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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2023-10-24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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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考试〔2023〕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为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考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高考体检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会同卫生健康委(局)制定当地体检工作组织实施办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二、体检单位

高考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主检医生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体检方式

高考体检采用无纸化体检方式进行,无需考生、体检医院填写纸质体检表,考生体检信息采集过程无纸化,体检结论数据化,体检信息可进行高效查阅、管理等。无纸化体检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广西招生考试院”网(https://www.gxeea.cn/)“普通高考-通知公告”栏目。

四、体检项目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具体为眼科(含视力、色觉、眼病等),内科(含血压、发育状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精神、腹部器官等),外科(含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含听力、嗅觉、耳鼻喉等),口腔科(含唇腭、牙齿、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等。

五、既往病史填写及确认

考生须关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柳园清风”,点击“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登录系统(以下简称“无纸化体检考生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填写自身既往病史,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没有既往病史也须填写“无”,没有填写既往病史栏目的不能参加高考体检。考生如需对既往病史进行解释说明的,可将病例、检查报告、出院记录等拍照上传至“无纸化体检考生端”。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既往病史者,学校有权按本校招生章程作出处理。

六、体检结论

体检医生应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招生院校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体检工作,根据教学〔2003〕3号文件对考生体检如实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按要求认真在无纸化体检系统中准确录入考生体检结论,本批次考生体检结束后,各科室主检医生须登录无纸化体检系统后台,对考生体检结果进行确认并填写结论后提交,总检医生须登录无纸化体检系统后台,对全部体检结果进行确认。

七、结论告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告知考生及时关注本人体检结论。体检前,要提醒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关注体检医生作出的各项体检结论或意见,体检过程中考生可随时通过“无纸化体检考生端”查看体检进度或结论。全部体检项目完成并出示胸部透视和肝功能检查结果后,考生可以通过“无纸化体检考生端”查看本人全部的体检结论。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无异议,须在结论页面签字确认。

八、体检完成时间

各地体检工作须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具体体检时间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会当地高考体检医院确定,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以便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无纸化体检系统使用,备案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廖永进,0771—5305125。

九、复检和终检

(一)复检和终检申请。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所在中学咨询。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报名所在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复检。考生提交复检申请后,考生所在中学,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登录无纸化体检系统后台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复检工作,复检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4月5日。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7日前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终检。没有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第一轮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终检项目为肝CT或者肺CT。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5个项目不安排终检,考生对这5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按复检申请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终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终检医院。终检医院由自治区教育厅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指定,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终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终检。终检工作原则上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时间安排在2024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转氨酶不正常的判定及处理。根据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40IU/L)2倍以上(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提醒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80IU/L)及以上的考生,在当地同一高考体检医院再次进行血液检查。对再次检查的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须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复检,复检项目为B超复查。复查结果为“阴性”“无异常”或“脂肪肝”的,该项体检结论认定为合格;其他情况由复检医院如实记录B超所见状况并在无纸化体检系统对应栏目准确填写。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终检,终检项目为肝CT检查。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80IU/L)及以上但没有参加复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以不予录取。参加复检或终检的考生,如检查结论不属于上述可认定为合格的情况,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录取过程中会将检查记录如实提供给有关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四)保障考生权益。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当为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安排再次检查的机会。获批进行了复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原体检结论作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获批进行了终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终检为准,原体检结论和复检结论作废。没有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复检或者终检的,均以无纸化体检系统上录入的结论作为最终体检结果。考生应在高考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高考体检,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所得的结论。

十、加强组织管理

(一)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高考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联合对参与体检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体检结果真实、准确。对考生或工作人员在体检中有舞弊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二)在招生录取和高校新生入学体检过程中,如发现因体检医院不认真负责导致体检项目缺漏、考生身体状况与新生入学体检结论有明显出入的,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把相关体检医院、体检项目、主检医生及相关情况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通报。

附件:1.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学〔2003〕3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

3.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4.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1

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学〔2003〕3号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

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并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级招办在录取阶段要给高等学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体检电子档案,以便于高等学校录取时审核。残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

五、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及《指导意见》尽快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查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注:此条已经取消,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以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宇2号文件执行。

附件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

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含入幼儿园、托儿所,下同)、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但目前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入学、就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项目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入学、录用的条件;一些地方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不到位,违法追究不落实,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受限制现象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二、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入学、就业体检有关工作要依照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抓紧对现行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凡属本部门发布的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文件,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不再执行;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依据职责,向所属人民政府提出废止或修改的建议,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

教育部门要按照修改后的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教育机构在招生体检中严格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行为;对教育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体检和技工院校招生体检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技工院校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受检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并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对技工院校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督促党政机关在录用人员体检中带头执行不检测乙肝项目的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作出专门部署,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监督检查对象,落实责任人,对其工作人员和下级部门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发现下级部门,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发现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在职权范围内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本行政机关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情况的检查,配合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四、加强乙肝防治知识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做出工作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帮助用人单位了解相关规定,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教育部门要面向教育机构开展系列宣传教育,将乙肝病毒传播途径与防治基本知识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卫生部门要把加强乙肝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广泛宣传乙肝科学知识以及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的法律、法规、规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同级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乙肝防治的科学知识,让老百姓看得懂、易接受、印象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乙肝治疗和药品虚假广告的查处和打击,防止其误导公众。有关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要通过宣传引导,帮助社会公众全面正确了解乙肝防治知识,消除公众在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一起工作、学习问题上的疑虑,形成有利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密切关注本通知的执行情况,广泛收集社会反映,及时了解和处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对预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在本通知执行一段时间后,就本地区执行通知的情况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报告;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本通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3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涉及乙肝检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二、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三、研究生招生对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据此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4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

教学司函〔201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建议修改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有关规定的函》(卫医政管便函〔2010〕76号)的建议要求,现将“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通知如下: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热门院校

  •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桂林市七星区
    学校简介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市。学校前身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信息科技学院创建于2001年,2004年,教育部下文确认学校为独立学院,2006年,学校更名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202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学校传承、赓续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学科、专业优势,经过20年的发展,目前已逐步形成以工为主,信息学科优势突出,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生12500余人。现已开设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商学院、创意设计学院、外贸与外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教研部、体育教研部9个二级单位33个专业。办学定位。立足广西,面向全国,服务行业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建成以工为主,信息学科优势突出,多学科协调发展,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求学环境。校园环境优美,学习、生活条件完备。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综合实力独立学院”“全国高校疫情防控工作突出单位”“广西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学生食堂和公寓被评为“广西高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和“广西高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公寓”。专业建设。秉承“面向行业、技术引领、能力导向、产教融合”的专业建设理念,学校始终以培养高质量“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大力推动新工科、新文科、新商科建设,构建起“大数据与网络安全、电子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及其装备、互联网营销、数字创意设计”等八大专业集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群为广西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首期试点专业群。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四个专业被列为广西民办高校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专业被评为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C语言程序设计》《云计算和服务器应用》《管理学》《逆向工程技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专题设计讨论》被评为自治区一流本科课程。平台建设。分别与TI、NI、讯方等公司合作,获28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成立了创新创业学院,建立了通信等6个不同学科类别的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和1个大学生爱心茶室。工程技术人才实践教育基地被评为“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被评为“广西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被评为首批广西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示范中心。加入了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进一步助推学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进程。人才培养。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实施“3+1”等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构建了学校与行业、企业协同育人机制。积极培育教学成果,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5项。有力培育“知行文化”,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学生在各级各类科技竞赛中屡获佳绩。其中,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1项;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2项;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全国铜奖1项,广西金奖、银奖各1项。学生男子篮球队在2016年CUBA(阳光组)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决赛中获第9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超过93%,5次被评为“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3次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师资队伍。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综合水平高。通过实施优秀人才引进、创新团队培养、青年教师业务能力提升、教师国际化、“双师型”教师培养等计划,聘请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请等措施,构建起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教师700余人,37.80%具有高级职称、63.2%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中有广西高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有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1人、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人、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2人、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杰出人才支持计划2人、广西高校骨干教师培养计划2人、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对象1人。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4个。在第十七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中,我校教学团队一举夺得了大赛的最高奖——特等奖。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积极开展做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师生的国际视野。与英、美、澳、新西兰、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或地区的大学签署了合作协议,学生可以参加各类长、短期出国(境)研修、交流、交换和攻读硕士学位项目。奖助学金。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树立优良学风,学校设立了各类奖学金,其中特等奖学金10000元/年,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年、3000元/年、150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展望未来,学校秉承“博文约礼、敬事益谦”校训精神,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发展战略,坚持走特色化、差异化和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转型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不断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逐步将学校建设成为电子信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 学校简介梧州,东邻粤港澳,南接玉林,西连南宁,北邻桂林,素有“百年商埠”和“世界人造宝石之都”之美誉,是国务院全力打造的西江亿吨黄金水道中心城市、“泛珠三角经济圈”和“泛北部湾经济圈”交汇节点区域性枢纽城市。座落于这个快速发展城市中的梧州职业学院,和梧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充满着朝气和希望。梧州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广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广西卫生系统优秀学校、广西价格诚信单位、广西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合格单位。学院位于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毗邻玫瑰湖湿地生态公园,占地约600亩,规划用地1200亩,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学院融山水园林为一体,环境幽雅,既具有现代气息,又具有岭南文化底蕴,是莘莘学子求索科学知识、锻造职业技能的理想之地。学院近年来先后投入7.1亿元完善校园基础设施,配备标准化教学大楼、实训大楼、学术报告大厅、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风雨操场等,还有可容纳1.8万人的体育中心。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000多万元,纸质图书藏量超过30万册,电子图书16多万册。学院现有机电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教育系、卫生职业教育部、公共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8个系部,设有医药卫生、机电、汽车、建筑、管理、经济、教育等专业门类共23个专业,打造了10个国家、自治区级示范性特色专业。拥有一支由著名专家学者、海外留学生、“双师型”教师组成、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及教师队伍。目前在校生18000多人。学院坚持以内涵建设为主线,以就业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以技能训练为核心,以培养高级实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大胆开拓,锐意创新,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发展能力,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院秉持“把学校搬进园区,把课堂设在企业”的开门办学理念,牵头成立了梧州市机械职教集团、卫生职教集团、学前教育职教集团、电子信息职教集团,建立了电子信息技术、汽车技术、机械加工、电工电子、建筑技术、文化艺术、商务贸易和医药卫生类等一大批专业实训基地,为学生们打造了良好的技能训练平台。学院与区内和珠三角地区上百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建立实习及就业合作关系,广泛开展教学、科研、就业等多方面的合作交流,既为学院开展产学结合和工学结合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毕业生提供了切实可靠的就业保障。学院重视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能力和人文素质,注重培育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成立学生社团近50个,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多彩。近年来,学院多次参加广西区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和文艺展演,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学院师生以服务社会、奉献社会为己任,出色承办第六届广西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在2015年举办的广西第十三届运动会期间,学院师生不但担纲主演开幕式大型文艺演出的大部分节目,并全程提供热情周到、彬彬有礼的志愿服务,受到梧州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今天,学院正以现代职业教育追梦人的豪迈姿态,凝心聚力,开拓进取,锐意改革,在现代职业教育的大海中不懈搏击,朝着立足梧州、辐射两广、面向东盟,建设深度服务梧州东融战略和周边地区重点新兴产业、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职业院校而努力奋进。
  • 学校简介广西艺术学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全国8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为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高校,广西特色优势高校,广西博士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前身是我国著名音乐家满谦子先生和现代杰出画家、美术教育家徐悲鸿先生以及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吴伯超先生于1938年倡议建立的“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在80多年的办学历史中,满谦子、徐悲鸿、吴伯超、阳太阳、陈烟桥、陈良、黄独峰、朱培钧、陆华柏、李志曙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长期耕耘在学校,他们执教治学,弘文励教,为学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学校现有四个校区,分别是位于南宁市的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西校区和桂林校区,总占地面积为659.57亩。学校下设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设计学院、中国画学院/漓江画派学院、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人文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公共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培训中心等16个教学单位,1所艺术研究院。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学校现有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8个本科专业,11个高职专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高等艺术教育体系。在国务院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美术学一级学科评定为B+、音乐与舞蹈学和设计学两个一级学科评定为B,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评定为C+,美术学和音乐与舞蹈学是广西一流学科。7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专业入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门课程入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近五年,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3项,一等奖17项,二等奖16项,三等奖5项。获得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获得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2项,获得教育部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项。学校有教职工13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95人,专任教师951人,博士103人。有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1人入选中宣部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3人获聘自治区八桂学者岗位,2人获聘自治区八桂青年学者岗位,5人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优秀专家”称号,2人入选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人入选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有2个高水平创新团队及2位卓越学者。有1个名师家庭入选全国首批100个教育世家,1人荣获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2人荣获“全国模范教师”称号、7人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1人荣获“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2人荣获“八桂名师”称号,6人荣获“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人获聘自治区终身教授,8人荣获“自治区优秀教师”称号。目前,学校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其中1人为副主任委员,广西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4人,秘书长4人,委员20人。学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倡导师生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开展艺术创作,六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0多项,其他各类科研创作项目800余项,获得专利50余项,获得国家艺术基金68项,立项数目在全国几千家申报单位中名列前茅,并实现了在校生获立项的突破,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学校教师出版学术著作数百部,平均每年在国内核心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上百篇,多项咨询报告获自治区领导批示。师生在“金钟奖”“文华奖”“孔雀奖”“桃李杯”“荷花奖”等各级各类专业演展比赛中获得大批奖项,六年来获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25项,第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中共有46件作品入选。以学校美术教师为主体的“漓江画派”已发展成为走向世界的文化品牌,为扩大广西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报《艺术探索》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刊。学校先后与21个国家及地区的60所国(境)外院校和国家级艺术团体开展了教育合作交流。由学校举办的“中国—东盟音乐周”“中国—东盟建筑空间设计教育高峰论坛”“中国—东盟舞蹈教育论坛”已成为三个有影响力的国际化专业论坛。2012年,外交部和教育部在我校挂牌成立“中国—东盟艺术人才培训中心”,专门为东盟国家培养高端艺术人才。2017年,我校与中国—东盟中心、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高等教育与发展区域中心联合发起成立“中国—东盟艺术高校联盟”,促进区域文化艺术和教育交流,积极服务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学校以实践促发展,将学生推向更加广阔的舞台,先后涌现出陈永馨、杜氏清花、安迪等一批专业素质过硬、具有国际声誉的杰出留学生,推动中外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学校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艺双馨的优秀艺术人才;充分依托广西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和毗邻东盟的跨文化交流资源优势,打好 “东盟牌”“民族牌”,向着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综合性艺术大学”不断迈进,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新征程中贡献更大力量。
  • 广西大学南宁市西乡塘区
    学校简介八桂之南、边海之交、邕江之畔、绿城之中。广西大学坐落于风景如画的广西首府南宁,是广西办学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学,是广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广西大学1928年成立于梧州,1939年成为国立广西大学。1950年与南宁师范学院合并,1951年与西江学院本科部合并。1952年,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广西大学校名。同年,广西大学农学院成为独立建制的广西农学院。1953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广西大学师生、学科专业以及设备和图书资料被调整到中南和华南地区的19所高校,为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1958年,毛主席批准广西大学恢复重建。1961年,广西工学院和广西科技学院并入广西大学。1962年,广西林学院并入广西农学院。1970年,广西劳动大学并入广西农学院。1992年,广西农学院更名为广西农业大学。1997年,广西大学与广西农业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广西大学。 广西大学首开广西高等教育之先河,首任校长是被誉为教育界“北蔡南马”和“一代宗师”的我国著名教育家、科学家、民主革命家马君武博士。抗战时期,李四光、陈望道、陈寅恪、李达、王力、千家驹、梁漱溟、卢鹤绂、陈焕镛、施汝为、汪振儒、李运华、刘仙洲、纪育沣、熊得山、张映南、张志让、盛成、焦菊隐等一批名家曾在这里任教,其时人才荟萃,学科兴盛,是当时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国立综合性大学之一。1997年两校合并以及进入“211工程”,使广西大学踏上了创建高水平大学的新征程。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学校改革发展取得一系列重大标志性成果:顺利完成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获得多项国家级科技奖励,工程学、材料科学、农学、植物与动物学、化学、环境科学/生态学和生物与生化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成为“部区合建”高校,入选全国文明单位、全国高校就业工作50强、全国高校创新创业工作50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等,学校进入内涵式发展新阶段。在九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广西大学秉持“保卫中华,发达广西”的办学宗旨和“勤恳朴诚”的校训,积累和沉淀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深厚的人文底蕴和独特的西大精神。 学校占地面积2.13万余亩,其中广西亚热带农科新城(农林动科研教学实验基地)占地1.69万亩,校舍总建筑面积20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28.5亿元,馆藏纸质文献总量416万册(含学院资料室),电子书刊366万册,电子期刊5.7万种,中外文数据库206个。学科门类齐全,哲、经、法、教、文、理、工、农、医、管、艺等11大门类,2021年招生本科专业67个,其中37个专业按15个大类招生。下设26个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6469人、全日制研究生13071人,非全日制研究生2119人,攻读学历的留学生及港澳台生977人,各类在读继续教育学生63743人。现有在职在编教职工3424人,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84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993人,专任教师1933人。现有1个“世界一流”建设学科、2个“部区合建”一流学科群,2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8个广西一流学科,2个广西一流(培育)学科,13个广西特色优势重点学科,20个广西重点学科,2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和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和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2个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基地,1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和一批广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良种培育中心、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我校与全球48个国家和地区的273所高校及学术机构签署了学术合作交流协议,与东盟十国90所高校及学术机构合作交流密切。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教学发展和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成果。2007年至今共获得教育部“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共81项,获得项目数居国家“211工程”高校前列。其中国家特色专业12个,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7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7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48门;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5个,实验教学中心2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本科课程1门,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7个,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含培育项目)10个,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本科课程6门,15个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赵艳林教授获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学校连续16年获得“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称号。广西大学KAB创业俱乐部荣膺全国十佳。在第十六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等奖,并捧得“优胜杯”,在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全国金奖1项、银奖3项、铜奖7项,在第二届全国农科学子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第十三届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全国总决赛等一系列竞赛中荣获一等奖,在2021年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中获一等奖3项。九十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50多万名各类人才,其中李林、党鸿辛、陈太一、沈善炯、卢鹤绂、文圣常、施汝为、韩斌等8位校友当选为两院院士,第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李兆焯、民政部部长李纪恒、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武、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蓝天立等一大批校友成长为各行各业的杰出人才。 学校着力提高教师水平和质量,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造就了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其中,全职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人选6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34人。 学校注重科技创新,努力服务社会,产生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原创性成果。其中,王丕建教授在牛、猪杂交改良研究上成就显著,1978年获全国科学大会先进个人奖,1985年获首届世界水牛会议“科学先驱者”奖;张先程研究员主持的“籼型杂交水稻”项目获1981年国家特等发明奖;卢克焕教授(第二完成人)承担的“牛体外受精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项目获2000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黄日波教授主持的“高活力a-乙酰乳酸脱羧酶的研制与应用”项目获2007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王双飞教授主持的“造纸与发酵典型废水资源化和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和“大型二氧化氯制备系统及纸浆无元素氯漂白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分别获2016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2019年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郑皆连院士领衔的“大跨拱桥关键技术研究团队”荣获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团队奖牌,主持获得2018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第16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获第36届国际桥梁大会(IBC)最高奖——乔治•理查德森奖。此外,2006年以来,学校还获得教育部等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31项,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获广西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3项。学校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凸显服务亚热带特色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升级、服务面向东盟为重点的“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南海及北部湾海洋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服务边疆民族地区治理和团结进步的办学特色和科研优势,推进产学研结合和成果转化,大批成果转化取得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近年来,广西大学的发展得到中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支持。1998年10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为广西大学题词:“百年大计 教育为本 团结奋斗 努力办好广西大学”;2018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到广西大学视察慰问;贾庆林、宋平、尉健行、李岚清等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到广西大学视察,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到校指导工作、解决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批准印发《广西大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广西大学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和《“部区合建”广西大学实施方案》,与教育部签署《教育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区合建”广西大学的协议》,学校进入了以“双一流”建设和“部区合建”为主要目标的内涵式发展新阶段。 面向未来,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持“发达广西,复兴中华”的办学宗旨,紧紧抓住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和国家推进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的新机遇,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创新创造、奋勇争先、全面一流”的广西大学“双一流”精神,以人才和学科两个轮子为驱动,以世界一流学科建设为龙头,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战略,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科技攻关和社会服务,完善民生保障和服务支撑体系,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全面一流,为建设不负当年、奋进新时代的好大学而不懈奋斗,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 学校简介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1952年创办的广西银行学校和1953年设立的广西银行干部学校为基础,于2014年1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而创建,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是广西唯一的一所以培养、培训银行、证券、保险、信贷等金融经济类人才为任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学府,享有“广西金融人才的摇篮”之美誉。现分大学东路、大学西路两个校区办学;共有金融系、会计系、投资与保险系、经济管理系、信息技术系、旅游管理系等6个教学系;开设金融管理、国际金融、互联网金融、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税务、保险、投资与理财、证券与期货、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互联网金融、移动互联应用技术、大数据应用与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等36个专业(方向)。建有银行、证券交易、保险业务、财务会计、涉外会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影视设计、旅游服务、商贸服务等10类实训基地。全日制在校生人数达1万2千多人。学院积极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坚持开放合作的发展战略,探索与国际高校学分互认“3+2、2+2”分段培养模式,与泰国、韩国、白俄罗斯等国家和台湾、香港等地区建立广泛合作关系;依托广西经济贸易职业教育集团,与广西区内多家金融机构建立校行、校企合作关系共同培养人才。学院秉承“崇德尚人”的校训,弘扬“自强卓越”的大学精神,遵循“就业立校、服务强校、合作兴校”的办学方针,坚持“培养应用型、创新型、国际化的金融经济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办学方向,立足大金融,面向大市场,实施“需求导向、内涵建设、改革创新和开放合作”四大战略,建设位居国内同类院校先进行列,金融行业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具有国际视野、开放合作的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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