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施行,在重庆居住的非重庆籍公民均需申领居住证,办理后将享受更多福利待遇。为此,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通过重庆晚报进行解读。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市公安局流动人口管理咨询投诉电话:023-63962398。
实施背景
昨天,治安总队介绍,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我市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制定《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申领对象
在渝居住的非重庆籍公民。一般情况,应由本人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监护人、近亲属代办。
申领条件
在渝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申办材料
本人身份证、2张1吋彩色登记照、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或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等。
享受福利
该办法施行后,将进一步细化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就业、住房、卫生、文化体育等10类基本公共服务,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选举与被选举,参与公共决策和社区事务管理等5类权利,以及满足条件可就地参加高考、在居住地应征入伍等9类便利。
办法规定,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接受义务教育和按规定就读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民办中学,在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连续就读3年学籍的,可以参加高考;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适龄青年,可以在居住地应征入伍。
此外,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注意事项
1、每年签注
昨天,市治安总队民警提醒,居住证每年需签注1次。按居住证上发证日期起算,居住证持有人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变更手续
办理居住证后,不管是跨区县住址变动,还是区县内换小区、换单元,只要住址发生变动,都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证明,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3、换领补领
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记者 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