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高考征集志愿通知第6号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二批院校录取后,尚有部分剩余计划,现进行本科二批院校第一次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限为:7月21日早6:00时左右起至7月21日14:00时止,过时一律不予受理。征集志愿有关要求如下:
一、凡高考成绩在我省本科二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467分,理科464分,包括政策加分)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4个院校征集志愿。
本次征集志愿设四个志愿栏,“一栏”可填报1个志愿,“二栏”可填报1个志愿,“三栏”可填报1个志愿,“四栏”可填报1个志愿。“一栏”内必须填报“附表一”内所列院校,“二栏”内必须填报“附表二”内所列院校,“三栏”内必须填报“附表三”内所列院校,“四栏”内必须填报“附表四”内所列院校,依次类推。否则,网报系统不予确认。录取顺序为:先按第一志愿栏内志愿投档录取后,再按第二志愿栏内志愿、第三志愿栏内志愿及第四志愿栏内志愿投档录取,依次类推。
二、征集志愿院校的收费标准、专业要求等以我省《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有关本次征集志愿的院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详见附表一、二、三、四。
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本人密码登陆“龙招港”(www.lzk.hl.cn),点击“2009年黑龙江省高考网上征集志愿入口”,并按系统提示及要求依序完成填报征集志愿的操作(网报服务电话:0451—82376072,82376270)。
四、凡高考成绩未达到本次征集志愿分数线要求,或在“龙招港”上查询到录取结果的考生,将被拒绝填报征集志愿;凡高考成绩已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要求,并在“龙招港”上查询到“预录取”或“院校在阅”录取结果,而被拒绝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均为即将被录取,院校不再退档,只待确定录取专业及办理录取手续,请等候查询录取结果。
五、如本次征集志愿录取后还有剩余计划,将进行本批次第二次征集志愿,请广大考生于7月23日及时关注“龙招港”。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附表四: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