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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2-10-14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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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现将《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和《2023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本通知转发到当地有关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高考报名是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报名信息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校务必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报名政策和具体办法,严格按规定组织高考报名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考生资格审核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报名、加分、合理便利等资格审核,对相应证件、相关材料和户籍学籍等信息进行严格核查,确保程序规范、信息准确。要认真开展考生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要制定报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以数字赋能优化流程、提升服务,确保报名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0月13日

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2〕160号)规定条件,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随迁子女在我省可报考普通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国人,具备报名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罚尚处于暂停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少年班报考办法

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的考生,须先按高校要求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凭高校发给的报考证明,到当地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少年班考生的考试成绩仅对当年报考少年班招生有效。

二、报名办法

报考2023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报名,包括高职提前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

(一)报名具体事项

1.我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报考公安院校、军队院校等有政审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报名。

2.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不能兼报。艺术类或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

3.艺术类考生除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艺术类省统考分8类,即: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时装表演类、影视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摄制类。考生须选择相应的省统考类别(可多选),并同时填选相关信息,完成省统考报考手续。

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凡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必须先参加相应类别的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否则校考成绩无效;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考生可直接报考校考。考生要按照校考高校的相应要求,合理选定省统考类别,并自行向高校办理校考报考手续。

音乐类省统考考生须按要求选定一种声乐唱法和一种乐器,舞蹈类省统考考生须按要求选定一种舞种;考试时,须与报名时选择的声乐唱法、乐器或舞种相一致。

美术类省统考考生在高考报名地所属的设区市参加专业考试。音乐、舞蹈、时装表演、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编导、摄制等7类省统考,专业考试集中在指定考点进行。各类别省统考时间安排见附件1,报考简章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

4.体育类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的体育术科考试。考生报考体育类,视同已办理体育术科考试报名。其中,报考体育特招生的考生,另须参加全省体育特招生专项测试,按要求填报体育特招生专项测试的信息,并在报名系统里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电子图片):在高中阶段获得我省体育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的证明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5.报考本省地方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运动项目如属于我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联考涉及的项目(田径、篮球),考生须参加联考且成绩合格,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填报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的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原件的电子图片):(1)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证明;(2)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3)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的证明。

6.申报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下方的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相关申请,申报材料须于4月底前报送相关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办理。

7.随迁子女报名办法和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办法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优化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18〕86号)执行。

(二)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分网上信息输入和网上缴费两个阶段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11月13日9:00至11月16日17:00。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确认录入报名信息的准确。

2.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结束后,由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学校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网上审核。对审核有问题的考生,及时反馈结果或要求补充材料。

3.审核通过的考生在11月13日9:00至11月16日17:00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确认报名表中的信息,完成考试费用的网上缴费。未按规定完成缴费的,不能参加考试。其中,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生从中自主选定1个语种参加考试,所选语种必须与1月首次考试一致。为方便考生,6月高考外语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工作安排在2023年4月,与6月选考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工作一并进行。报名点学校须落实告知制度,确保考生知晓有关政策和程序。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体检按报考当年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另发)执行。政策加分等相关事宜按《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另发)执行。

(二)拟报考有英语面试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可自主报名参加英语面试。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其成绩折算办法按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教学司〔2002〕30号)的规定执行。

(三)提前毕业的非高三年级学生,按5月10日前高中学校提交的该生《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确认报考资格。

(四)招生考试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省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包括文化考试、术科考试)的《准考证》,一般在考试前3天开始,由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

(六)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附件1 2023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时间安排表.docx

附件2 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录入样表.docx

2023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或综合高中毕业;其中,经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考招收退役士兵高职院校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可放宽为各类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2〕160号)规定条件,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三)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国人,具备报名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普通高级中学的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除外)或在校生;

3.各类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在各类高中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罚,尚处于暂停期内的考生;

6.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具体事项

1.我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报考“其他类”中“退役士兵高职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报名前须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制定的《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资格审核表》,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网上报名。

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报名。

2.报考类别:分十七大类,即:01机械类、02计算机类、03文秘类、04化工(环保)类、05药学类、06建筑类、07烹饪类、08旅游服务类、09服装类、10财会类、11电子与电工类、12商业类、13外贸类、14医学护理类、15农艺类、16艺术类、17其他类。其中艺术类分为工艺美术(专业考试代码为1)、影视表演(专业考试代码为2)、舞蹈(专业考试代码为3)、音乐(专业考试代码为4)、时装表演(专业考试代码为5);“其他类”分为安全防范(专业考试代码为1)、体育(专业考试代码为2)、学前教育(专业考试代码为4)、退役士兵高职招生(专业考试代码为5)、汽车专业(专业考试代码为6)、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专业考试代码为7)。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考。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职业技能考试。

“其他类”中,“退役士兵高职招生”只招收经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考生,“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只招我省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优秀毕业生,均不组织职业技能考试。

3.申报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下方的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相关申请,申报材料须于4月底前报送相关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办理。报考其他类(退役士兵高职)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再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加分。

4.随迁子女报名办法和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办法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优化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18〕86号)执行。

(二)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分网上信息输入和网上缴费两个阶段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11月13日9:00至11月16日17:00。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确认录入报名信息的准确。

2.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结束后,由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学校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网上审核。对审核有问题的考生,及时反馈结果或要求补充材料。

3.审核通过的考生在11月13日9:00至11月16日17:00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确认报名表中的信息,完成考试费用的网上缴费。未按规定完成缴费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报考当年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另发)执行。

(二)政策加分按《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另发)执行。

(三)招生考试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文化考试准考证一般在考试前3天开始,由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

(五)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附件 2023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录入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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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由浙江省水利厅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浙江水电技工学校和1984年成立的浙江水利职工中等专业学校,2007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建校以来,学校秉承“厚德 笃学 修能”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开放活校、文化树校”的办学方针,艰苦创业、砥砺前行,建成了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浙江省文明校园,为水利建设事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学校坐落于美丽的钱塘江畔、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杭州,由校本部和大江东校区组成,总占地面积975.31亩,拥有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教学楼、实训楼、行政楼、图书馆、体育馆等教学生活用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23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120万余册。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学生10000余人,教职工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326人,专任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84.35%,双师素质教师比例85.28%。学校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浙江省(水利部)优秀教师、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18人,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水利“325拔尖人才工程”等省市级人才50余名。学校立足浙江,依托水利行业,以大土木类专业为主体,以水利水电、建筑艺术类专业为特色,相关专业协调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现有水利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与信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与基础教学部合署办公)、继续教育学院(浙江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等8个教学单位,开设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环境艺术设计、金融科技应用等24个专业。学校不断深化内涵建设,按照国家对职业教育提出的最新要求落实各项办学举措,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升,现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全国高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个,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2个,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优势、特色建设专业项目10个,全国优质水利专业、骨干专业、示范专业及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1个。建有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课程32门,国家规划教材、水利行业规划教材、省部级重点教材、优秀教材、新形态教材等53种,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0项。学校注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建有21个校内实训基地、358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与南浔区政府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基地;作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设有现代学徒制学院“大禹学院”,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作为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设有无人机驾驶、建筑信息模型(BIM)等17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级点,32个证书参与试点;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为行业培训考证提供服务。学校具备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与美国、澳大利亚、韩国、泰国、中国台湾地区等的10余所国(境)外院校签订了合作协议,与美国圣马丁大学开展水利工程专业合作办学,与美国贝茨学院开展机电一体化专业合作办学;作为国际小水电联合会会员单位,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水电技术类专业培训。学校于2008年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2011年被评为全国水利职业教育先进集体,2014年被省人社厅认定为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6年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水利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21年入选全国水利人才培养基地。学校不断深化文明校园建设,“扬伟人精神、树厚德之人”的“伟人文化”和“承大禹之志、传治水文化”的“治水文化”两大核心文化建设成效显著,涵养校园文化精神,引领学院和谐发展。展望未来,学校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推进各项事业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为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而努力奋斗。
  • 学校简介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是全国第一所独立设置,也是浙江省唯一一所主要面向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93年创办的浙江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学校,创办初期主要开展残疾人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1998年5月,学校开始全日制中专学历教育,填补了浙江省特殊教育普通中专教育的空白。2000年起,学校先后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浙江教育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等高校合作,开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是全国残联系统学校实施高等教育的范例。2001年12月,浙江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学校更名为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4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正式建立。学院拥有小和山、天城路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77亩,总建筑面积近9万平方米,开设工艺美术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电子商务、中西面点工艺、康复治疗技术(推拿方向)、康复治疗技术、特殊教育(师范类)、特殊教育(手语翻译)等6个高职专业(8个方向)。2021年,学校新增茶艺与茶文化、民族传统技艺、学前教育(师范类)3个专业,其中特殊教育专业群成功进入浙江省双高专业群行列,成为特殊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领跑者。此外,学校与浙江科技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联合举办视觉传达设计、康复治疗学(推拿)本科专业。目前,学校已逐步形成全日制高职教育、成人教育、职业培训等多种类型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成为浙江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重要基地。截至目前,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2524人,残疾学生1534人,班级88个,盲、聋、肢体残疾学生约占60.8%;在校教职工213人,其中专任教师135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3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5%。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超95%,部分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在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和接受职业培训的残疾人,一律免收学费、住宿费和培训费,同时还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奖助学金政策。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立足浙江,面向全国,坚持以实现“做专做强、彰显特色、共享融合、争创一流”的办学目标为己任,已培养了上万名残疾学生,涌现出了一大批全国自强模范、最美浙江人——红十字感动人物、全省技术能手、聋人画家、残奥会冠军等优秀人才。2009年,学校被教育部、民政部和中国残联评为“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
  • 学校简介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近年来,学校主动顺应区域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双领域服务”办学定位,秉承“仁爱、健康”的校训精神,坚持“合力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策略,秉持“以人为本、选择多样、仁术融合、人人出彩”的教育理念,探索构建了“对接健康服务需求,促进产教融合;对接职业岗位需求,促进课岗融合;对接职业素养要求,促进仁术融合”的“三对接三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厚人文、明医理、强技能、高素质”岗位胜任力强的技术技能型卫生健康服务人才,建设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现代化的卫生健康类高职院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学校党委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全面实施“四个融合”行动和“抓院促系、整校建强”工程,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学校获批全国职业院校“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基地,下辖2个党总支、1个党支部入选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双创”培育创建单位,1个项目获全国职业院校中华传统美德优秀成果奖;2个党建品牌项目入围全省高校党建特色品牌、示范群“双百示范”工程项目。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400余人,教职工422人,专任教师292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9%,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88%,“双师型”教师占83%,浙江省首批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奖1人,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省“151人才工程”人选3人、省优秀教师3人,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12人。学校现有6个二级学院、1个附属口腔医院、2个附属中医院,开设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口腔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等19个招生专业,其中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试点专业2个,组建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2个专业群,并成功入选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充分发挥“一老一小”专业全国引领优势,牵头编制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和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组织全国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贯标活动,牵头编制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课程标准及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规划教材;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5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4个;主持、参与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2个;国家、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国家“十三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2本,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新形态教材18本;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卫生行业指导委员会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浙江省教学成果奖4项。近六年来,全校共发表论文1200余篇,被SCI/SSCI/EI/CPCI收录68篇,被CSSCI收录3篇;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国家星火计划1项、国家社科基金2项,省部级立项课题41项;获批省级健康养老应用技术与标准协同创新中心1个,并通过教育部认定;相关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10余次,其中获省委、省政府批示2次;获各级奖项151项;累计授权专利数174件,其中发明专利15件。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育“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者职业精神,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坚持“五育并举”,强化仁爱教育、劳动教育、健康教育等特色,深入开展学生职业素养养成教育。学校成为“全国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研究院”下属的首批“劳动教育研究中心”,获批国家级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是浙江省“三全育人”(网络育人)综合改革重点支持高校,入选省第二批高校智慧思政特色应用试点单位。网络育人、心理育人、资助育人三项工作育人成效入选浙江省教育厅主编的《浙江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理论与实践丛书》。学校紧紧抓住高职教育大发展、健康产业大繁荣的有利时机,积极创新办学理念与发展思路。依托专业优势,率先成立区域卫生行业和健康服务行业两个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立体推进校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整合。对接区域新兴健康服务产业发展,与宁波市商贸委合作成立浙江省首家家政学院,与宁波市民政局合作成立国内首家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老年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合作成立健康养老应用技术与标准协同创新中心,在市卫健委支持下成立宁波婴幼儿照护服务学院。通过建立政府主导、行业引领、学校推进的政校行企协同机制,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搭建共赢互助的合作平台,加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合作。学校社会服务能力、整体办学实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在健康领域的探索与发展走在了全国同类院校的前列。承担了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文件制定工作。学校为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健康养老应用技术与标准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第一批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学校现为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浙江省临床医师继续教育宁波分中心、浙江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宁波分中心、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宁波分校、宁波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宁波健康老年大学等,已逐步建设成为服务区域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和老年人公益性终生教育基地,年社会培训10000余人次。作为省内唯一独立设置的卫生健康类高职院校,学校办学近百年年来,累计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卫生健康事业输送了十万余名毕业生,他们凭借着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深受业界好评和欢迎。其中不乏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医学精英、医学院校校长、医院院长等在业内颇具影响力的行业精英和领军人物,更有一大批优秀毕业生成为行业的技术骨干和职业能手。近年来,学生获全国性竞赛奖项100余项。毕业生考证率超过80%,其中护士执业资格通过率达98%以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二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三年后就业竞争力始终居全省前五,专业就业相关度居全省前三;毕业生一年后职业稳定度居全省前四,离职率(最低)保持全省前四。学校办学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认同。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对学校办学定位及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对学校给予高度评价。行业指导办学经验被教育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进展情况通报》点名肯定,被《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简报》典型推介,并被评为全国“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成果”。在“金平果”2021年中国高职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中,学校有76.47%的专业排名位列全国高职院校专业排名前20,其中言语听觉康复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位列第一。学校高校教学业绩考核上升到全省第16名(A等)。办学成果受到《光明日报》《中国日报(英文版)》等国家级媒体的广泛宣传报道。(数据更新时间:2022年3月28日)——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分委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健康管理专业分委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护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康复治疗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护理专业分委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分委会、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分委会委员单位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Add: No.51,Xuefu Road,Yinzhou,Ningbo,315100 P.R.China电话(Tel):86-574-88126008;86-574-88126009传真(Fax):86-574-88126127网址(Web) :www.nchs.edu.cn
  • 学校简介 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系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位于杭州都市圈——浙江安吉。这里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中国美丽乡村发源地和绿色发展先行地。校园内处处绿树浓荫,充满文化气息,被誉为“生态校园”。 学院下设工程管理系、网络经济系、财经管理系、人文旅游系、国际商务系、艺术设计系、思政部和体育教研部等8个系部。学院现有在籍学生14000余名(含附属中职生),教职员工500余名。学院现占地500余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建有各类专业实训室20余个,计算机800余台,学院建有400米标准运动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跆拳道馆、乒乓球馆、桌球馆等设施设备。 学院具有较强的办学实力和充足优质的教育资源,实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办学思路,学院独资拥有四星级酒店、宇翔驾校、宇翔工业园和附属高级中学等多家实体单位。 学院立足湖州、接轨杭州、面向浙江、辐射长三角,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改革创新,突出开放融合,“十四五”期间,学院力争建设成为一所富有区域特色、高质量发展的高等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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