省招生办公室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逾期将关闭填报征求志愿的网站。
参加本批次录取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所填报的五个院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二、三、四、五均为平行志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转到文科或理科完成在我省的招生任务,不再参加网上“征集志愿”。
第一批B段,设二个院校志愿,参加本批次的是第一批次录取院校的定向生、预科班、民族班、蒙古族用民族文字答卷交换指标,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和专业。7月20日~21日录取。
4.第二批A段,设八个院校志愿,志愿栏中二、三、四、五、六、七、八志愿为平行志愿。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是一般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民办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本批次录取的高校于7月21日登录吉林招生录取系统,核对计划、确定调档比例,7月22日~27日录取。
7月22日8:00~7月23日18:00进行一志愿投档并录取,7月23日20:00~7月24日17:00进行平行志愿的录取。7月24日20:00省招生办公室通过吉林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本科招生计划,公布政策性降分的学校和专业,落选考生必须于7月25日8:00前完成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省招办将于7月25日10:00实施投档,学校须在7月25日18:00前完成本轮录取,7月25日20:00省招办将再次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同时公布降分的学校或专业,考生应于7月26日8:00前完成网上征集志愿填报,省招办将向学校提供补充征集志愿考生档案。学校于7月27日18:00前结束本批次录取。
第二批B段,设四个院校志愿,志愿栏中二、三、四为平行志愿。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是部分本科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软件学院本科专业。7月28日~29日录取。
5.第三批院校,设七个院校志愿,志愿栏中二、三、四、五、六、七志愿为平行志愿。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是民办和独立学院本科院校的专业。7月30日~8月2日进行录取。
7月30日8:00省招办将向学校提供一志愿考生的电子档案,学校应于7月31日14:00前完成一志愿录取;7月31日18:00前省招办将向学校提供平行志愿考生的电子档案,学校须于8月1日14:00前结束录取。8月1日18:00省招办将通过吉林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征集志愿”考生应于8月2日8:00前完成“征集志愿”填报。省招办8月2日10:00按所征集志愿向学校再次投档。8月2日22:00前结束录取。
(二)第二阶段
8月4日~6日我省将组织考生填报专科各层次志愿。8月8日~8月18日期间组织学校录取。
1.专科提前批,为专科艺术录取批次,设二个学校志愿。本批次8月8日登录吉林招生录取系统、核对计划,确定调档比例,8月8~9日录取。
2.普通专科批A段(含民办和独立学院专科艺术批次),设六个学校志愿,志愿栏中二、三、四、五、六志愿为平行志愿。本批次录取的学校8月10日登录吉林招生录取系统,核对计划、确定调档比例,8月11日~8月15日录取。
8月11日8:00省招办将向在我省普通专科录取的学校投放一志愿电子档案,学校应于8月12日14:00前完成录取。8月12日18:00省招办将向学校提供平行志愿考生的电子档案,学校须于8月13日14:00前结束录取,8月13日18:00省招办通过吉林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专科招生计划。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应于8月14日8:00前完成征集志愿的填报。8月14日12:00前省招办按所征集志愿向学校再次投档。8月15日18:00前学校应结束录取。
普通专科批B段,设二个学校志愿。8月16日进行录取。
3.民办和独立学院专科学校批,设四个学校志愿,志愿栏中二、三、四志愿为平行志愿。8月17日~18日录取。
(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录取
1.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本科批。本科各专业7月8日登录吉林招生录取系统,核对计划、确定调档比例,7月9日~7月12日录取。
2.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专科批。专科各专业7月14日登录吉林招生录取系统,核对计划、确定调档比例,7月15日~7月19日录取。
三、关于招生计划的核对和调整
我省的生源计划是按科类、分批次编制和组织考生填报志愿,院校在系统核对计划时,经核对没有差错的,可进行录取;有异议和差错的,速与我办录取场地计划组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协商处理;需在原计划专业之间,文、理、体、艺科类之间进行调整的,应以传真方式提出调整方案;需调整计划增减总数的,必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计划调整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执行,并注明科类、批次、专业名称、人数和联系人电话。
四、关于调档比例的确定办法
除体育、艺术类外,各院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在学校招生计划120%以内。文史、理工类第一批A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凡同一科类招生计划人数小于9人的按100%比例。否则应控制在105%以内。凡大于或小于上述比例调档的,请在我省各相关批次录取的前一天,用传真方式及时通知我办调档组。在登录系统当天18时前没有提出调档比例的,均按上述规定比例进行投档。
五、关于自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录取程序
我办将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成绩公布于吉林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jledu.gov.cn),各招生院校可于6月23日以后登录、查询相关考生成绩。招生院校参照我省模拟投档线应于本校相应录取批次前二天以传真方式将拟录取考生姓名、考生号、拟录专业通知我办计划组,同时需将增加的相应招生计划人数及专业按教育部要求在计划管理系统中予以调整,我办根据招生高校提出的拟录名单和考生填报的志愿表,向高校提供电子档案。
联系人:张航;电话:0431-84605868 传真:0431-84605900。
六、注意事项
(一) 为确保录取期间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招生院校要按时参加相关批次(段)的录取。特别是各批次A段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我办规定的时间安排网上录取操作,生源充足的做好录退,尽快完成录取工作,生源不足需"征求志愿"的,应明确预录取和缺额专业计划的科类和人数,第一轮预录取的考生,后续轮次录取时不得退档和调换专业。
(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做好群众上访接待、查询工作。并于7月5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将值班联系电话报省招生办公室高招科(0431-84605869)。
(三)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应于7月5日前,将拟录考生名单以及录取原则报我办高招科,以便协助录取。联系人:赵广友;电话(传真):0431-84605869、0431-88856298。
(四)2010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新课程改革后的首次高考,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综合/理综合四科,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原始分)。其中:外语听力实行单独测试,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成绩不计入总分,听力测试成绩提供给高校,录取时是否作为参考由高校确定。我省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全部参加了国家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由汉语水平考试替代高考汉语文,语文成绩是分别按朝(蒙)语文和汉语水平考试成绩各50%记入总分。
(五)我省录取照顾政策的相关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3)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6)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7)退出部队现役的义务军人考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投档。
(1)经市(州)和省侨办证明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省台联证明的台湾省籍考生;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团省委表彰的优秀团干部;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6)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7)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原始成绩相关证明)。
(8)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并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
(9)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不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8分投档。
(1)按中办发[2000]28号文件和教育部教基[2001]1号文件精神,评选出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省级优秀学生;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分投档。
(1)获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
(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3)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20分投档。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
6.上述各项照顾考生分数不累计,有多项照顾政策的由考生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六)请各高校务必于6月28日前,将本校的“远程录取通讯录”通知我办信息管理科。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
邮编:130033
单位: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431—84605873(传真)
网址:www.jlcueo.edu.cn
(七)经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除军事、武警院校外,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每录取1名新生,须交纳招生费30元。民办、独立学院本、专科和高职专科,每录取1名新生,须交纳招生经费50元。凡在我省招生的有关高校应在6月30日前,按在我省招生计划数将招生经费汇至我办。
帐户名称: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帐 号:22001350400055012813
开户银行:长春市建设银行二道支行
联系人: 白文红、薛俊成
联系电话或传真:0431--84605015
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