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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2007-05-08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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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    

    1、符合教育部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2、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报名,接收报名的中学到所在区县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在其户口所在的区县招办报名。

    3、报考者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六个科类履行报名手续,报名参加高考的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电子摄像,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电子档案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6、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应在高考报名结束前完成。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7、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市招生委员会会同市卫生局制定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区县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非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是我市高考考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体检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至每位考生,以便考生有针对性地填报志愿。    

    8、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9、军队、武警、公安、司法类高校招生体检、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章程    

    10、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11、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

    1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在津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13、在津招生高校应在我市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至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在津招生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汇总后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五、考试    

    14、高考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区县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应设在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若需增设考点,须由区县招生委员会报经市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生的准考号,以区县为单位随机编排。各区县招生委员会须按照教育部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所有监考教师均须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15、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我市继续组织实施高考自行命题工作。高考自行命题不改变全国统一考试的性质,只是命题组织方式的改变。

    16、我市高考考生均使用“3+X”科目试卷,文史、艺术(文)、体育(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艺术(理)、体育(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其他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除外语科目外,其他高考科目实行分卷考试,即试卷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部分由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答案,答在试卷上的无效。主观题部分由考生直接在试卷上作答。    

     17、高考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除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听力残疾考生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外语听力考试,听力部分的分值权重占外语试卷满分的20%,听力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并计入总分。

    在英语科目考试中,考生先作答笔试部分,之后进行听力部分考试。考生须自行携带有耳机的收音机参加英语听力考试,且收音机须符合相关要求。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第。  

       18、高考评卷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采取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办法。各评卷点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由高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各学科评卷领导小组须严格执行我市制定的评卷实施细则,切实做好考生答卷的保密保管和评阅工作。

    19、英语科目实行网上评卷,语文作文实行计算机分项分等监控的办法,其他科目实行“计算机登录小分”的办法。

    20、高考分数公布后,考生可以到报名所在单位查询本人高考分数,也可自愿通过邮政速递、招考资讯网获知本人高考分数。考生如对本人高考分数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复核分数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复核分数的范围为答卷各题分和全卷分有无漏评、漏登、错登、错加。    

六、填报志愿    

    21、按照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增加考生选择机会、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我市高考填报志愿工作分多次进行。
    (1)考生填报提前本科、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志愿;
    (2)未被本科一批顺序志愿及以上批次录取且符合一定分数范围的考生填报本科一批征询志愿;
    (3)未被本科二批顺序志愿及以上批次录取且符合一定分数范围的考生填报本科二批征询志愿;
    (4)未被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录取且符合一定分数范围的考生填报本科三批志愿;
    (5)未被本科三批顺序志愿及以上批次录取且符合一定分数范围的考生填报本科三批征询志愿;
    (6)未被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录取且符合一定分数范围的考生填报高职(专科)提前、高职(专科)志愿;
    (7)未被高职(专科)顺序志愿及以上批次录取且符合一定分数范围的考生填报高职(专科)征询志愿。     上述填报志愿工作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22、考生的填报志愿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各报名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并按规定组织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我市公布的招生政策后,按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高校和专业。考生填报的志愿内容应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考生档案     

    23、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定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办法。各区县招办、中学按照国家信息标准和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验确认、汇总整理和异地备份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24、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县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中学负责组建,其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建。
    享受有关照顾政策考生的证明材料应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等专业的考生,须根据高校的要求,准备本人徒手画,由考生档案组建单位将徒手画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八、录取    

    25、在津招生高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委员会分批次组织实施。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6、高校在津招生工作按照提前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A阶段、本科二批B阶段、本科三批A阶段、本科三批B阶段、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A阶段、高职(专科)批次B阶段的顺序进行录取。    

    提前本科批次为军队、武警、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一批为部委属高校、“211工程”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二批A阶段为坐落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的一般本科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二批B阶段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本科三批A阶段为坐落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的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本科三批B阶段为其他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为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批次A阶段为坐落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的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批次B阶段为其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27、高校在津录取新生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市高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高校必须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8、本科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市高招办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在津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的行为。

    29、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工作,实行根据考生志愿,由市高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由院校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    
    本市部分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试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民办高职院校可以自主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市将根据高职院校录取新生报到情况组织高职补录工作。高职补录工作于9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布。    

    30、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按中办发[2000]28号、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市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者(其中一次须是2006--2007学年度),增加10分投档;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投档;

    3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报考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时,须在招生录取前参加高校组织的体育测试,高校须按时将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录取时,由高校提供享受降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市高招办提供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
    (2)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凡报考华侨大学、暨南大学的,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上述考生在报考其它高校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5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34、同时符合第31条、第32条、第3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市高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凡符合第31条、第32条、第3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并将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由区县招办负责将复印件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享受照顾政策的高级中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其所在中学分类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高招办将全市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信息汇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照顾政策资格的考生及其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根据天津市有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天津市教委组织的应届高中生冬令营并取得相应名次的考生(市教委体卫艺处将名单抄送市高招办),在其高考成绩总分达到高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时,由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市高招办提供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6、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市高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37、农业、林业、师范、地质、矿业、石油类高校录取时,一律录取有志愿的考生。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农业、林业、师范、地质、矿业、石油类高校(专业),如所报考的高校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时,经高校同意,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如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有志愿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经高校同意,市高招办可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下适当降分提供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8、考生在本科二批A阶段、本科二批B阶段第一志愿报考外地高校,如所报考的高校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经高校同意,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在本科一批B类、本科三批A阶段、本科三批B阶段、高职(专科)批次A阶段、高职(专科)批次B阶段第一志愿报考外地高校,如所报考的高校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9、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3)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的应届考生;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艺术类比赛(如独唱、独奏、绘画等)个人单项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6)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九、新生入学

    40、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2周内,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考生证、身份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报名单位根据市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信息核实其身份无误后,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移交考生。档案移交过程中,报名单位须认真审核领取档案考生的资格,履行签字交接手续。考生领取本人档案后,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携带档案到被录取高校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41、高校根据经市高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在津录取考生名单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两周内传报市高招办,市高招办根据高校传报的考生名单对其录取资格予以注销,并报教育部备案。

    42、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考生,高校要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附则    

    43、部分高校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和军事、公安、艺术、体育类招生,以及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飞行员工作和港澳高校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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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是一所为武警部队培养中高级指挥人才、高级理论人才、高级参谋人才和优秀师资人才的高等军事院校。是武警部队唯一的中级指挥院校,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学院地址位于依山枕海的港口城市天津,占地1700余亩,建筑面积近13万平方米,具有现代建筑风格的新型军事学院耸立在津南大地上。(2008年搬迁至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87号)
  •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市西青区
    学校简介天津交通职业教育始于1953年。2002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天津交通职业学院,隶属于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学院占地面积8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在校生9000余人。建院以来,学院以“每天都是代表作”为校训,坚持“经营学院、突出特色、服务社会、开拓创新”,内涵建设逐步深化、办学质量不断提升、社会效益显著增强。目前,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同时,学院还是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38名,其中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级教学名师3人、省部级专业带头人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2个。学院设有物流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路桥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等七个教学分院,基础教学部、体育工作部、思政部等三个教学部。近年来,学院建设了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8门市级精品课程,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4项,省(市)、部级科研项目70项,获得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9项。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和获奖的论文913多篇,主编、参编各类教材429本,已在全国100多所同类院校中使用。学院依托行业发展优势,建设了汽车运用技术、现代物流、交通建设、轨道交通、智能制造技术和交通服务六大专业群38个专业,形成了满足区域经济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人才需求的专业布局。其中,物流管理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两个专业已建成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各专业围绕人才培养,采取校企共建的方式,与企业合作建设了汽车、物流、电商、路桥、民航、轨道、工程机械等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了252个稳固的校外实训基地;先后成立了丰田、奥迪、大众、保时捷、京东、阿里巴巴等65个订单班;开展企业横向课题40余项,开展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达20000人次/年,极大地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多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许多毕业生成长为企业技术总监和部门经理,成为企业和学院的共同资源。同时,学院还承办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现代物流、汽车技术赛项和全国汽车职业教育教师教学能力大赛(高职组),并连续多年承办天津市高职院校物流、汽车类职业技能大赛,均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评价。进入“十三五”,学院凭借雄厚的办学基础和实力,入围“世界先进水平校”建设行列,获批“十三五”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能力、天津市教育信息化等重点建设项目,预期将建成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能力强、国际合作成果显著、综合办学实力领先的高等职业院校。
  • 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市静海区
    学校简介天津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8年,原名天津中医学院。建校63年来,学校几经变迁,薪火相继,在传承创新中不断积淀发展。1969年迁址合并河北新医大学;1978年恢复重建天津中医学院;1992年,加挂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校牌;2006年,更名为天津中医药大学;2017年,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2020年,成为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于2018年整体搬迁至团泊校区,校园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校园以湖水景观为特点、中药植被为标志、中医药文化为主线,建有品类多样、兼具观赏与教学用途的中药植物园、先进的中医药科技园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中心。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1379人,研究生3768人,留学生540人。全校(含附院)现有在编教职工3879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其中1人为兼聘),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3人,教学大师奖获得者1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一批高层次人才。现有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科技部创新团队2个,国家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1支、传承创新团队1支。 学校拥有直属附属医院4所。建筑面积约56.4万㎡,编制病床数4620张。其中,第一附属医院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30个,是全国百佳医院、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6个专科)、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单位、国家中风病、冠心病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和疫病防治基地、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卫健委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基地、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综合培养基地。第二附属医院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18个,国家中管局三级实验室1个,是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单位,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第四附属医院为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与天津中医药大学合作共建医院,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2个。附属保康医院是一所以专家、专科、专病、专药为特色的医保定点医院。学校还拥有非直属附属医院6所,教学医院32所,实习医院2所,社区卫生实践基地5所。 学校拥有16个学院(部),设有6个学科门类,以中医药为主体,医、理、文、管、工、教育多学科协调发展,共计31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19个。拥有中药学国家一流学科,中医内科学和针灸推拿学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9个天津市“十三五”重点学科,2个天津市一流学科,3个优势特色学科群。拥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中药学A-,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B+;药理学与毒理学、临床医学进入ESI前1%。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服务教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战略为根本宗旨,以“做精医学,做强药学,做实健康相关专业,做大社会服务”为发展战略,认真落实“以本为本”,积极推进“四个回归”,以“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为指导,奋力开创高质量本科教育新局面。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全国优秀教材(高等教育类)特等奖1项;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拥有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1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1门,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1名,教学团队1个;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3个,“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项,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2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专业赛道金奖2项。 学校以科学研究为优势。聚焦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四个面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创新链产业链融合。现拥有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中意中医药联合实验室、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地方共建现代中药创新中心、方剂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现代中药发现与制剂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现代中药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药监局中医药循证评价重点实验室等一批国家级、省部级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近三年新增纵向科研课题500余项,经费3.6亿余元。近年来获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11项;省部级科技重大成就奖1项,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2项、一等奖9项。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荣获“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为形成中医药特色治疗方案做出了重要贡献。成功研制宣肺败毒颗粒,纳入国家推荐“三药三方”,完成新药研发并成功转化。 学校以中医药对外教育为特色。学校的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发轫于上世纪80年代。作为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会长单位,组织研究制定的《世界中医学本科(CMD前)教育标准》已由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正式发布,成为全球第一个中医药教育国际标准。制定了《世界中医学专业核心课程》、《世界中医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大纲》,编译《世界中医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明确了世界中医学专业内涵,规范了核心课程教学内容。学校是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教育部和外交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和“首批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建设单位”、世界中联“一带一路”中医药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天津)。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合作共建“中医药中外人文交流研究院”,入选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2020年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筹建合作院校,入选商务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荣获“2019优秀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奖,探索“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贸易新模式,成功入选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业态创新示范案例。学校是教育部“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项目唯一中医药院校。学校于2008年成立全球首家中医孔子课堂——日本神户东洋医疗学院孔子课堂,2016年成立泰国首家中医孔子学院——泰国华侨崇圣大学中医孔子学院。学校与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合作举办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荣获“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奖”最佳国际合作项目提名,两校国际教育合作被列为中英两国卫生领域的国家战略合作之一。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坚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秉承“进德修业,继承创新”校训,以“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全面协调发展”为发展方针,以“做精医学,做强药学,做实健康相关专业,做大社会服务”为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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