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教招考普发[2011]26号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经研究,定于9月25日至28日进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科补录工作,现就专科补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科补录院校的范围
根据我区专科补录生源数量的情况,此次专科补录仅限于区内院校和区外本科院校的专科,区外其他专科院校一般不再补录。
二、补录院校须提前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退档
凡是属于补录范围的院校,请于9月20日18:0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以DBF数据库格式上报本校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未报到专科新生退档名单,退档数据库包含退档考生考生号(KSH)、姓名(XM)两个字段,联系人:贾治国,电子邮件地址:jzg@zsks.cn或jjzg@21cn.com。
请各高校认真审核退档名单,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出现考生已入校报到却被误退档的现象。凡按规定程序已退档考生一律不再恢复录取资格,由此引发的遗留问题我中心不负责解决。
(二)确认补录计划
补录计划执行退多少补多少,不再新增计划,以退档后的分专业缺额计划作为默认的补录计划。区内高校应扣除超招计划和三二分段计划,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定的规模,重新编制分科类、分专业的专科补录计划。
三、补录生源的资格
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投档分达到规定分数线以上的未被录取且考生状态为自由可投的考生具有补录资格。已录取的考生无论高校是否按规定程序退档与否,均不具备补录资格。
专科补录的分数线按《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各科类专科补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附件)执行。
四、补录工作程序
(一)公布补录计划
9月25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http://www.nm.zsks.cn/11gkwb/向社会公布分科类、分院校、分专业补录计划。
(二)考生填报补录志愿
有关考生填报补录志愿方法及要求详见《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高职高专批补录网上填报志愿公告(第21号)》。
(三)补录院校进行网上录取
9月25日17时向参加补录的院校投档,26日完成录取。补录院校使用原用户名、口令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通过远程异地网上录取方式,按照录取工作原则完成补录工作。
根据补录情况,在9月27日符合条件的考生有可能再填报一次补录志愿,详情请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五、补录工作要求
(一)专科补录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仍执行正常录取时的相应录取规则。
(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受理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生源,院校自行组织的“先上车,后买票”生源由招生院校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三)盟市及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通过各种方式通知相关考生,使拟参加补录的考生明了补录政策、程序及有关要求等。
附件: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各科类专科补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1年9月13日
附件: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各科类专科补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科类 | 文化课(分) | 专业课(分) |
普通文科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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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理科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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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授文科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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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授理科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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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授体育 | 120 | 60 |
蒙授体育 | 120 | 60 |
汉授美术 | 120 | 135 |
蒙授美术 | 110 | 135 |
汉授音乐 | 120 | 本科或专科合格 |
蒙授音乐 | 110 | 本科或专科合格 |
计算机类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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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类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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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医类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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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饪类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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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类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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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工设计类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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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类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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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驾类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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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 | 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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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类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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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牧医类 | 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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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类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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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类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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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类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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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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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类 | 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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