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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8-03-23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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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普通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9号)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确保我省2018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试点工作的责任意识

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试点是推进和落实分类考试招生成为我省高职院校招生录取主渠道的具体体现,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公正,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高职院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的作用。要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负责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统筹部署,明确分工和职责,严格要求,确保依据学考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顺利。

二、精心组织,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工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报名点)要加强志愿填报的组织管理,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确保网上填报志愿安全、平稳、有序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把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相关政策,特别是高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等考生须知的细节、应知的重要内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为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县(市、区)的志愿填报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指导,及时组织发放“2018年广东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依据学考录取)宣传资料”(以下简称“依学考录取宣传资料”)以及公布新增补及更正的招生宣传信息,及时处理志愿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妥善安排网上填报志愿的环境,网上监控各中学(报名点)志愿填报的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汇总遗留问题报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处理。

各中学(报名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已经参加了2018年1月份学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的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及网上确认志愿,并帮助考生解决在志愿填报中出现的问题。各中学(报名点)应在填报志愿截止前督促考生提早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

(一)志愿设置

2018年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设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数。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具体招生的院校和专业详见“2018年广东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依据学考录取)宣传资料”中的招生专业目录。

(二)志愿填报方式

2018年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填报及确认志愿。凡参加了2018年1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语文、数学、英语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先凭高考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为:)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或到中学(报名点)集中填报。

(三)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时间

考生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时间:3月29日8:00至4月1日18:00。

(四)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流程

1.了解学考成绩及排位。省招生办公室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分文科、理科公布考生学考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投档排位,以及文、理科考生各分数段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考生可在3月26日-4月1日期间,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gdsksy)小程序查询学考文科或理科总分排位。

考生投档排位原则为:按考生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英语顺序排序。同科目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排位相同。

2.了解招生政策和高职院校招生章程。考生填报志愿前,要认真了解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政策、志愿填报方式、投档模式,以及各高职院校招生网站发布的关于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

3.了解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及对考生身体条件要求。考生根据 “依学考录取宣传资料”的要求,分文、理科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依学考录取宣传资料”的重要说明,依照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职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职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本人身体条件,参照所报考高职院校招生章程及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印的“依学考录取宣传资料”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选择填报适当的专业,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期间,要注意及时查阅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依学考录取宣传资料”增补或更正信息。

4.拟定志愿表草稿。考生上网填报志愿前,可预先填好《2018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考生志愿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志愿表”),该表由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的“互动下载”-“下载中心”中下载。考生填报志愿,应参考院校往年录取“冷热”情况,“冷”“热”结合,形成合理志愿“梯度”,以提高录取机会。

5.网上填报志愿及确认志愿。考生须在规定的时段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为:),依照事先填报并校对好的志愿表,录入所填报志愿的院校代码、专业代码,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并网上提交。逾期不填报志愿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漏报志愿的考生只能在征集志愿阶段补报有缺额计划的院校志愿。

考生在提交所填报的志愿后,志愿填报系统将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字符,所有志愿将无法提交,请考生仔细核对院校代码与专业代码后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考生未在网上确认志愿前,可多次上网修改自己填报的志愿。当考生确定不再进行志愿的修改时,必须点击“志愿确认”按钮,未点击“志愿确认”的志愿无效。

考生在点击“志愿确认”按钮前,必须认真核对所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再进行更改。考生须妥善保管考生号及登录密码,由于登录密码泄漏造成的志愿填报问题由考生自负。投档时,以考生网上确认的志愿数据为准。

各中学(报名点)要密切注意考生填报志愿的动态情况,在志愿填报及确认截止前要预留一定的时间量,提前检查并提醒考生点击“志愿确认”按钮。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在志愿填报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联系电话:020-38627821,信息管理处联系电话:020-38627912、38627916。

各地级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及各中学(报名点)要做好病毒防范等工作,不得通过代理服务器登录使用志愿填报系统。

三、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职院校要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权力制约、信息公开的招生录取工作机制。

(一)录取批次安排和录取最低分数线划定

参加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统一安排在一个批次录取。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决定,2018年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文科类和理科类录取总分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170分、150分。

(二)录取投档原则和比例

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0〕3号)的规定,依据高职院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招生执行计划总数,按1:1比例根据考生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投档,由高职院校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如高职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办组织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正式投档前,将进行一次模拟投档。

1.录取投档方式

录取投档时,根据考生2018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进行投档,排位相同、志愿相同的,一并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志愿。

2.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结束后,如高职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而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以1:1比例投档,仍实行分数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征集志愿录取后高职院校仍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到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中。在征集志愿时,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各校相关专业征集志愿填报条件及资格分数线,填报征集院校志愿。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粤教考〔2008〕28号)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达不到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投档。普通高职院校不得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

(三)录取时间安排

录取时间为4月16日-26日。具体按《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见附件4)执行。

(四)录取操作办法

高职院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录取试点、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期间,各院校要注意校内录取现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保持与省招生办公室的密切联系与沟通,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1.高职院校招生录取要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高职院校审阅考生档案以及提交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档案的过程与普通高考录取相同。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做好高分考生的录取工作,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慎重处理。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高职院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2.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的考生,高职院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3.已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录取。被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也不得参加“3+技能课程证书”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考生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依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院校。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未被依学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

4.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和备案管理,《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印制、签发及寄送,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的领取,

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的退档注销工作均按普通高考录取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规范,加强监管,确保依据学考招生录取平稳顺利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招生录取管理水平。各招生院校要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师在本校录取现场参加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各高职院校根据录取情况可派一名联络员到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录取工作。广东省招生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省招生办公室、市招生办工作人员以及招生院校联络员进入录取现场,必须佩带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录取工作证。请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携带有关证明原件(含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相应批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录取场现场照相,办理录取工作证。

(二)严格计划管理,确保完成分类招生任务。严格执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禁高职院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录取期间,生源好的院校可在原申报分类招生总计划内,适当增加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招生计划。院校增加计划须正式投档前向省教育厅规划处和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网上录取系统上办理手续。高职院校若需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进行专业间调整,专业计划的调整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高职院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4〕2号)要求,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加大对录取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 “30个不得”的工作规定,全面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情况,落实学校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情况,学校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情况。要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和网上录取系统正常运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院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数据的管理。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式、考试成绩),严禁兜售、贩卖考生信息,要坚决查处擅自对外公布考生信息行为,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文)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

为确保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顺利实施,各高职院校要认真做好录取工作所需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的准备工作,加强对设备运行的检测和调试,确保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畅通。录取期间,各高职院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畅通,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招生网站、录取管理系统以及录取数据的绝对安全,坚决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精神,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做到“10公开”,确保录取工作“阳光作业”。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在考试院官微官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首次投档情况及投档线,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公布考生录取情况。各高职院校要完善措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含专业录取情况)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积极配合省招生办公室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使阳光工程真正成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

五、其他事宜

(一)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职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经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高职院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缴交网上录取费30元,未缴纳网上录取费的,不予办理录取有关手续。具体缴款办法如下:

1.招生数量较大的院校,录取前按招生计划数预缴录取费,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录取前将以邮寄方式邮至学校招办)到学校开户行缴交,余款待录取后按实际录取数补齐(往年余款可冲减)。

2.招生数量较少的院校,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按实际录取数到附近银行交付现金或通过银行汇款。录取现场不收费。

请各市招生办公室将此通知转发各县(区)招生办公室及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请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内公布,并告知考生。

附件:

1.2018年广东省依据学考成绩招生文科类分数段统 计表

2.2018年广东省依据学考成绩招生理科类分数段统计表

3.2018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考生志愿表(样式)

4.2018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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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汕头市龙湖区
    学校简介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汕头市。汕头是国家经济特区,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连接点,被国务院列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2020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汕头经济特区考察。2021年2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政策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是市属全日制综合性大专院校,是广东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学校,有国家级培训基地、全国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有省级二类品牌专业、省党建工作样板院系培育立项单位。现有院本部、金园校区、新津校区和东墩校区四个校区,占地面积67.4万平方米(含450亩在征),建筑面积28.3万平方米。设有计算机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艺术体育系、人文社科系、自然科学系、学前教育系8个系55个专业。高职在校生13588人,另有高职扩招在职学生1900人,成人教育学生500多人。1.办学历史悠久。学院成立于2002年,由原汕头教育学院等6所学校合并而成,其中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创建于1956年、汕头市教师进修学校创建于1960年、汕头商业学校创建于1964年、汕头供销学校创建于1976年、汕头机电学校创建于1976年、广东省汕头教育学院创建于1982年。汕头建设职业技术学校创建于1996年,2019年并入我院。2.师资力量较强。学院编制802人,现有在编教职工780人、专任教师504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57人,具有博士、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84人,76.8%是“双师型”的教师。学院同时还聘请一大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高级工程师作为兼职教师。3.招生就业良好。2021年在广东、广西、西藏、云南、山西、新疆、安徽等省招生6083人。2021年小学教育全科班招生199人。建校18年来毕业学生6万多人,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7%以上,用户满意度超过97%。学生近五年获得全国省级技能竞赛奖项138项,2020年获得第五届OCALE跨境电商创新创业能力大赛全国高职组团队特等奖。4.服务汕头到位。学院专业设置与汕头市优势产业对接,广泛开展校企合作,在汕头市建立校外实训基地149个;学院设有汕头市职业教育集团,有团体会员216家。建有保税产业学院等多个产业学院;有13个合作企业被评为广东省第一批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同时学院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服务、技能鉴定与社会经济文化服务活动。广东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汕头加快打造区域教育高地,建设辐射周边地区的职业教育基地,加快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力度”。汕头市委市政府支持我院建成区域高水平职业技术学院。今年,我院与本科院校“3+2”联合招收本科生,正努力达到本科专业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 学校简介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广州市属普通高校,创办于1964年。学校以先进的教育理念、独特的办学思路、优秀的师资队伍、优雅的校园环境、鲜明的高职特色,致力于培养具有现代竞争意识和综合职业能力、素质全面,能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作为一所有着五十多年历史的公办高校,近年来,在不断的改革、超越和发展中打下了稳固的基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逐步形成了知识、品格、才艺、技能四元并重的办学风格。以独特的思路和新颖的做法应对竞争,谋求突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学校现设有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石油化工学院、财经管理学院、外语商贸学院、餐饮旅游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在校高职生人数近8000人。外加三所附属中职学校和一个培训中心,组建了以高职教育为主体、以中职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两翼,在校学生规模超1.6万人,年培训超3万人次的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办学紧贴广州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专业错位发展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021年毕业生去向落实率98.43%,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办学理念 坚持“立品、为学、禀艺、砺身”的校训,以“有教养、有本领”成全学生的职业发展与幸福人生;以公平教育、尊重主体的原则指导人才培养工作,以学生为本,注重差异教育和个性化培养,把教育公平落实到每一位学生。培养目标 立足广州、面向广东、辐射全国,直接服务于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社会建设,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课程体系 学校以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为导向,按照基本素质与能力课程、专业素质与能力课程、专业技术核心课程(专门化课程)、专业延伸与拓展课程的纵向逻辑构建课程体系,必修与选修、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实体课堂与空中课堂相结合,为学生提供宽口径、厚基础、精专业的学习框架。教学方式 学校实施融“教、学、做、养”一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全面推行由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学生工作实践证书构成的“三证书”制度和企业顶岗实习制度,教中学,学中做,在教、学、做中“养”,强化和落实学生素质养成和能力培养。师资队伍 学校十分重视 “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输送大批专业教师到国内外企业顶岗实践,选拔、引进具有企业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人员充实教师队伍,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学工作,形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校园管理 学校坚持“规则当家、数据说话”的管理理念,独创“质量、安全、环境”三位一体的管理制度体系,实行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关注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满意度、教工满意度,持续改善教育教学、行政后勤管理质量和效率。信息化校园 学校历时十多年自主研发成功的CRP(Campus Resource Planning,即“校园资源计划”)系统,功能覆盖校园学习、工作、生活以及校外顶岗实习管理,为教工和学生提供无时空阻隔的交流空间,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家长的信息共享。学生职业实践型社团 学校组建的职业实践型社团是对应社会职业、链接人才培养的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业实践平台,办公场地和设施完备,实施职业化和课程化管理,是学生校内职业实践和落实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阵地。主要成绩 ●主持全国1280余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开发建设工作  ● 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  ● 国家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单位  ● 校园信息化建设成果连续两年入选教育部《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年度报告》,并被世界知名企业英特尔公司收入其案例库  ● 全国高职院校技能竞赛总分全省第二名  ● 全国虚拟仿真软件竞赛一等奖(全省仅有三所高校)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化工生产技术赛项国赛一等奖  ● 西餐宴会服务国赛一等奖,实现广东省“零”的突破,并蝉联  ● CRP系统全国领先,自2010年起经教育部推荐已在全国80余所高职院推广应用,影响广泛  ● 获批试办广东省示范性软件学院  ● 广东省首家“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 认证院校  ● 餐饮管理专业获批全国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  ●“工业机器人应用人才培训中心”获教育部立项  ●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通过教育部验收  ●“石油化工协同育人中心”项目成功入选省协同育人平台  ● 拥有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一、二类品牌专业共7个  ● 商务英语专业被确立为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  ● 五个专业成功入选广州市高职院校特色专业学院建设单位  ● 广州市高职院校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技术创新创业平台获批立项  ● 2016-2017年度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特殊贡献奖”未来构想——“一团三化”  学校紧紧把握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大趋势,围绕“一团三化”发展思路,积极打造职业与职工教育集团,以“信息化、国际化、协同化”三化集成、三管齐下,走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的道路,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背景下,新一轮职业教育的发展模式。
  • 学校简介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6]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批复》(粤府函[2002]146号)精神,2002年4月19日,在广东司法学校和广东省司法警察学校合并的基础上组建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它是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学院设龙洞、石井两校区和增城实训教学基地,总部设在龙洞。学院为副厅级建制,归省司法厅管理,在教学及专业建设等方面受教育厅、教育部指导。学院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高等法学教育基地、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基地和监狱、劳教工作理论研究基地。学院占地面积308.8亩。学院现有教职工308人。关于学院的基本信息简介如下:一、办学的主要任务(一)开展司法警官职业教育和法学大专学历教育;(二)开展成人、法学大专学历教育;(三)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以及省委政法委委托的干部继续教育和有关业务的培训;(四)开展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等有关课题科研工作;(五)为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技术服务。(六)承担监所管理、律师等专业的函授及自学考试辅导和远程教育;(七)开展校际间合作与交流。二、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司法专门人才。三、办学理念以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文塑造为基础,以法律、司法警察职业养成教育为核心,以就业能力培养为导向,锻造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四、办学思路充分利用学院的教育资源,发挥行业办学的优势,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努力探索警学结合的发展道路,以创新促发展,努力实践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管理体制创新和教学手段创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五、办学定位(一)学院发展目标: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基地、广东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素质提升基地和广东司法行政工作应用性理论研究基地,将学院打造成全国一流的司法警察高等职业院校。(二)办学形式、类型与层次结构:学院是以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以在职警官和其他司法行政人员继续教育为辅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学院。(三)人才培养模式:以行业为依托,通过理论、实训、顶岗实习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专业实操能力、司法职业能力。(四)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司法、面向社会、服务基层,为法制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六、校训忠诚、明法、勤学、强警七、校风、教风、学风校风:勤奋、求实、团结、刚毅。教风:崇教、厚德、求真、躬行。学风:尊师、勤学、自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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