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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军队院校招生和国防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09-06-02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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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四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和《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司〔2002〕8号),以及国家和军队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省范围内招生的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我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招办”)组织实施,实行省教育考试院、院校与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纪检处、驻校选培办分工负责制。

  第五条 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负责组织和指导对考生的宣传、报名和录取工作,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院校主要负责做好报考军校和国防生考生的宣传动员工作;具体落实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录取新生;军队院校组织实施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普通高校协助驻校选培办组织对新生入学后的复审和复查。

  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主要负责组织和指导报考军校和国防生考生的宣传动员、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工作,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做好录取工作。

  省军区政治部纪检处主要负责军校和国防生招生中的纪律检查工作。

  驻校选培办在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的指导下,与普通高校共同做好本校国防生的招生宣传、资格审查、录取和入学后的复审复查工作,并协助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做好考生面试工作。

  第三章 宣传动员

  第六条 院校招生干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深入学校和学生家庭,因地制宜地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基本知识和我军的性质、宗旨、历史、优良传统以及军队现代化建设成就和发展前景,客观地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学员待遇及毕业后的分配原则。宣传动员工作开始前,院校招生干部应首先到省军招办报到。

  第七条 各市、县(区、市)招办和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人民武装部应根据省军招办的统一部署,准确掌握本地生源情况,积极配合院校招生干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根据自身条件,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保障。同时,对他们在此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考生所在学校应向院校招生干部如实反映考生现实表现、学习成绩、身体状况和家庭、社会关系等,协助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支持、鼓励考生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

  第四章 政治考核

  第九条 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第十条 政治考核在省军区政治部领导下,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武装部和公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参加政治考核的对象,由各县(区、市)招生办公室,从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中确定。政治考核对象确定后,考生所在的县(区、市)人民武装部应会同当地招办、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如实填写《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作出考核结论,并按时上报省军招办。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校和国防生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区、市)人民武装部应当根据考生所在中学和公安部门的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

  第十三条 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武装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民武装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章 面试军检

  第十四条 省军招办在全省指定地点组建面试、军检机构,并会同省内有关军队院校和驻校选培办抽调人员组成面试、军检组,负责组织对有意向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且政治考核、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测试合格、文化统考预估成绩达到省二本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面试、军检。

  第十五条 各市、县(区、市)招办应在接到省教育考试院通知的次日,将面试军检的时间地点、考生须携带的材料[高考准考证、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开具的证明考生政审心检合格的介绍信、两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等信息通过辖区学校准确无误地通知每位考生。

  第十六条 面试点、军检点应在面试、军检工作开始前两周,做好面试、军检场地和器材准备。省军招办负责指导抓好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面试、军检的标准、程序、内容、方法和有关规定,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第十七条 参加面试、军检的工作人员一经确定,即发给省军招办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不得随意调换。其他人员不得介入面试军检工作。

  第十八条 面试、军检工作展开前,省军招办明确各工作小组负责人。面试、军检工作结束后,面试点和军检点负责人应将参加面试、军检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报省军招办。

  面试、军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面试工作人员职责》、《军检工作人员职责》,挂牌上岗,按规定时间作息,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期间应当做到军容整洁,举止得体,态度和蔼热情,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将手机等通信设备带入面试、军检现场。

  面试、军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面试、军检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同时,面试、军检现场设置监督投诉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第十九条 省军招办对面试工作人员统一编组,每组3人,面试结论由面试组全体成员签字。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由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纪检处和院校各1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

  第二十条 考生持高考《准考证》和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开具的介绍信报到后,面试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照片是否相符、面试组号是否正确。对冒名顶替者,应当即将其带出面试现场,并取消作弊考生本人报考军校或国防生资格。

  第二十一条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报考动机,主要是了解考生报考军校或国防生的目的。

  形象气质,主要是查看考生的体型、外貌和精神状态。

  逻辑思维,主要是考察考生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

  语言表达,主要是考察考生语言表达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面试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

  目测,主要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

  口令调整,考生按照面试工作人员下达的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

  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

  第二十三条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一)报考动机不端正。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军校和部队严格训练、管理的思想准备;

  (二)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三)形象气质差。五官有明显缺陷,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适合从事军人职业;

  (四)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思维不连贯;

  (五)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六)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要求的。

  淘汰考生数量不应过大,暂定为不超过面试考生总数的5%。

  第二十四条 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面试结果应当场告知考生,合格者进行军检,不合格者,向考生说明原因。如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面试工作人员应指导考生到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五条 考生面试合格后,军检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照片、基本情况后指导考生参加军检。

  第二十六条 军检工作期间,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不经军检负责人批准不得离开岗位。

  第二十七条 军检负责人应在考生军检后12小时内将结论报省军招办。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结论中,出现涂改现象的需加盖“江苏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体检专用章”后方能生效,否则无效。

  第二十八条 面试、军检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面试、军检结果形成电子文档。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面试、军检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省军招办提出复检申请,经审议后,安排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被录取考生的纸质材料由省军招办寄至各院校,未被录取考生的纸质材料由省军招办保存六个月后销毁。在此期间,接受考生及考生家长咨询。

  第六章 录  取

  第二十九条 录取期间,省军招办应当指定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录取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工作开始前一周将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有关院校,并及时向院校提供报考该校的考生名单(含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的情况和结论)。

  第三十条 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实行提前批次单独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从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双合格的上线考生中,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的比例投档。投档时应当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政治考核、面试军检结论有一项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投档录取。

  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第三十一条 个别院校如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招办,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空缺的招生计划,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计划缺额数量120%以内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如仍不足,院校不得拒录填写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三十二条 划线类别为一本线的军队院校,指挥专业经过调剂生源仍不足的,经招生院校同意后,可以降低分数录取,但不得低于二本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空缺计划数量的120%,在未被投出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非指挥专业经过调剂生源仍不足的,不得降低分数线投档或录取。

  第三十三条 院校招生计划一般不得跨省调整。生源不足确需调整的,必须经全军招生办公室批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军招生办公室签发的计划调整通知单,从符合录取条件的上线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投档。

  第三十四条 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必须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无正当理由超过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录取时间一个工作日的,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投档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

  第三十五条 省教育考试院在投档的同时,应当向省军招办提供考生投档数据库。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省教育考试院应当向省军招办提供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考生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省军招办于每年7月15日前将录取考生数据及录取考生名册上报南京军区招生办公室,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印章。

  第三十六条 院校应当在我省录取工作结束3日内,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七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中学办理档案领取手续,到院校报到时,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军检等相关材料,由省军招办负责统一寄送相关院校。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院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其中,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应在十五天内组织进行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 身体复查应当按照《军校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其中,国防生身体复查一般与高校新生身体复查同步进行,不能完成的军队规定体检项目,可由驻校选培办协调安排在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进行。

  第四十条 院校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及时通知省军招办和省教育考试院。省军招办如对院校体格复查结果有异议的,由院校在总后卫生部指定的驻地终极鉴定医院进行复检,按照《关于做好退兵复检终极鉴定工作的通知》(参动〔2006〕153号)执行,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确属政治和身体不合格的,要追究负责政治考核和面试军检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省军招办接到院校淘汰新生通知后,在7日内派人将其接回,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第四十二条 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但符合普通高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本人当年填报的普通高校相关志愿等情况,与省属普通高校协商改录。被录取的新生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借故主动要求退学的,其他院校不得录取。

  第四十三条 院校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淘汰新生名单、淘汰原因等情况,以及淘汰新生的入学批准书报送所属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汇总后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全军招生办公室。淘汰新生的档案材料由院校退回省教育考试院。

  第八章 考  评

  第四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时,招生工作人员应认真填写招生工作自我鉴定。省军招办征求面试点、军检点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的意见,根据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期间的表现,客观地作出评估,将评估情况通报所属单位,并综合上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和南京军区干部部。

  第四十五条 对招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省军招办将给予适当奖励,并通报所在单位。因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循私舞弊对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立即终止其参与招生工作,退回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军招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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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毗邻著名的钟山风景区,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厚重的百年名校。前身是我国近现代民主革命家、社会活动家、教育家黄炎培先生创建于1918年的中华职业学校——我国第一所以“职业”冠名的学校。1952年,黄炎培出任政务院副总理兼首任轻工业部部长,将学校交由轻工业部管理;1954年,更名为上海机械学校;1960年,整体搬迁至南京,更名为轻工业部南京机电学校;1998年,由轻工业部划归江苏省管理;1999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更名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升格为职业本科学校,暂定名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本科);202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百年传承、薪火相继,学校培养了张闻天、华罗庚、江竹筠、徐伯昕、朱森林、秦怡、顾心怿、王世绩、邹世昌等一批杰出校友及大批实用型技术人才。学校有仙林、中山、天堂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360亩,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约3.4亿元;图书131万册;设有14个本科专业、47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4561人,其中,本科生4267人。外国留学生70余人。教职员工105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博学位的教师占90%以上,高级职称教师占46.5%,双师素质教师占90%以上。学校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引才用才力度。拥有以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为代表的国家级教师团队4个,省级教学和科技创新团队16个,全国技术能手9人,国务院特贴、省名师、省级“333工程”培养对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双创博士、紫金文化创意人才、社科优青、南京市劳模、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南京市“十佳职教教师”等200余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5人(其中副主任委员5人)。学校健全和完善“分层分类、做学合一、双创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国家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和在线开放课程12门、国家规划教材46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其中一等奖1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5项,银奖3项、铜奖9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31项、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13项、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11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3项。学校坚持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持续提升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主持在研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7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17项;获批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1个、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1个、省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职业院校工程技术中心)1个、省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2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个;与31家世界500强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与华为、西门子、ABB、现代重工、罗克韦尔等领军企业建立合作平台17个。学校与世界职教院校联盟(WFCP)等40多个国家(地区)的90余家境外组织和院校保持稳固的联系,获得全球职教界的最高荣誉——世界职教院校联盟卓越奖“应用研究与创新”金奖。学校国际化探索成果“高职国际合作教育范式探索与实践”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017年至2019年我校连续三年蝉联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2020年学校建成全国首家“中文+职业技能”国际推广基地。2021年全国首家职业教育孔子学院正式落户学校。有来自40多个国家的500余名外国留学生在我校学习。学校整合多方资源,积极搭建平台,以特色优势服务职教、以优质资源贡献职教。牵头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研究院、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职教分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高职研究会、全国机械行业现代机电技术职教集团等全国性平台5个,以及牵头江苏省轻工协会、江苏机电职教集团等全省性平台9个。学校是全国首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唯一的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全国首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学校;全国首批职业教育“走出去”办学的试点院校。面向新百年、开启新征程,学校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以例示人”作用,致力成为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示范、职业教育“三全育人”的示范、职业院校“三教改革”的示范、“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示范和产教融合的示范,为“建设成为‘全国领军、世界水平’职业技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 淮阴师范学院淮安市清江浦区
    学校简介淮阴师范学院坐落于风景旖旎、人文荟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周恩来总理故乡江苏省淮安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江苏省属高等学府。在60余年高等教育办学历程中,淮阴师范学院与时代同呼吸、与民族共命运,为地方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学校秉承“坚守朴实、追求崇高”的淮师精神和“崇德、励志、博学、笃行”的校训,坚持用周恩来精神办学育人,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领域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各项办学指标和综合实力持续提升。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省教育人才工作先进高校”“省高校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示范基地”等国家、省级奖励近30项。学校目前拥有长江路、交通路两个校区,占地近2000亩,校舍面积63万平方米。设有17个二级学院,专业设置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高生2万余人,联合培养在校硕士研究生近100人。学校200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合格评估,2007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2014年作为省内三所试点评估高校之一,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8个师范专业通过教育部二级认证,其中小学教育专业作为全国首个师范专业认证试点,迈出了我国师范专业质量保障的第一步。学校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省优秀教学成果奖37项;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一流本科专业7个,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7个,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类)9个,省级特色专业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一流本科课程20门、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等4门,省级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等36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68个,省级以上教育教改课题项目等60项,省高等学校软件服务外包类专业嵌入式人才培养项目7个;省级精品教材、省重点立项建设教材、省优秀培育教材等61部。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输送各类毕业生20余万人,一大批优秀人才在基础教育领域脱颖而出,学校被誉为“苏北教师的摇篮”。近年来,学生在“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大赛中披金斩银。毕业生就业状况良好,就业率持续保持稳定,就业质量和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淮阴师范学院校园风景 淮阴师范学院校园风景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优秀人才辈出,古籍整理专家周本淳、宋代文学研究专家于北山、楚辞研究专家萧兵、党史研究专家程中原、鲁迅研究专家闵抗生等都曾在这里工作生活。现有专任教师近1300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近20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520余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超过90%。教师中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省教学名师2人,入选省“333工程”“青蓝工程”“双创博士”“紫金文化英才”等100余人,省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省高校哲社优秀创新团队等省级及以上团队19个;获省自科优青4人;硕士生、博士生导师100余人。学校建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校重点研究基地、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21个;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化学、生态学、数学、教育学省级重点建设学科7个;现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设有院士工作站1个。近五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0余项,省部级项目310余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50余项。《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百强社科学报”。学校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与英国、美国、法国、芬兰、意大利、中国台湾等15个国家(地区)的60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白俄罗斯国立文化艺术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分别建立了本科双学位、硕士、博士联合培养项目,与美国萨姆休斯顿州立大学联合开展小学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成效凸显。与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学大学、乌克兰国立科技大学、日本山梨英和大学、中国台湾东吴大学、义守大学、玄奘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了师生双向交流项目20余项,特色项目“两岸大学生运河文化体验营”已逐渐形成品牌。2020年、2021年先后入选江苏-加拿大高校合作联盟、江苏-韩国高校合作联盟。近年来,我校赴境外学习研修交流学生1000余人,接待海外长短期留学生来校学习交流600余人。学校充分发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智力支持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全方位合作,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学校建有教师教育协同创新研究中心、文化创业产业研究中心等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淮安分院、淮河生态经济带研究院、淮安乡村振兴学院、淮安电子商务学院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多项决策咨询报告被中央和地方政府采纳。近五年承担省“产学研”项目140余项,横向与“四技”服务课题2200余项。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先后报道了我校服务地方取得的显著成效。在新的发展时期,淮阴师范学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持之以恒的发展决心、永不懈怠的奋斗精神,朝着国内知名、区域领先的师范大学建设目标阔步迈进!
  • 常州大学常州市
    学校简介常州大学坐落于经济繁荣、人文荟萃的江南历史文化名城——江苏常州,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以及江苏省教育厅与常州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京化工学院无锡分院、常州分院。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江苏化工学院;1992年成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管理的部属院校,并更名为江苏石油化工学院;2002年更名为江苏工业学院;2010年更名为常州大学。学校历经43年的发展,现已建成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2020年学校在软科中国大学排名中位居全国第129位。学校以“责任”为校训,秉承“勇担责任,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和“以人为美、育人为本,开放办学、协同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责任意识、专业素养、协作品质、国际视野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校基础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良。现有科教城、西太湖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000余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逾5亿元。学校设有21个学院,有全日制本科生2060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900人。同时设立继续教育学院(李公朴社会教育学院)和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独立学院)。学校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学科特色较为鲜明,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医学、农学、教育学等十大学科门类。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拥有省优势学科2个、省“十三五”重点学科7个,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在2021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10个学科上榜。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现有本科招生专业67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课程13门、国家级精品教材1部、规划教材9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学校是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江苏省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学校荣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3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9项,2017年捧得“优胜杯”;荣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5项,银奖3项,铜奖7项,实现金奖“四连冠”,2020年捧得“优胜杯”;荣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2项、银奖3项、铜奖11项。学校在2016-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本科)”和“全国地方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分列第91位和第44位。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师素质优良。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专任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13人,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占比达66%。拥有工程院院士5人(双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学校现有江苏省“双创人才”、“333工程”、“特聘教授”、“青蓝工程”等省级人才220余人;省“双创团队”、“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和教学团队、“六大人才高峰”创新人才团队等团队10余个。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和“江苏省教育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学校突出自主创新,全面推行“顶天立地”有效科研。“十三五”以来,学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中国专利银奖1项、全国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1项、省部级和行业科研成果奖项98项;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303项,其中重大、重点项目17项;被SCI、EI、CPCI、CSSCI等收录学术论文3400余篇,获发明专利授权2000余件。学校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点)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8个、省级大学科技园孵化器1个。学校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创新联合体,与国内50余家大型石油石化企业和50多个县区级以上政府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与企业共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24个、校企联合研发中心48个、产学研基地515个、校企联盟436个。2016年学校荣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推进高品质国际合作。以学生互换、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为重点,先后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所大学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与爱尔兰梅努斯大学、加拿大圣西维尔大学、美国新泽西城市大学举办电子信息工程、制药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应用化学等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1项。学校通过高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是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现有40多个国家的近800名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与玻利瓦尔大学共建我国在委内瑞拉的首家孔子学院,承办西班牙安达卢西亚自治区孔子课堂。成立跨文化研究院、泰国研究中心、拉美研究中心、以色列文化研究中心等智库平台,不断推进中外人文交流。学校被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教育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优秀单位”“江苏省高校图书馆先进集体”“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花园式校园”等荣誉称号。当前,常州大学正在全力推进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全面开启“十四五”发展新征程。学校以高质量党建统领高质量发展,通过立足地方、服务行业、面向国际以及与之融荣与共的战略合作与互动,聚焦立德树人,加强内涵建设。全体师生员工凝心聚力,锐意创新,为全面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领军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淮安市清江浦区
    学校简介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一代伟人周恩来总理的家乡——淮安,这里早在唐宋时期就有“天医星、落淮阴”美誉。学校创办于1958年,时为淮阴医专;其史可追溯至1915年美国长老会创办的淮阴仁慈医院护士学校。2014年12月,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建立江苏护理职业学院,为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在淮安,有黄河路和科技路两个校区,共占地500余亩,设有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等13个专业,并设立“3+1+1海外硕士直通车”。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7000余人,教职工700余人(含兼职)。连续多年,学校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全国护考”通过率均在99%以上,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均达98%以上。学校先后获全国职业院校相关技能大赛一等奖等奖项数十项。自建校以来,学校共为社会培养了八万余名高素质医药卫生专业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立训立校、立制立校、立贤立校的发展方略,秉承“护爱生命、修身明理”的校训,确立“用良心办教育、用责任求发展、用智慧铸品牌”的办学理念和“公平正义”的校风,倾心竞智打响了“天医星”医学教育品牌,“五度”(政治的高度、科学的尺度、文化的厚度、情感的温度、创新的力度)思政教育法得到教育部宣传推广,以“一核四驱”为代表的新时代中国特色高校制度建设经验及其理论成果走进名校、走进党建、走进学术、走进行业。学生韩宝鑫见义勇为挽救急危病人的事迹及学校党委俯下身子倾听学生声音的特色做法在《人民日报》微博、紫光阁微博等网络媒体点击量超7000万,其救人视频被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评为首届百部“温暖的力量”2018暖视频。“淮地膏沃育桃李,卫教济世杏林春”,正如杰出校友程莘农院士为本校题辞所说。作为一所以医学为主背景的高等学校,江苏护理职业学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等系列要求,以带着信仰干、怀着光明干、奔着真理干、撒着种子干的精神,努力办好学生快乐学习、教师幸福从教、家长放心信任、社会普遍认同的满意教育,让新一代“天医星”闪耀江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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