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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2014-11-03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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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生活、就学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广东省户籍就业人员子女。

第三条 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第四条 各地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等相关部门依据本实施办法,具体负责对随迁子女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报考资格审查工作。

第二章 报考条件和实施时间

第五条 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第六条 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七条 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六)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八条 对其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2014年起可在我省借考。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九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条 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三)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及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第十一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当填写《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并按报考条件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由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教育局审核。经上述四部门认定后方可报名参加高考。

第十二条 随迁子女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应当认真填报基本信息、报考信息及出示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一经查实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使用户口簿上的现用姓名(须与身份证同名)报名,并以此作为考试、录取的依据。随迁子女因本人填报的信息错漏造成无法考试、录取的,其责任由随迁子女本人自负。

第十四条 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应当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第四章 资格审核

第十五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全力维护我省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

第十六条 需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高考报名前向就学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准入条件,认真做好审核、认定工作。

第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名单反馈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第十八条 各地要积极建立“网上”办公工作机制,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相关信息管理、互通,简化随迁子女报考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随迁子女报考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九条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稳定职业的审核和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的认定工作,参加社会保险累计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其随迁子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进城务工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一)在我省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在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

(二)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或其它商业活动。

第二十条 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具体负责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我省居住证年限、身份证和户籍情况的审核、认定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须持有我省的居住证,其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具体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工作。进城务工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一)在我省拥有自有住房的(具有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等之一);

(二)在我省合法租赁住房的(具有有效期内且已在县级以上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认定工作。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须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我省参加高考须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二十三条 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地和居住地不同,其随迁子女符合学籍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由居住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相关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协助办理审核手续。

第五章 录取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在我省参加高考的,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不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高考可在我省借考。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在高考规定时间办理相应手续,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具体录取要求和标准由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确定。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深入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实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第二十七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随迁子女的数量、分布、居住和流动趋势,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变动和随迁子女的就学等实际情况,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充分挖掘办学潜力,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 各级招生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对符合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做好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招生计划公布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对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要加强与流出地的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的宣传,实事求是地将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为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出现未作规定和细化的有关事项,由省教育、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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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位居2021年软科中国民办高校排名第二珠海科技学院(原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成立于2004年5月18日,2011年被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3年与吉林大学签订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协议,2021年获批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建校17年来,学校共为社会输送80000余名本科生、123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已发展成为全国有影响力、办学特色鲜明的民办本科高校,获评“广东省文明校园”“中国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广东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连续7年居于国内各大同类院校排行榜榜首,转设后首次参评四大权威世界大学排名之一软科,位居全国民办高校第二、广东省民办高校第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党委被评为广东省教育系统和珠海市先进基层党委,荣获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1个、全省标杆院系2个、样板支部2个、全省“三型”党支部2个、全省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工作室2个,党建“书记项目”连续两年获省委教育工委通报表扬。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领导和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专家来校调研期间,对学校把党建工作放在最核心位置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和赞扬。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学校党委获评“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持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打造一流学科专业学校围绕珠海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对标大湾区建设、服务国家战略,持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现设25个二级学院、66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9大学科门类,拥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市级优势学科3个、校级重点学科15个,拥有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项目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特色专业13个、转型试点发展专业7个。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科研取得显著成果学校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艾瑞深校友会网2020年中国大学教学质量排名中位居同类院校首位,目前拥有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全国高校就业创业金课1门、省级一流课程7门、省级精品课程21门。学校设备先进、设施齐全,建设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67个,近五年可支配科研经费总额达1.51亿元,稳居广东省同类院校前列,为区域400余家企业提供了近8100次检测服务,解决技术难题120余项,荣获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和创新成果奖5项、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不断优化师资队伍引进机制和培养环境,组建了一支教学经验丰富、研发能力较强、德才兼备、勤奋敬业的教师队伍,其中二级教授15名、博士生导师53名,省级教学名师14名。近五年,学校教师在全国和广东省高校教师教学竞赛中荣获各级各类奖项56项,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分析报告(2012—2019)》中位列全国同类院校十强。 积极推进开放式办学,稳步实施“海外名校”战略目前学校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20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高校建立交流关系并开展实质性合作;大力培养国际化人才,鼓励学生赴国(境)外学习深造,截至目前已选派3000多人次学生赴国(境)外留学、交流;大力培育特色项目,积极创新中外人才联合培养模式,与多所世界知名高校对接,在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英语等5个专业组建“2+2”中外双学位项目专班。注重营造浓厚学术氛围,学生屡获国内外竞赛大奖学校注重塑造学术品牌,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自2006年起开始举办“科技大师系列讲座”,定期邀请院士来校讲学,迄今已有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第三世界科学院和国际宇航科学院的95位院士光临,并主讲了143场讲座。学校积极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创新创业类等赛事,近4年来荣获各级各类奖励1677项,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15—2019年全国民办及独立学院学科竞赛排行榜》中位居广东省同类院校前列。被誉为国内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学校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坐落于经济特区之一的广东省珠海市。校园由闻名世界的设计悉尼奥运会场馆的澳大利亚PTW公司按照澳洲滨海建筑风格整体规划设计,环境优雅、椰风海韵、空气清新、风光绮丽,是莘莘学子读书学习的理想园地,被誉为国内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
  • 学校简介广东金融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唯一的金融类高校。学校由中国人民银行创办于1950年,是一所具有“央行基因”的院校。2004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招收第一批本科生;2012年,招收第一批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2012年,招收第一批港澳台生;2014年,招收第一批留学生;2016年,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合作,联合招收博士研究生;2021年11月获批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缘金融而生、为金融而办、偕金融同行、与金融共荣,始终坚守应用型、高端化、特色化、国际化的办学使命,秉承“明德、敏学、笃行、致远”的校训,弘扬“励学乐教、求实拓新”的精神,坚持“金融为根、育人为本、应用为先、创新为范”的办学理念,走出一条依托金融发展、扎根金融办学、服务金融需求的办学之路,逐渐铸就了鲜明的金融教育文化、金融创新文化、金融服务文化、金融制度文化,成为华南地区乃至全国金融学科建设、金融人才培养、金融应用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基地。建校71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输送了20多万名各类人才,被誉为“华南金融人才摇篮”和“南粤金融黄埔军校”。学校现有广州、肇庆、清远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近2300亩。广州校本部位于广州天河龙洞,肇庆校区位于肇庆七星湖畔,清远校区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近2.5万人,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300多人,外国留学生120多人。教职工16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300多人。还在学界、业界和政界聘请了一批兼职(名誉)教授。学校设有19个学院(校区、部),现有本科专业48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经管法为主体、以金融学为内核的应用型学科体系。金融学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信用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经济学、保险学、金融数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9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经济法学是广东省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3个学科入选成为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开办了全国首批、广东首个互联网金融专业和广东首个精算学专业,拥有同类高校中最为齐全的金融学类专业体系。学校建成以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为代表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00多个,金融学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金融学科虚拟仿真实验中心是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是少数拥有2个国家级示范中心的高校。学校是全国仅有的两个经管类专业实践教学规范研究单位之一。同时拥有一大批省级精品课程、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应用型人才示范基地、省级协同育人平台和省级教学科研团队。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加强校际、校政和校企协同合作。学校与美国西阿拉巴马大学,英国拉夫堡大学、女王大学,加拿大圣玛丽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莫纳什大学等40多所国(境)外知名高校合作,联合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合作成立“广东-诺丁汉高级金融研究院”,开展高端金融人才培养、高端金融研究、高端智库建设;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广东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机构合作,共同举办高端论坛,合作编制发布金融创新白皮书,组建金融智库联盟。与梅州、揭阳、汕尾、肇庆、汕头、广东金融高新区、佛山南海等地方政府在政策咨询、人才交流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与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晟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日报集团等知名企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领域实施全面合作。学校着力提升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近年先后建成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科技金融实验室),广东省重点智库(华南创新金融研究院)、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区域金融政策研究中心、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政策与管理创新研究中心)、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实验室(行为金融与区域重点实验室),和广东省政策咨询决策基地(广东省科技金融研究中心)、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广东省青少年健康促进与体育发展决策咨询研究中心)等重大科研平台;形成了“中国金融论坛—广金·千灯湖金融峰会”“中国科技金融高峰论坛”“华南信用管理论坛”“中国·南方金融法治论坛”等四大论坛体系;主持或参与完成省内多个地市“十二五”和“十三五”金融发展、信用体系发展规划编制,研究报告得到上级领导批示,相关政策建议被多地政府采纳;学报《金融经济学研究》是CSSCI、北大中文核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文核心等三大权威索引来源期刊。学校入选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试点高校,入选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学校以党和国家对金融业和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为引领,向应用型深化、向高端化提升、向特色化发展、向国际化迈进,努力建成中国第一所“金融大学”,做广东金融强省建设的支撑者、区域金融事业发展的引领者和国家金融高等教育的示范者。(更新时间:2021年12月)
  • 学校简介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创办于2015年3月,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院规划占地571亩,建筑总规划面积31.5万平方米。目前在校生近万名。学院现有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技术和健康管理与促进等5个系,开设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药生产与加工、食品质量与安全、市场营销、医学营养、健康管理、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20个专业,其中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学为国控专业。学院秉承“厚德精业、健行康民”校训精神,坚持“立足粤西,面向广东,辐射全国,服务基层卫生和健康事业”办学定位,大力推动改革发展和协同创新,扎实推进“扩容、提质、强服务”各项建设工作。近年来,学院被评为“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广东省养老培训机构”“茂名市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茂名市营养膳食示范基地”“潘茂名中医药文化科普基地”及全国68所家政扩容提质领跑学校之一。同时,通过打造青年学生健康生活的示范单位、创建“新时代康养特色示范村”、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和实施应急救护技能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力求把学院建设成为广东省特色鲜明的医卫类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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