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获悉,2014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地自行安排,原则上在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安排。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内蒙古高考考生体检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要求: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各地区指定本地区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承担体检;主检医师必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考生要自觉遵守《考生体检守则》,须凭《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体格检查表》和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
今年内蒙古高考考生体检规定: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考生入学后,如经招生学校复查发现体检失实,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此外还要追究体检医师的责任;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凡因考生本人隐瞒其既往病史而造成的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从今年开始,内蒙古将对高考体检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使用自治区统一下发的体检信息录入系统按指定方式录入体检信息。体检信息录入工作由各旗县区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录入工作在4月25日前结束。考生可在体检信息确认环节或者通过已填写体检内容的体检表复印件来获知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包括不予录取及不宜就读的专业等。如果考生对体检意见有异议,应在体检后的两日内提出申请,经旗县(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征得体检医院同意后进行复查。体检复查只限一次,最终体检结论应以复查后意见为准。如考生仍有异议提出复查,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可在自治区确定的终检医院即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复查,并做出最终裁定,终检截止时间为4月25日。(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