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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2024-04-17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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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围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确保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为切实做好2024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订与核定发布

(一)招生章程的制订

本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合理制订本校2024年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

2024年,本市继续向在沪招生院校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在招生工作中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相应办法。

(二)招生章程的核定与发布

1.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向市教委报送本校招生章程及核准备案正、副表(见附件1、2)。

2.市教委于规定时间前完成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备案工作。

3.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启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及时将经市教委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即“阳光高考”平台),且不得擅自更改。

4.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法定代表人须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应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地开展招生章程及有关内容的宣传。

5.市教委将适时对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执行和招生宣传情况进行督查。

二、考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有关安排,本市考生已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规定,完成了报名工作。若遇有特殊情况,各区教育局须填妥《区教育局特殊情况考生申请表》,报市教委审批。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考试招生管理规定,服从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管理。

(二)考试类别与科目

1.本科

2024年报考本科院校的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和听说测试,下同)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50分,不分文理,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其中一次考试已安排在1月进行),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科目,每门满分均为70分。

2.高职(专科)

2024年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只需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50分,不分文理,总分为450分。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其中一次考试已安排在1月进行),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3.考试时间安排

2024年6月7-9日举行全国统考,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语文 6月7日9:00-11:30

数学 6月7日15:00-17:00

外语笔试(含听力) 6月8日15:00-17:00

外语听说测试 6月9日8:00起

三、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

本市2024年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办法详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上海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

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经核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残疾人招录政策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等精神,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各普通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8号),2024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按照附件3所列项目及要求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等相关单位必须要高度重视高考加分工作,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落实“阳光公示”,严格规范上报、公示时间,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考生身份的联合审查,防范和打击身份造假。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公示后方可予以确认。

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民族、公安等部门的协作,严格执行民族成份及户籍等变更工作要求,认真把关,从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考试招生宣传与服务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考试招生全流程服务。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和谐的考试环境。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校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推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和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内容无盲区、对象无死角”,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指导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禁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等诈骗陷阱。录取期间,市教育考试院和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做好考务组织与安全保障

着力强化考试组织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高考考务工作规定要求,落实落细组考任务,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强化考点入口手机集中存放管理;做好考点、考场设备维护升级,落实5G信号屏蔽全覆盖;配备智能安检门,与人工检查多重结合,严防手机等高科技作弊器材进入考点,确保手机带不进、藏不了、用不了、传不出;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大考场巡视力度,强化重点区域、场所考前考中检查,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

着力加强信息安全防护。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加强高考成绩信息安全管理,优化完善高校及专业录取分数线发布办法,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市教育考试院应完善并强化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的系统测试和模拟演练。重点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堵塞安全技术漏洞。对考生的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志愿填报数据、投档录取信息等进行严格保密,确保学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严防泄露或被他人操控,并做好数据备份。

着力完善考试安全保障。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加强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完善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

(三)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各高校要严肃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纪律,招生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不恰当的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高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认真落实教育部和国家邮政局有关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格执行国家、地方、高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按照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要求,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加强考试招生培训机构治理。市教育考试院和各区招考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区教育局要会同网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教育局及招考机构、有关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情况等相关信息。市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各区招考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对在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严肃处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配套服务保障

本办法有关条款涉及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等内容,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除法律和政府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外,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3.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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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市奉贤区
    学校简介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始创于1954年,是中国第一所以“应用技术”命名的高水平应用创新型大学。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入选上海高水平地方大学重点建设单位、首批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和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上海高校课程思政整体改革领航高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2018年以来,在上海高校分类评价同类型高校中连续四年排名第一。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坚持“应用导向、技术创新”的特色定位,秉承“依产业而兴、托科技而强”的办学理念,凸显“协同创新、共创价值”的科技创新文化,追求“卓而独特、越而胜己”的价值取向,积极推进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应用创新型大学。学校专业特色鲜明,学科布局合理。设有19个二级学院(部),拥有本科专业55个,涵盖工、理、经、管、文、法、农、艺等8大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和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上海市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11个;5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其中1个专业通过国际专业认证。建有以“香料香精化妆品与绿色化工”为引领、以“功能新材料和智能技术与先进制造”“设计文创与创新管理”为协同的特色学科群;化学、材料科学、农业科学和工程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2700余人、本专科生16000余人。学校坚持立德树人,育人成果丰硕。大力弘扬“厚德精技 砥砺知行”的大学精神和“明德 明学 明事”的大学校训,聚焦未来工程师关键能力,构建“爱科技”“六融合”“双协同”卓越引领的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具有理想信念、家国情怀、过硬本领、勇担责任的高素质应用创新型人才。现有国家级和上海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工程教育实践中心1个;与行业领军企业共建现代产业学院6个,入选首批上海市重点现代产业学院立项建设1个;拥有国家级和上海市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等42门;获批教育部和上海市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9个;近两届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参与单位)、二等奖1项,上海市教学成果奖20项,其中特等奖1项。近五年学生获“互联网+”“挑战杯”等各类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3000余项,毕业生整体就业率长期处于上海高校和同类高校领先水平,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和好评。学校坚持四个面向,科研实力突出。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积极对接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需求,依托、服务和引领相关重点产业发展。拥有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稀土新材料测试评价行业中心、香料香精化妆品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学科平台6个,拥有香精香料及化妆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上海物理气相沉积(PVD)超硬涂层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绿色氟代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光探测材料与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食品风味与品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学科平台16个;与地方政府、头部企业、科研院所等共建产业研究院、上海市大学科技园、上海创业学院、中欧知识产权学院和各类协同创新研究院、产学研工作站、技术转移中心等高水平技术创新和成果孵化平台。近五年,以第一单位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专项课题等国家级项目130余项、省部级项目近200项;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各类科技奖项50余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制定各类标准40余项;2021年学校专利申请量及发明专利授权量均居上海市同类高校第一。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队伍结构合理。现有教职工1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26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586人,博士生导师37人,“双师型”教师812人;拥有省部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159人次,其中国家级人才22人次、省部级人才137人次,形成了以国家级人才为引领、省部级领军人才为支撑、优秀中青年骨干为主体的高水平人才梯队。教师获全国优秀教师、“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宝钢优秀教师奖、上海市“四有”好老师(教书育人楷模)提名奖等荣誉称号。学校国际交流活跃,影响日益提升。设有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4个;与欧洲、美洲、亚洲、大洋洲以及港澳台等20多个国家(地区)的12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分互认高校数达51所;近年来,共派出2000余人次学生赴海外院校学习交流。充分发挥学科优势,与行业领军企业合作建设全国首家国际化妆品学院,与国际知名大学共建中欧知识产权学院。近年来,学校积极践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开设老挝铁道工程人才班,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培养高素质铁道工程技术人才,获批外交部亚洲合作资金项目,获批上海市“一带一路”中老铁路工程国际联合实验室,成立“一带一路”澜湄铁路互联互通中心,持续推进高水平国际协同育人和协同科创工作,学校服务“一带一路”国际化人才培养成效获得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充分肯定。新时代展现新气象,新起点谱写新篇章。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特色优势学科建设为引领、以高素质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为根本、以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为支撑、以科技创新与服务社会为使命、以开放合作和数字赋能为路径、以大学治理体系优化为保障,努力打造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新高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优选地和特色学科专业培育地,为上海城市发展和国家民族富强贡献智慧和力量,向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应用创新型大学的目标不断奋进!
  • 学校简介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是上海唯一以现代都市农业为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涉农专业体系涵盖了农林牧副渔等农学专业大类,基本对接了上海现代都市农业需求,是上海市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高校,上海市文明校园,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文明单位。2002年,在上海市农业学校基础上建院,办学历史追溯至1947年。弘扬“尚农乐耕 生生不息”的校训和校园文化精神,秉承“为农服务 特色立校”的办学宗旨,为上海农业培养了大批管理和技术人才。目前上海农业战线70%的管理、技术人员为我院毕业生。学院现设有植物科学技术系、风景园林技术系、动物科学技术系、生物医药与健康系、经济管理系、智慧农业工程系、基础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六系一部一院。开设了23个专业,以园艺技术、动物医学、药品生物技术、设施农业与装备4个一流专业建设引领专业集群发展,构建都市动物医学、都市现代园艺、生物医药与健康三大上海市一流专业群。目前,共有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19门,市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包括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1个。学院先后获评上海市特色高职院校、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上海市节约用水示范(标杆)学校、上海市花园单位、上海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先进集体等。学院实训基地是全国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设有农业部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176和上海市第82职业技能鉴定所。
  • 学校简介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 TIANHUA College)于2005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校,是一所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独立招生,独立颁发毕业文凭,符合要求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士学位。学校位于上海、江苏和浙江三省交界之处——上海市嘉定区,与上海市区有地铁11号线相通,随着城际高速铁路的建成,学校与长三角及全国的大中型城市的交通十分便捷。学校占地501亩,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教学设施先进,运动场地宽敞,校园环境优美,四周天然河道环绕,绿化面积达11万平方米,常年绿树掩映,花草芬芳,是大学生理想的学习场所。 天华学院的发展定位为:建设以教育类、工科类和健康类专业为主体、文理和经管为两翼、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民办本科院校,坚持走文化立校的育人之路,形成鲜明教育国际化特色,培养“专、通、雅”协调发展,富有竞争能力的应用型人才,适应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的初等教育、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基于未来的目标定位,又经历十多年探索之路,学校逐渐形成自身的发展理念:建设文化天华、特色天华、责任天华、活力天华。 学校设有工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理学、艺术学、经济学7个学科,目前有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网络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旅游管理、国际商务、物流管理、财务管理、金融数学、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日语、德语、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应用心理学、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康复治疗学、人工智能、健康服务与管理等31个专业,其中包括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8个中本贯通项目,5个高本贯通项目。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00多人,近100人拥有或者正在攻读国内外博士学位,其中50余名教师拥有或正在攻读国外硕、博士学位,220人次的教师有海外培训经历。截止2021年9月底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0155人,生源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合作,把深度国际交流作为全面提升学校品牌和竞争力、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的重大战略决策,在管理观念及模式、师资培养、专业教学改革、双语教学、社会培训等方面锐意开拓。同时,加强与美国、英国、新西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近30余所来自世界各地的大学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国际化发展机遇和平台。学校目前中外合作办学及国际课程合作项目累计达到14个,同时每年有近十个暑期游学项目、短期交流交换项目。 学校已正式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体现了办学者坚守教育理想、立校为公的情怀。学校是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文明校园、上海市花园单位、上海市平安单位、上海市5A级社会组织、上海市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上海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荣获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奖、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学校党委先后六次获得上海市民办高校党工委、上海市教卫党委、上海市委组织部和市社会工作党委颁发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学校办学成果得到社会认可,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各项赛事上屡获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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