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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工作实施办法
2022-06-17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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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2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22〕96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军队院校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除应具备2022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所规定的报名资格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外,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22年8月31日)。

(三)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四)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面试、体格检查(简称体检)结论为“合格”。

二、组织政治考核(6月15日至27日)

(一)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中第一至三条,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均须在6月15日18时前,按照内蒙古军区战备建设局、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遍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下载、填写、打印《军队院校招收普遍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交所在中学或报考所在地县(旗、市、区)人民武装部,并配合接受政治考核。6月26日前,考生持本人《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简称《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前往报考所在地县(旗、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

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考生,在县(旗、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或自行下载、填写《献身国防志愿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参加军事公安司法等提前批录取院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健康情况承诺书》。政治考核结论为“不通过”的考生,终止流程。

(二)政治考核工作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军法〔2021〕62号)执行。考生报考所在地县(旗、市、区)人民武装部统一组织,同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兵役机关、教育部门等配合。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县(旗、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县(旗、市、区)人民武装部协助支持。

(三)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考生名单由军分区(警备区)汇总后盖章,于6月27日前统一报内蒙古军区战备建设局。因新冠肺炎疫情等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政治考核的考生名单及原因一并上报。《军队院校招收普遍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献身国防志愿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参加军事公安司法等提前批录取院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健康情况承诺书》由考生携带,参加面试时直接交军区招生工作人员。

(四)因新冠肺炎疫情等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政治考核的,由军分区(警备区)、县(旗、市、区)人民武装部逐级上报请示,适当延长政治考核时间,延长时间不得晚于本地区考生面试时间。延长期内,未完成政治考核的考生与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考生享有同等权利。延长期外,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考生按流程继续参加后续工作,政治考核结论为“不通过”的考生终止流程。

三、填报意向(6月26日)

(一)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中第一至三条,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或因新冠肺炎疫情等特殊原因未完成政治考核的考生,且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均须于6月26日登录《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上的填报志愿网址,填报军队院校意向。

(二)2022年在我区招生的军队院校共20所:国防科学技术大学、陆军工程大学、陆军步兵学院、陆军装甲兵学院、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陆军特种作战学院、陆军边海防学院、陆军军事交通学院、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海军军医大学、空军工程大学、空军预警学院、空军军医大学、火箭军工程大学、战略支援部队航天工程大学、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武警工程大学、武警警官学院、武警特种警察学院、武警海警学院。以上院校划线类别均为本科一批。

四、确定接受面试、体检考生名单(6月26日)

(一)6月26日考生填报军队院校意向结束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区分文理科、男女生等情况提供填报军队院校意向考生名单。军区招生办按照招生计划总数的3至5倍比例确定入围分数线,确定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参加面试、体检人员名单(即入围考生),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入围分数线,考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在“普通高考”频道的“信息查询”栏内(下同),通过“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意向填报阅档情况公示”查询本人是否可参加面试、体检。考生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畅通,以便联系。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体检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组织面试(6月29日至7月3日)

(一)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入围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呼和浩特市考生集中在内蒙古军区招待所(简称军招,位于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北路43号)接受面试。赤峰市、锡林郭勒盟考生分别在赤峰市、锡林郭勒盟接受面试(具体地点由赤峰、锡林郭勒军分区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内蒙古军区招待所面试场面试工作由军区招生办组织实施,按照考生性别及报考所在地区分时间段进行,每天计划安排200人左右,其中,呼和浩特市的男考生面试时间为6月29日;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的男考生面试时间为6月30日;乌兰察布市、通辽市、兴安盟的男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1日;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的男考生以及除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外的所有女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2日;特殊情况考生(因体温超过37.3℃,未能参加6月29日至7月2日面试,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3日。

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面试场面试工作分别由赤峰、锡林郭勒军分区组织实施,军区招生办和院校面试组指导,面试时间、地点由赤峰、锡林郭勒军分区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时,考生须携带《军队院校招收普遍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献身国防志愿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参加军事公安司法等提前批录取院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健康情况承诺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2张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凡未携带上述材料者,均不安排面试。

(四)考生在进入面试等待区域前,需出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参加军事公安司法等提前批录取院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健康情况承诺书》,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健康扫码,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在内蒙古军区招待所面试场面试的考生,倡导主动自我“居家隔离”,非必要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盟市;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所在地市其他县(旗、市、区)旅居史,或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考生,需按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2022年第62号)要求执行,提前7天到达呼和浩特市,实施“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并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面试,隔离及核酸检测费用由考生自理;所在县(旗、市、区)14日内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通信行程卡绿色不带*号),需提前3天到达呼和浩特市,居家自我健康监测,并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面试,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费用由考生自理。

面试当日体温超过37.3℃的考生,由现场疾控人员隔离诊断,当场能够排除新冠肺炎疫情的可参加当日面试;需做核酸检测进一步确定的,费用由考生自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于7月3日参加面试。

(五)面试通常采用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报考动机不端正。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军校和部队严格训练、管理的思想准备;

2.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3.形象气质差。五官有明显缺陷,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适合从事军人职业;

4.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思维不连贯;

5.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6.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军队院校要求的。

(六)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工作人员当场填写面试结论,并由本组全体成员签字,面试结果当面告知考生本人,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对面试结论有异议的,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面试期间军区招生办设立监督复议组,由院校面试组、军区纪委、战备建设局各1人组成,负责对有异议的面试结论进行复议。

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安排参加体检。

六、组织体检,公示体检合格考生名单(6月30日至7月4日)

(一)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呼和浩特市考生集中在解放军第九六九医院(原二五三医院,位于呼和浩特市爱民街57号)组织。赤峰市、锡林郭勒盟考生由赤峰、锡林郭勒军分区协调当地有承检能力的医疗机构组织(具体地点由赤峰、锡林郭勒军分区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体检在考生面试的次日早晨6:00开始,考生须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做过屈光不正手术的考生还须携带诊断证明、手术记录、复诊记录等相关资料并加盖手术医院公章),保持空腹,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现场由工作人员随机编组,然后由导检员统一带队进行各项检查。规定时间内未能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期间当主检医生询问本人既往病史时,应如实回答,不得隐瞒。凡因考生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入校复查退学等后续问题的,责任自负。

(四)体检工作实施主检医师负责制,严格执行体检标准,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承检医疗机构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选派责任心强、当年无近亲属考生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参加体检的医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体检结果准确无误。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体检人员挂牌服务,体检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现场公示。

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报考相应专业考生,须达到相应专业体检要求。

(五)体检结论为“合格”的考生由军区招生办于考生体检次日在军区招待所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在现场提出复议申请,或于体检后24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监督复议小组提出申请。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安排复议,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其他体检项目可安排复查,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申请复议超过期限者,将不予受理。

七、填报具体院校志愿、组织录取(7月7日至10日)

(一)7月6日前,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结论为“通过或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军区招生办一次性全部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同时,军区招生办将体检表扫描上传至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供有关招生院校录取时查阅审核。

(二)7月7日,网上填报过军队院校意向且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结论为“通过或合格”的考生,第一次填报具体院校及专业志愿。

(三)7月8日至10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文理科和体检类别,依据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向院校投档并实施录取工作。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当年度转业复员和退休),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上述三类人员的证明材料(证书和上级文件或家长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和考生家长所在师以上单位证明,由考生如实提供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否则后果自负。

(四)录取期间,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面向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结论为“通过或合格”、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再次公开征集志愿,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实施投档和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发至考生本人。

(五)录取期间,招生计划的调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军队院校不得在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训练管理部下达的计划之外面向社会招生。

(六)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高中毕业学校领取本人学籍档案后交县(旗、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县(旗、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装袋密封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院校。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材料,由军区招生办负责统一邮寄相关院校。

八、加强监督管理

(一)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军区招生办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的有关内容,如标准、条件、工作流程和结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对有关招生计划、投档情况、录取结果等通过网络进行公布,切实增强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透明度。

(二)负责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的有关单位要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标准要求,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赤峰、锡林郭勒军分区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教育部门沟通协调,科学预判疫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面试、体检方案计划,提前筹备做好各项工作,尽早确定公布面试、体检场地和时间,确保入围考生应检尽检。

(三)军区纪检部门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面试、体检期间视情组织家长代表进入现场监督检查。军区保障部门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针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等环节,科学制定疫情防控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致做好人员排查、场地设置、卫生消毒等工作。

(四)为确保军队院校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届时军区招生办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设立举报电话,军区招生办:0471-6580441、6580443,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471-3261904。

附件:1.《献身国防志愿书》(点击查看:https://www.nm.zsks.cn/kszs/ptgk/zcfg/202206/t20220617_42855.html)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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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内蒙古艺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7年的全国重点艺术中专—内蒙古艺术学校。1957年,在时任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局党组书记布赫同志的亲自倡导下,成立了内蒙古艺术学校,开启了内蒙古民族艺术教育事业的崭新篇章。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艺术人才的需要,自治区政府提请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1987年3月27日,国家教委下发(87)教计字067号文件,批准建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内蒙古艺术学校作为艺术学院的中专部仍然保留。1994年,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开始招收本科学生。2001年底,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与内蒙古大学实现实质性合并。学院的建设发展仍然延续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在人、财、物、办学等方面独立运行,形成了完备的建设体系。合并以来,在内蒙古大学“211工程”、省部共建高校计划、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等建设发展过程中,学院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特别是学位点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2004年,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鉴于艺术学院的发展实际,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强区建设对人才培养、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的需要,决定报请教育部批准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独立设置为内蒙古艺术学院。2015年4月,教育部发文《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内蒙古艺术学院的函》(教发函〔2015〕72号),教育部“同意在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资源)基础上建立内蒙古艺术学院”。2015年8月,自治区政府发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内蒙古艺术学院和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5〕90号),正式批准独立设置内蒙古艺术学院。2017年1月,自治区党委任命首届校领导班子。2017年12月,完成校内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工作。 办学特色 自建校以来,依托自治区丰富的民族艺术资源和深厚的文化积淀,形成了扎根内蒙古、传承发展民族优秀传统艺术与文化的鲜明办学特色,累计为内蒙古自治区及部分省市区培养了5万多名各级各类艺术人才。这些毕业生活跃在国内外文化艺术领域,许多人已成为艺术院团、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的业务骨干,有的在国内外艺术领域产生了较大影响,如作曲家阿拉腾奥勒、歌唱家德德玛、拉苏荣、腾格尔,民乐演奏家李镇,指挥家娅伦格日勒,作曲家兼音乐制作人三宝,舞蹈家敖德木勒、敖登格日勒、康绍辉,电影演员萨仁高娃,影视导演康洪雷等。为了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艺术, 特别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学校推行民族民间艺术进专业、进课程、进教材,开设了长调、呼麦、马头琴世界“三大”非遗以及蒙古舞、蒙古族民歌等专业方向,设立民族音乐传承班,建立“蒙古族青年合唱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简称“合唱基地班”),引进了“安达组合”,成立“安达民族音乐传承创新与传播中心”,开设了“安达班”、乌兰牧骑班等,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可复制的具有民族艺术传承创新传播功能的民族人才培养模式。在舞蹈教学方面,建立了蒙古族舞蹈教学实践框架,总结出基础练习、技术技巧、传统舞蹈表演组合及教学剧目等有机结合的蒙古族舞蹈教学体系,在蒙古舞教学研究、艺术创演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教学单位及学科专业 现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影视戏剧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附属中等艺术学校10个教学单位,在校生总数5000余人。学科专业设置以艺术学门类为主,涵盖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5个一级学科,文化产业管理1个二级学科。现有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26个本科专业,其中,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绘画5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学专业获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音乐表演)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蒙古舞)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蒙古舞)1门;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1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0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17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6门,自治区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获自治区级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获自治区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1个,课程思政教学示范课程1门。获自治区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立项项目3个。现有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现已列为自治区6个重点提升基地之一),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草原丝路音乐文化研究与传播基地)。先后获批建立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北方草原音乐文化研究与传承基地”、文化与旅游部外联局“中国—东欧国家民族艺术传承交流中心”、中国文联首批“中国文艺评论基地”、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与凤凰卫视集团•凤凰教育联合实施的“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基地”;获批建立了内蒙古动漫产业研发与人才培养基地、蒙古族青年合唱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内蒙古皮革艺术产业化项目示范基地、安达民族音乐传承创新与传播中心、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蒙古族服装造型与工艺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自治区级重点实践教学示范基地)等教学实践与人才培养基地,获批组建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产业创新人才团队3个。教师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内蒙古艺术创作研究》等国家级重点项目对自治区艺术研究具有重要理论贡献。2020年,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学校学报获评“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师资队伍目前在编教职工60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410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214人,专任教师442人。其中,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1人,自治区“杰出人才”奖1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培养人选10人,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 3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5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2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创新团队带头人5人,自治区级“四个一批”人才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5人。对外交流多年来,与国内外艺术院校、团体以及知名专家学者之间有着广泛的联系和交往。先后与美国佛蒙特大学、美国佛蒙特艺术中心、美国伊利诺大学、丹麦皇家美术学院、蒙古国文化艺术大学、蒙古国音乐舞蹈学院、蒙古国国立科技大学、泰国格乐大学、韩国启明大学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与美国肯塔基大学签署了2+2、3+1合作办学协议,并举办了中美“马文化周”、“文化艺术活动周”活动等。与泰国格乐大学开展博士、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连续10多年举办了“中美东方之旅”艺术交流活动,多次参与中俄艺术联盟、中国东盟学校艺术联盟艺术交流活动,并多次应邀组团前往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瑞典、丹麦、德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进行访问演出或举办作品展览,为扩大民族文化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国际影响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 学校简介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4年,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确定为首批“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自治区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自治区具有单独招生资格高职院校”和“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本科职业教育高职院校”。建校以来,学院始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各方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学院在2008年、2013年通过了两轮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3年被确定为首批“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4年被确定为首批“自治区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5年取得“自治区具有单独招生资格高职院校”和“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本科职业教育高职院校”,2016年入选首批“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学院坚持以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体,以电大与成人教育和社会培训为两翼 “一体两翼”的办学格局;秉持“崇德乐学,尚技强能”的校训,推行“政校企合作、课岗证融通、教学做一体”办学育人模式;坚持立足乌海市、面向内蒙古、辐射中西部的服务面向;以工科专业为主,在保持工科专业优势特色的基础上,各专业群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专业建设定位。近年来,学院根据乌海市及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在建校初期只设置工科专业基础上,现已建成化工、煤炭、机电、电力、建筑、管理、教育、护理等八大类49个高职专业。同时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在每一个高职大类专业下,分别与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包头师范学院等6所本科院校合作试办了化学工程与工艺、采矿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会计学、学前教育、护理学等8个本科职业教育专业。与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内蒙古电力通讯职业技术学校、包头服务管理职业学校、扎赉特旗职业中学等8所中职学校联合办学,开办“3+2”中高职衔接专业11个。学院现有专职教师262人,外聘兼职教师122人。专职教师中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98人,占专职教师比例为37.4%;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70人,占专职教师比例为64.9%。现有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和中青年专家2人,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2人。学院以质量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强内涵建设,现已建成自治区级教学团队5个、教学名师5名、教坛新秀7名。自治区品牌专业3个、重点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精品课8门。开设招工即招生——校企联合招生专业3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7个。荣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目前,全日制在校生6856人,其中职业本科和高职学生5284人,中职学生1572人。电大与成人教育学生3600余人,建设期内开展社会培训44000余人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历年来均在93%以上,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超过97%。建校以来,累计培养高职毕业生8300余人,63%的毕业生服务于乌海及周边工业企业,多数毕业生已成为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和管理骨干。近年来,学院先后荣获“全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 “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全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区电大系统绩效评估“教学优秀组织奖”、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自治区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和称号。
  • 学校简介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248。前身原伊盟师范学校、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是2007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09年4月在教育部备案,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兴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于环境优美、生态宜人的国家4A级旅游城市——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占地1015亩,校区规划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14.3万平方米,整体规划大气自然,各类建筑各具特色,校园四周微丘环抱、绿林围绕,院内亭台相望、园路纵横,到处鸟语花香、生机盎然,是内蒙古自治区文明校园,鄂尔多斯市园林式单位,自治区普通高校学生工作和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院现有教职工263人,其中专任教师222人。专任教师中,教授10人,副教授74人,博士2人,硕士研究生129人,自治区教学名师4人、自治区教坛新秀4人、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2个、自治区技能大师1人、院级教学名师8人、院级教坛新秀10人;高级工、高级技师15人,工程师32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40.5%,聘请企业兼职教师40人。学院现设化学工程系、资源工程系、自动化与信息工程系、机械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人文系、基础部7个教学系部及内蒙古电大鄂尔多斯分校和1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开设民族传统技艺、煤矿开采技术(自动化开采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应用化工技术、煤炭深加工与利用、建筑工程技术等38个专业。其中煤炭深加工与利用专业已通过国家“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验收,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是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院现有自治区精品课程4门,院级精品课程8门;在建的院级重点专业6个,精品课程23门,优秀教学团队4个。学院投资2.6亿元建成高起点、高标准的化工、机电、煤炭、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建筑工程等实验实训室95个,多媒体教室92个,图书馆藏书22万余册,中文纸质期刊370余种,电子图书24万册,计算机机房拥有计算机1000台,1500兆网络覆盖全校园。学院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鄂尔多斯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鄂尔多斯市建设行业人员培训教育基地、“京蒙工会跨区域促进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基地”、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 学院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理念,紧紧把握鄂尔多斯及周边地区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新兴战略产业发展的良好契机,与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大路工业园区、棋盘井工业园区、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等10多个园区各类企业建立了产学研校企合作关系,建立了7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搭建了平台。学院大力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努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专多能、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学院秉承“立德竞先,崇技尚能”的校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和完善充满活力的“互联网+”职业技能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现有各级各类在籍学生10000余人,其中三年制高职学生4135人,五年制高职(3+2)学生1544人,电大本专科在读学生6497人。建院以来,已为社会培养高职毕业生近万人,培训复转军人3500人,培训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30000人。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保持在95%以上。学院大力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冠名培养”,探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的大国工匠精神。与鄂尔多斯集团公司、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京东方集团、新奥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上海中锐教育集团华汽教育、乌兰集团等二十多家企业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与京东方集团等企业合作举办“京东方冠名班”、“鄂尔多斯化工工艺冠名班”、“软通动力班” “新奥班”、 “乌兰国际冠名班”“达内科技冠名班”“天津圣纳科技冠名班”,实现了招生与招工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学院聘请合作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与校内专业带头人组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共同设计、共同实施、共同评价——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方案,企业为学生颁发奖学金,在工学交替、产教融合、校企深度对接上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为学生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学院十分重视科技研发工作。建院以来,获准立项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1项、自治区级科研课题70项;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获省部级、地厅级科研成果奖励46项;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40项;出版著作、规划教材60部;发表高水平论文600余篇。课题立项层次与规模、科研成果质量与数量连年位居全区高职院校前列。1人入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 1人入选鄂尔多斯市“草原英才”,2人被聘为鄂尔多斯市科技顾问,17人入选市科学技术专家库,科技专家数量占比鄂尔多斯市教育科技系统之首,学术交流与科学普及活跃,学院已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
  •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乌兰察布市卓资县
    学校简介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是我市唯一一所综合性职业院校。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57年的乌盟财贸粮食学校、乌盟农牧学校和始建于1979年的乌盟工业学校3所全日制中专学校。2004年4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我院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全区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年被评为自治区优质校院校,是全区10所优质校之一,标志着我院跨入了全区高等职业教育前列,也为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学院下设畜牧兽医系、机电技术系、建筑技术系、经济管理系、农学与马铃薯工程系、商务信息技术系、学前教育系、中专部、综合能力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现有招生专业36个,涵盖了12个高职专业大类,其中畜牧兽医、食品加工技术、市场营销、园林技术、会计、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7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会计、机电一体化技术2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从2015年起学院先后与内蒙古农业大学、河套学院、呼伦贝尔学院、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集宁师范学院等合办5个本科专业。学院有主校区及平地泉校区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900672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近78301.34万元。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和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现有教职工543人,专任教师395人,高级职称149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5人),硕士以上学位150人。专任专业课教师338人,“双师”素质教师176人占比52%。学院立足乌兰察布,服务内蒙古,紧紧围绕乌兰察布市统筹推进以产业创新拉动发展转型、数字产业规模化、优势产业集群化和传统产业高端化。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强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为学生的教学实习和充分就业提供保证。目前,学院与80余家企业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其中与北京国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风电集团、中兴集团云泰互联网公司、中德诺浩、北京顺丰速递公司、首都国际机场、神华集团、神舟高铁等10余家企业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订单人数每年在800人以上,在全区高职院校中,订单培养位居前列。学院主动与企业对接,深入企业中间,了解企业实际用人需求,与企业一起着手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方案,最大程度解决企业人才需要。现有在校生10326人,近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达85%以上。近年来,学院积极承担全市的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技人员培训,转业军人培训,妇女干部培训等培训任务,累计培训人数达四万余人,被自治区命名为“全区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和“星火学校”,“全区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示范基地”。学院组建科技团队,专门为农村牧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和生产过程的技术服务,助力乌兰察布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学院成立以来,在市委政府和教育厅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使学院步入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快车道。在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毕业生就业等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全区就业先进工作单位”,被全国总工会命名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等。在学院获得荣誉的同时,学生在各种技能比赛中捷报频传,获得国家级大赛奖10 项,自治区级技能大赛奖33 项,市级技能大赛奖50余项。当前全校万名师生正团结一致,奋发图强,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将学院建设成为自治区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为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学校简介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青城学院)创办于1983年,是经地方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1429,并于1985年列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序列,属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较早的高等职业学院。2008年并入民生教育集团后学院实力得到进一步充实和提升。学院成立三十多年来,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怀下不断发展壮大,为自治区培养了上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曾于2010年被中国教育家联合会、中国校长协会、中国民办教育报刊社联合举办的评价活动中,评为“中国民办十大知名品牌学校”。“十九大”以来,全区各高等学校积极推进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作,我院也始终将教育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全面实施"教育质量工程"建设,加强教学和教学管理改革,并对教学过程管理主要环节的目标进行量化和年度考核,切实落实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工作,初步建立了教学和教学管理质量量化考核评价标准,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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