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和争议的高考加分“瘦身”政策,2014年就要开始实施了。新政策与每一位高三考生利益相关。总的看点:我区取消了五项加分政策,限制了四项加分条件,调整了两项加分分值,增加了一项加分政策。
取消五项加分:
根据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调整方案》,我区2014年取消了教师子女、区级体优、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考生的加分政策。
限制四项:
而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以及行政区划调整后原隶属上述县(区)的部分乡镇和原陶乐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的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只能在报考区内普通高校,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013年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的,“山区”回族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最高分值为30分,其他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最高分值为20分,2014年也只能在报考区内普通高校,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才能取得相应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
调整两项:
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以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的证书原件和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审核盖章的登记审核表为审核依据;报考体育类专业时,不加此项照顾分),由20分调整为10分
增加一项:
针对自治区“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子女考生,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银川一中民族班、吴忠中学民族班的山区户籍考生,可参照山区考生照顾政策规定执行。
以上加分政策,只有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有效证件审核通过后才能取得投档附加分,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