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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5月21日专电(记者 岳德亮)为了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的收费政策,浙江省决定对普通高校住宿费标准进行规范和调整。从2016年秋季入学起新生执行,调整后公办高校4人间的年人均标准为1600元。
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发出的《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指出,调整普通高校(包括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学校可以在省定收费标准范围内适当下浮。
调整后,公办高校4人间每生每学年1600元,6人间(含5人间)的1200元,6人间以上的800元;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4人间每生每学年2000元,6人间(含5人间)的1500元,6人间以上的1000元。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规定,改革民办高校住宿收费管理,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住宿费此次调整后两年内保持稳定,从2018年秋季入学起可在符合定价规则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制定住宿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